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遊職業學校

山西旅遊職業學校

山西旅遊職業學院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專科層次的全日制公辦高等院校,也是山西省第一所獨立設定的旅遊高等職業學院。學院現有教職工260人,在校生5200餘人。

山西旅遊職業學校山西旅遊職業學校
山西旅遊職業學院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專科層次的全日制公辦高等院校,也是山西省第一所獨立設定的旅遊高等職業學院學院屬省政府直接領導,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部門,省教育廳為教學業務指導部門,省旅遊局為旅遊業務指導部門

學校簡介

山西旅遊職業學院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專科層次的全日制公辦高等院校,也是山西省第一所獨立設定的旅遊高等職業學院。學院屬省政府直接領導,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部門,省教育廳為教學業務指導部門,省旅遊局為旅遊業務指導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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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位於省城太原高校雲集的學府區,有著濃厚的文化氛圍。學院占地約200畝,校舍建築面積72000平方米,校園景色優美,環境宜人,是讀書治學、修身養性的理想之地,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命名為園林化學校。學院現有容納1300人的大禮堂;有建築面積1287平方米的體育館;以及科教館、圖書館、報告廳、體育場等教學、文化設施。為適應科學發展理念和人才強國戰略,學院增設和配備了大批先進的教學、實訓設備,現已擁有旅遊景區景點示教館、旅行社、形體訓練室、大型現代化演藝中心珠寶檢測中心、實習飯店,以及多個計算機室、21世紀遠程教室、多功能電教室、計算機組成原理實習室、視聽教室、電子閱覽室、電子電工實習室、模擬法庭、汽車駕駛模擬室和訓練場等實習場所。國家和省政府確立的山西七大高校“日元貸款”項目之一就在我院實施。目前,總投資4000多萬元、建築面積14000多平方米的旅遊模擬實習、實訓大樓即將開工建設,這也是山西省規模最大、設施最全的旅遊模擬實習實訓基地。學院還與50餘家優秀的對口企事業單位簽訂協定,建立了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
學院現有教職工26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59人,講師47人,雙師型教師75人,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的教師占教師總數20%以上,居同類院校之首。教師隊伍以合理的職稱結構、較高的學歷層次在省內院校中享有良好的聲譽。學院在強化教師隊伍管理的同時還聘請了40餘位國內外著名旅遊教育專家作為我院的客座教授。學院現有在校生5200餘人,學院對每一位在校生都提供包括“專升本”在內的多種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和足夠數量的可供選擇的就業崗位。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西安、深圳、廣州、大連、太原等地選擇了部分五星級酒店作為我院學生實習基地。現在學院已與全國多家旅遊及相關單位簽訂訂單培養協定,學院負責100%推薦畢業生就業。連續幾年,學院畢業生專升本考試錄取率超過45%。
學院專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充分發揮經、管、法、文、理、工、藝相互支撐的專業群體優勢,以旅遊管理、酒店管理專業為基礎,以旅遊英語、涉外旅遊(日語、法語、西班牙語、韓語、俄語)、旅遊電子商務、旅遊行銷與策劃、文物鑑定與修復、航空服務、表演藝術專業為建設重點,以具有良好聲譽的計算機、經濟管理、會計、法律等傳統品牌專業作為有力支持,形成了特色鮮明的學院專業框架體系。導遊、酒店管理專業還被列為山西省緊缺人才培養專業。