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又稱警用執法記錄儀或現場執法記錄儀。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於一身,能夠對執法過程中進行動態、靜態的現場情況數位化記錄,便於公安幹警在各種環境中執法使用。

同時可進行4G無線視頻傳輸的智慧型執法記錄儀的套用場景更加防範,公檢法領域、各種室內外檢測場所等需要實時溝通的場景。

基本信息

簡介

執法記錄儀又稱現場執法影像記錄儀/警用執法記錄儀/現場執法記錄儀/單警執法視音頻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 執法記錄儀

通過提供有 效的現場影像資料,供案件指揮、偵破和檢察機關取證。具有體積小,便於攜帶,待機時間長等功能。

功能

錄像:具備錄像功能,可拍攝視頻,是執法儀的核心功能。視頻解析度不低於704X576或720X480,幀數不低於25幀/秒,分辨力不低於320線。

拍照:支持單拍、連拍。

錄音:音頻錄製。

紅外夜視:開啟夜視功能後,有效拍攝距離不低於3m,並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徵,具有紅外補光功能的設備,紅外補光範圍在3m處應覆蓋攝錄畫面70%以上面積。

數字變焦:可放大視頻、拍照,最高16倍。

廣角拍攝:最高可達170°廣角。

圖文回放:以時間、格式等方式瀏覽和回放存儲的視頻、音頻、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北斗/GPS定位:可接收衛星數據並提供定位信息,部分4G型號執法儀,還具備行動軌跡查詢功能。

對講機:可利用執法儀完成實時通話,部分儀器還具備集群對講功能。

雷射定位:執法儀自帶雷射射線,可輔助拍攝視頻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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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記錄儀必須獲得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才可生產銷售,如今的檢驗依據 是GA/T947-2015單警執法視音頻記錄儀行業標準,另外市場執法記錄儀多種多樣,針對執法記錄儀的專利侵權案件常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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