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巴彥淖爾市公安交警支隊於1987年10月由原交通監理成建制劃歸公安部門成立。二十多年來,交警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政法委、公安局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領導重視與支持關懷下,在社會各界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緊緊圍繞公安部“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總體工作思路,始終堅持“預防事故、緩解阻塞、綜合治理、安全暢通”的方針,立足改革,銳意進取,不斷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與服務水平。通過全體交通民警的共同努力,近年來巴彥淖爾市道路交通事故相對穩定下降,交通違法行為逐年減少,廣大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明顯提高,交警隊伍的自身建設得到了不斷加強,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支隊介紹

巴彥淖爾市公安交警支隊隸屬市公安局,準處級建制,領導班子設支隊長1人,政委1人,副支隊長2人,副政委1人,支隊機關領導正職為正處級,副職為副處級。支隊內設11個職能科室所,即:政工科、辦公室、計財裝備科、宣傳科、法制督察科、事故處理科、車輛管理所、考試中心、特勤大隊、國省道城鎮秩序管理大隊和駕駛員適應性檢測中心,均為正科級建制,各科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辦公室、車管所設副科長2人。全市7個旗縣區交警大隊為市交警支隊的派出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大隊領導班子由4——6人組成,各設大隊長1人,副大隊長2——3人,臨河、磴口、杭錦後旗、五原、前旗交警大隊,還各設教導員1人。各旗縣市交警大隊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宣教中隊、交管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管業務中隊、警務督查室、城鎮中隊、國道巡邏中隊和公路巡邏中隊(指省道、縣道),各大隊的內設中隊為準科級建制,其餘的股、室、所均為股級建制。

全市現有交通警察628人。其中支隊機關108人,臨河大隊184人,杭後大隊61人,烏後旗大隊31人,烏中旗大隊51人,五原大隊60人,烏前旗大隊53人,磴口大隊46人。高速公路東線大隊15人,高速公路西線大隊19人。全市628名交警中,男民警499人,女民警129人,年齡在30歲以下的97人,30——40歲的250人,40——50歲的207人,50歲以上的65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69人,大專文化程度的363人。全市交警共有科級以上幹部179人,股級幹部148人。

全市公路總里程為15755公里,其中高等級、次高等級公路2192公里,高速公路242公里,一級公路22公里;二級公路488公里,三級公路1254公里,四級公路2666公里;等外公路1050公里;農村公路4629公里;村道等級公路3212公里;全市共有各類機動車340663輛,其中大型汽車17337輛,小型汽車48400輛,掛車9283輛,機車214468輛,農用車51175輛,各類機動車駕駛人372407人。

交警支隊是在市委、政府、市公安局和內蒙公安廳交警總隊領導下,對全市城鄉道路交通依法進行管理的職能部門,管理內容包括交通指揮疏導、安全宣傳教育、事故處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駕駛員培訓考試及非機動車、行人安全管理等,為確保全市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服務。

二十多年來,支隊先後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交警大隊達標組織建設先進單位,被交警總隊評為全區財務管理先進單位,被自治區評為區級檔案管理先進單位,多次被臨河區政府評為綜治、計生和雙擁共建先進單位,各旗縣市交警大隊也全部進入自治區規範化標準大隊行列。民警中3人次榮立二等功,60多人次榮立三等功,有1名同志被評為全區十佳優秀民警,有6人被評為全區“十佳”和百優交通民警,有8人被評為全區人民滿意優秀民警,有16人被評為全市政法系統人民滿意民警。

機構簡介

支隊辦公室巴市公安交警支隊辦公室自支隊建立就已成立。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室成員共13人。

支隊辦公室

辦公室是一個綜合性的科室,主要負責文書的收發、分處、傳閱督辦、歸檔,文字材料的撰寫、列印、校對等工作,並負責支隊承辦、召集的各類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同時對支隊的車輛、規費的收繳,後勤、財務進行管理。職能多、任務重,責任大。

多年來,在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辦公室一次次圓滿的完成了支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保證了支隊工作的順利開展,受到了領導的好評。檔案管理晉升為自治區特級,財務管理連年被內蒙交警總隊評為先進,並多次被支隊評為先進科室,科室民警先後有5人被上級部門記功、嘉獎。

車輛管理所 一、工作職責

車輛管理所

巴彥淖爾市公安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是全盟車輛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根據公安部和內蒙公安廳交警總隊的統一規定,具體負責各項車管業務的開展。行使各項車輛管理職權,接受內蒙總隊車管所的業務監督和指導,並對旗縣級車管業務股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二、業務職能

1、民用機動車註冊登記。

2、機動車過戶、變更、轉出、轉入、抵押、行駛復駛、註銷、延緩報廢等業務。

3、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的補、換髮業務。

4、機動車定期檢驗業務。

5、機動車委託檢驗業務

6、《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補、換髮業務

7、初次申請汽車類駕駛證業務。

8、增架汽車類駕駛證和汽車類駕駛證業務

9、駕駛證定期審驗和到期換證業務。

10、駕駛證變更、轉出、轉入、補證、註銷業務。

11、持軍隊(武警)駕駛證換領地方駕駛證。

12、對港、澳、台、外國人申領駕駛證進行考試。

13、持境外駕駛證換領國內駕駛證業務。 事故處理科事故處理科是巴彥淖爾市公安交警支隊的內設科室,是1987年底隨著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和支隊同時成立的,成立初期為準科級建制,2001年底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升格為正科級建制,事故處理科現有民警6人,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科員4人。

事故處理科

事故處理科的職能是:

(1)負責全市交通事故案件、重特大事故疑難案件的研討、評審工作,並檢查、監督執法情況。

(2)指導協調旗、縣、市交警大隊完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處置和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

(3)負責上訪、信訪、複議案件的審查工作及責任重新認定工作。

(4)負責全市交通事故傷殘人員的傷殘評定,屍體檢驗及有關的技術鑑定工作。

(5)對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定期進行調研分析,找出規律和特點,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幫好事故預防工作。

(6)負責對全市事故處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工作。

(7)負責規化和配置全市事故處理勘查工具及技術裝備工作。

(8)根據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事故處理,工作的內部規章制度及指示性檔案。

(9)進行交通事故處理理論、技術手段等方面的調研並探討其未來的發展趨勢,勇於嘗試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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