截至2006年共開設三年及二年制大專專業:藝術設計(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方向、珠寶首飾工藝與鑑定方向、廣告設計與製作方向)、表演藝術(歌舞表演方向、音樂表演方向、戲曲表演方向)、旅遊管理(景區開發與管理方向、旅遊管理方向、旅遊環境保護與管理方向)、導遊、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方向、烹飪工藝與營養方向)、商務管理、物業管理、統計實務(旅遊規劃與統計方向)、行銷與策劃(旅遊方向)、工程造價(工程造價方向、飯店工程維修與管理方向)、計算機套用技術(旅遊信息技術方向、計算機網路技術方向、信息與多媒體技術方向)、旅遊英語、涉外旅遊(日語、法語、西班牙語、韓語、俄語)、會計電算化、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旅遊方向)、文物鑑定與修復、空服務、法律事務(法律服務方向、司法助理方向、法律文秘方向)共18個專業,25個專業方向;其中,珠寶首飾工藝與鑑定方向為我省高職高專院校中唯一開設並招生的珠寶類專業,小語種專業開設數量居全省第一。中專專業主要開設:旅遊服務與管理、飯店服務與管理、導遊、烹飪、旅遊藝術、工藝美術(裝潢設計方向、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方向)、航空服務、寶玉石鑑定與加工、計算機網路技術、計算機套用技術、計算機及外設維修、會計、審計事務、金融事務、國際商務、商務英語、電子商務、統計、統計調查與信息服務、市場行銷、法律共21個專業,2個專業方向。學院立足山西,面向全國招生。
為進一步適應迅猛發展的旅遊業對人才的需求,加強國際合作,為廣大考生提供廣闊的出國留學、深造學習的機會,學院已與新加坡、法國、韓國等國外大學進行了廣泛的交流。現已與法國馬恩河谷高等商業語言學院和法國馬恩河谷大學簽訂了雙方合作意向,進行旅遊專業本科和研究生層次的合作辦學。
學院始終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既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又有過硬的實踐技能,能滿足生產、建設、管理、服務工作需要的高級套用型人才。學院形成了以全日制專科教育、函授本科與技能培養相結合的成人教育和產業化基地教育“三位一體”的辦學模式;形成了“堅持一條主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能滿足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等一線工作需要的高級套用型人才),把握兩大關鍵(“雙師型”高職教師隊伍建設和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突出三個環節(招生、培養、就業),做到四個對準(對準市場設專業、對準崗位設課程、對準實踐抓教學、對準未來育人才),實現兩個目標(旅遊人才集散地、旅遊科研製高點)和一專多能(專業過硬、能講外語、能操作計算機、能做導遊、能駕汽車)”的具有學院自身特色的辦學思路。
學院畢業生較高的綜合素質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和歡迎。據山西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學院畢業生當年就業率達到92%,在全省同類院校中位居前茅。許多優秀畢業生先後被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山西分公司、北京釣魚台國賓館、晉祠賓館、山東淨雅餐飲集團、珠海港中旅海洋溫泉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太原分行山西中國國際旅行社、山西三晉國際飯店、山西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海世界大酒店、江南餐飲集團等多家單位錄用。尤其是旅遊類專業畢業生更是供不應求,2006年旅遊管理專業畢業生已經全部被用人單位聘用,就業率達到100%。
學院立足山西,面向全國,為旅遊事業及經濟建設培養高級套用型人才,形成了“厚德、修身、勤業、創新”的校風,“言傳、身教、啟迪、疏導”的教風和“敏思、篤學、求索、奮進”的學風。學院取得的成績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先後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模範單”,被省直工委授予“文明單位標兵”,被省教育廳授予“省文明學校”,被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榮記“集體一等功”,1998-2005年連續八年被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學院位於省城太原高校雲集的學府區,有著濃厚的文化氛圍。學院占地約200畝,校舍建築面積72000平方米,校園景色優美,環境宜人,是讀書治學、修身養性的理想之地,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命名為園林化學校。學院現有容納1300人的大禮堂;有建築面積1287平方米的體育館;以及科教館、圖書館、報告廳、體育場等教學、文化設施。為適應科學發展理念和人才強國戰略,學院增設和配備了大批先進的教學、實訓設備,現已擁有旅遊景區景點示教館、旅行社、形體訓練室、大型現代化演藝中心、珠寶檢測中心、實習飯店,以及多個計算機室、21世紀遠程教室、多功能電教室、計算機組成原理實習室、視聽教室、電子閱覽室、電子電工實習室、模擬法庭、汽車駕駛模擬室和訓練場等實習場所。國家和省政府確立的山西七大高校“日元貸款”項目之一就在我院實施。目前,總投資4000多萬元、建築面積14000多平方米的旅遊模擬實習、實訓大樓即將開工建設,這也是山西省規模最大、設施最全的旅遊模擬實習實訓基地。學院還與50餘家優秀的對口企事業單位簽訂協定,建立了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
山西旅遊職業學校山西旅遊職業學校
學院現有教職工26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59人,講師47人,雙師型教師75人,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學位的教師占教師總數20%以上,居同類院校之首。教師隊伍以合理的職稱結構、較高的學歷層次在省內院校中享有良好的聲譽。學院在強化教師隊伍管理的同時還聘請了40餘位國內外著名旅遊教育專家作為我院的客座教授。學院現有在校生5200餘人,學院對每一位在校生都提供包括“專升本”在內的多種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和足夠數量的可供選擇的就業崗位。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西安、深圳、廣州、大連、太原等地選擇了部分五星級酒店作為我院學生實習基地。現在學院已與全國多家旅遊及相關單位簽訂訂單培養協定,學院負責100%推薦畢業生就業。連續幾年,學院畢業生專升本考試錄取率超過45%。
學院專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充分發揮經、管、法、文、理、工、藝相互支撐的專業群體優勢,以旅遊管理、酒店管理專業為基礎,以旅遊英語涉外旅遊(日語、法語、西班牙語、韓語、俄語)、旅遊電子商務、旅遊行銷與策劃、文物鑑定與修復、航空服務、表演藝術專業為建設重點,以具有良好聲譽的計算機、經濟管理、會計、法律等傳統品牌專業作為有力支持,形成了特色鮮明的學院專業框架體系。導遊、酒店管理專業還被列為山西省緊缺人才培養專業。截至2006年共開設三年及二年制大專專業:藝術設計(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方向、珠寶首飾工藝與鑑定方向、廣告設計與製作方向)、表演藝術(歌舞表演方向、音樂表演方向、戲曲表演方向)、旅遊管理(景區開發與管理方向、旅遊管理方向、旅遊環境保護與管理方向)、導遊、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方向、烹飪工藝與營養方向)、商務管理、物業管理、統計實務(旅遊規劃與統計方向)、行銷與策劃(旅遊方向)、工程造價(工程造價方向、飯店工程維修與管理方向)、計算機套用技術(旅遊信息技術方向、計算機網路技術方向、信息與多媒體技術方向)、旅遊英語、涉外旅遊(日語、法語、西班牙語、韓語、俄語)、會計電算化、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旅遊方向)、文物鑑定與修復、航空服務、法律事務(法律服務方向、司法助理方向、法律文秘方向)共18個專業,25個專業方向;其中,珠寶首飾工藝與鑑定方向為我省高職高專院校中唯一開設並招生的珠寶類專業,小語種專業開設數量居全省第一。中專專業主要開設:旅遊服務與管理、飯店服務與管理、導遊、烹飪、旅遊藝術、工藝美術(裝潢設計方向、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方向)、航空服務、寶玉石鑑定與加工、計算機網路技術、計算機套用技術、計算機及外設維修、會計、審計事務、金融事務、國際商務、商務英語、電子商務、統計、統計調查與信息服務、市場行銷、法律共21個專業,2個專業方向。學院立足山西,面向全國招生。

現任領導

鄭子全: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趙賢松: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何喬鎖: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王碧波: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校園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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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

為進一步適應迅猛發展的旅遊業對人才的需求,加強國際合作,為廣大考生提供廣闊的出國留學、深造學習的機會,學院已與新加坡、法國、韓國等國外大學進行了廣泛的交流。現已與法國馬恩河谷高等商業語言學院和法國馬恩河谷大學簽訂了雙方合作意向,進行旅遊專業本科和研究生層次的合作辦學。

辦學特色

 學院始終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既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又有過硬的實踐技能,能滿足生產、建設、管理、服務工作需要的高級套用型人才。學院形成了以全日制專科教育、函授本科與技能培養相結合的成人教育和產業化基地教育“三位一體”的辦學模式;形成了“堅持一條主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能滿足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等一線工作需要的高級套用型人才),把握兩大關鍵(“雙師型”高職教師隊伍建設和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突出三個環節(招生、培養、就業),做到四個對準(對準市場設專業、對準崗位設課程、對準實踐抓教學、對準未來育人才),實現兩個目標(旅遊人才集散地、旅遊科研製高點)和一專多能(專業過硬、能講外語、能操作計算機、能做導遊、能駕汽車)”的具有學院自身特色的辦學思路。

就業

學院畢業生較高的綜合素質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和歡迎。據山西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學院畢業生當年就業率達到92%,在全省同類院校中位居前茅。許多優秀畢業生先後被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山西分公司、北京釣魚台國賓館、晉祠賓館、山東淨雅餐飲集團、珠海港中旅海洋溫泉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太原分行、山西中國國際旅行社、山西三晉國際飯店、山西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海世界大酒店、江南餐飲集團等多家單位錄用。尤其是旅遊類專業畢業生更是供不應求,2006年旅遊管理專業畢業生已經全部被用人單位聘用,就業率達到100%。

學院榮譽

學院立足山西,面向全國,為旅遊事業及經濟建設培養高級套用型人才,形成了“厚德、修身、勤業、創新”的校風,“言傳、身教、啟迪、疏導”的教風和“敏思、篤學、求索、奮進”的學風。學院取得的成績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先後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模範單位”,被省直工委授予“文明單位標兵”,被省教育廳授予“省文明學校”,被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榮記“集體一等功”,1998-2005年連續八年被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系部設定

成教院

旅遊文化與藝術系

旅遊管理系

法學系

旅遊外語系

國際經濟與貿易系

經濟管理系

計算機科學系

公共教學部

系統設定簡介

旅遊文化與藝術系 是我院重點建設的特色系部。現開設有文物鑑定與修復、航空服務、表演藝術、寶玉石鑑定與加工、廣告設計與製作、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裝潢設計、珠寶首飾工藝與鑑定八個專業。專業特色鮮明,定位準確,就業前景廣闊。

聯繫電話: 0351-7978512 王增雄
0351-7978513 王 銳

旅遊管理系 是我院建立最早的旅遊類專業系部,在校生1300餘人,也是我院最大的系部,現有旅遊管理、導遊、景區開發與管理、酒店管理、烹飪工藝與營養五個專業,我系長期以來注重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行產、學、研一體化辦學思路,注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學生以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外語水平好,受到各用人單位的關注,在省內乃至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用人單位紛紛上門預訂畢業生。
我系學科規範、成熟,師資力量雄厚,已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和辦學實力,平時注意捕捉最先進的信息,創新辦學理念,加強和國內外、省內外旅遊院校、旅遊企事業單位(旅行社、酒店、景區景點)、旅遊科研院所交流,已經形成非常穩定的業務聯繫,為師生交流、學生實習、科研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開闢了畢業生就業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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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不僅是世界重要的客源國,也是世界重要的旅遊目的地,旅遊業的蓬勃發展引起旅遊人才的極大需求,據統計全國旅遊直接從業人員980萬,平均每年新增50萬人,缺口至少200萬,山西是旅遊資源大省,目前我省高級導遊、高層次的旅行社、酒店管理人才、星級酒店的廚師長、出境游領隊極其缺乏,專業就業前景十分廣闊。我系承諾保證100%為學生推薦就業單位。

聯繫電話:0351-7978523 侯太紅 祁衛紅
0351-7973583 常永翔
法學系 成立於1985年,並在省內職業院校中首家創辦經濟法律事務專業,也是省內首批招收高職三年製法律專業學生的院系之一。20年來,法學系各專業建設工作始終走在同類院校(系)前列,並形成了成熟的辦學理念和辦學模式。在很多方面,代表著山西省乃至全國同類院校同類專業的先進水平,在全省同類院校同類專業中起到了骨幹示範作用。建系以來,已為社會輸送合格畢業生2000多人。
學生在校期間可在學院成教院的統一安排下同步學習本科課程,成績合格者可同步取得本科文憑。
法學系嚴把教學質量關,畢業生具有較高的綜合職業能力和素質。自1988年以來,據法學系歷屆畢業生跟蹤調查情況表明:法學系畢業生在所從事的五種主要工作崗位上均能滿足職業崗位能力要求,且自我發展能力較強,60%以上畢業生被工作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等,21%以上畢業生擔任基層部門領導職務,且湧現出了被鄭社奎書記命名為“青年先鋒”的孫仲傑等優秀畢業生。法學系首屆高職畢業生中的80%已於2003年6月取得大學本科學歷。
畢業生主要面向政法、律師業、法律服務業、經濟管理等部門從事訴訟糾紛處理、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運用法律機制管理經濟等工作;旅遊環境保護與管理專業的學生主要面向各級政府、旅遊部門、環保部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與管理方面等工作。畢業生就業方向: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證、公安、司法局、紀檢委、審計、統計、工商、稅務、財政、環保、旅遊等其他政府部門及銀行、保險、公司企業等。
聯繫電話:0351-7973182  王淑娟
 0351-7973579  樊德順  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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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一體化、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山西乃至全國旅遊業迅猛發展,急需大批既懂專業又能熟練套用外語的高素質旅遊導遊人才,山西旅遊職業學院旅遊外語系將是你最佳的選擇。

聯繫電話:0351-7978521 孔凡貴 周玉紅
0351-7973290 宋曉麗

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建立於1987年。在19年的建設與發展過程中,始終推崇“嚴格管理、育人為本、誠信服務、質量取勝”的辦學理念,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就業有特長,創業有能力,升學有希望,發展有基礎”的專業人才培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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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來,國貿係為山西乃至全國培養出3000多名高級實用型人才。現有26個班級,學生總數達1261人。畢業生分布在省內外行政事業單位及外貿、銀行、超市等企業單位,並在各自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績,受到社會各界好評。
國貿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成熟的專業人才培養計畫、完備的模擬實習場所、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專職教師中副教授占50%,具有研究生學位的占65%。專業教師不僅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而且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雙師型教師占到教師人數的80%以上,教師不僅具有教師技術職稱,而且具有包括註冊會計師、會計師、統計師、經濟師、稅務登記師、國際商務師、企業管理諮詢師等多項專業技術職稱。國貿系培養的學生具有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在校學習期間能獲得多項從業資格證書,畢業後能迅速適應工作需要。多年來,國貿系與太原市海關、太原市交通銀行國際貿易部、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進出口貿易)等多家單位簽約,並作為學生的校外實習基地。
聯繫電話:0351-7973141 呂麗桃 王淑秀
0351-7973582 任麗萍

經濟管理系始建於1984年,是建校初期設定的院系之一。現有專業教師14人,其中副教授8人,講師6人,獲得碩士學位3人,雙師型教師6人,絕大多數都是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的中青年骨幹教師,教學經驗豐富,教學示範能力強,科研水平高,知識結構新。經管系在校內有模擬實訓中心、統計調查諮詢中心;校外有山西省統計局太原市統計局、山西省建四公司、山西省海盛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山西省宏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美特好連鎖超市等專業實習基地。每年都能科學、合理、有序地安排學生的畢業實習和課堂學習,實現了產、學、研有機結合,保證學生畢業後能夠零距離上崗。20多年來,共培養畢業生3712人,畢業生就業率達99.3%。畢業生就業去向主要為政府綜合部門、事業、社會團體、合資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單位。
聯繫電話:0351-7973242 王新才 任俊敏
0351-7973578 張榮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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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系 始建於一九八四年,在省內同類院校中首家創辦計算機專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計算機科學系全體教師團結一致、齊心協力,按照“立足太原,服務山西,走向全國”的辦學指導思想,狠抓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建設,狠抓教學的各個環節,科學、合理、有序的安排學生的課堂教學和實踐技能訓練,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
在專業建設和課程設定上儘可能符合職業的崗位需求,“按市場設專業,按崗位育人才”,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強調動手操作能力。在教學體系上儘量體現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在“特色”上下功夫,在“新”字上做文章,在“職業”上細琢磨,取得了良好的辦學效果。

聯繫電話:0351-7973297 郭志強 康建萍
 0351-7973577 郭思延
公共課教學部始建於1984年(原基礎課教研室)下設政治理論教研室、理化教研室、數學教研室、體育教研室。現有專職教師23名,其中副教授10名,講師7名,助講4名,教學輔助人員2名。
教學部面向全院各專業開設公共基礎課程。
政治理論教研室開設課程: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概論、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哲學基礎、經濟基礎、職業道德與就業指導、西方經濟學、世界歷史等;
數學教研室開設課程:高等數學、線性代數及線性規劃、數理統計、數學、離散數學、運籌學、套用數學等;
理化教研室開設課程:物理(五年制)、化學(五年制)、科學發展史、電路基礎等;
體育教研室開設課程:桌球、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健美操、體操、田徑等;
還開設有大學語文、套用文寫作、文學欣賞和語文(五年制),以提高學生的文化素質、身體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

管理機構

院辦公室 紀檢 黨辦公室 教務處 學生處 人事處 計財處

院長辦公室

學校改革與發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修改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協調、指導產業、後勤部處有關政策、規章工作;參與制定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聘請法律顧問,協助學校法律顧問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紀檢

對黨員的黨紀教育、監督、違紀查處;對監察對象的黨紀教育、監督、違紀查處

黨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是校黨委的綜合辦事機構。負責黨委、行政系統的公文處理;校內外協調和接待工作;校友聯絡;信息管理;學校發展規劃研究;學校領導交辦的事務;駐京辦事;負責起草全校黨政工作計畫、報告、總結、決議、規章制度等檔案,安排好黨政會議;負責落實上級黨政機關和學校黨政會議的指示,決定,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或對學校黨政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圍繞黨政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 組織各單位擬定工作計畫,並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及進行工作總結; 組織、協調與幾個單位有關的綜合性工作;負責校內外的聯繫、公共關係,檔案收發、列印、文檔、通訊、保密,民眾來信來訪,綜合統計等工作; 完成學校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在黨委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綜合協調黨委各部門的工作,為校黨委當好參
謀和助手。 黨委辦公室主要工作是制發黨委檔案、負責黨委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的草
擬、審核、校對、上報及下發工作;負責安排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做好會務和會議檔案工作;
了解和督促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指示和校黨委決議的情況;結合黨委的中心工作,
開展調查研究,對帶政策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向黨委提供意見和建議;負責信息工作,認真做好上
情下達、下情上達工作;負責機要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保密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處理黨務
方面信訪工作;做好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務處
學院學生教學與學籍管理;學院學生教學改革研究與課程建設;學院學生教學質量監控;教材建設與規劃
學生處

學院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學院學生招生及就業指導;全院團員和青年工作;組織學生二課活動、業餘文化生活;管理學生獎貸;組織軍訓。

山西旅遊職業學院
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樹立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學風,不斷提高教育和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切實加強學籍管理,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凡經國家規定的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為本院的學生,應當持通知書和其它有關證件按照規定日期來院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書面向院學生處請假,並附有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假期一般不能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分別由各系查閱本系學生檔案,進行政治、思想品德複查,由院醫院組織進行健康複查。政治、思想品德複查有疑問的,報院學生處研究處理意見。全部複查合格者準予註冊,即取得學籍,發給學生證、校徽。不符合招生條件者,應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取消其學籍,退回父母或撫養人所在地。
第三條 新生在健康複查中,發現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經院醫院診斷證明,在短期內能治癒的,經系主管領導同意,報學生處審核批准後,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立即辦理離校手續。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院學生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經治療康復,可在下一年開學前向院學生處提交入學申請,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複查合格後,可按當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報到日期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註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以內(含兩周)不註冊的,以曠課論;逾期兩周以上未註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不符合註冊條件或不交納學費者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二、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五條 學生應當參加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記分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各專業每學期考試課一般為三至四門。
第七條 考試、考查課均採用百分制和學分制並舉記分;畢業論文(設計)、實習報告、調查報告等均採用五級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分。
第八條 各門課程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課堂討論、作業、論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其中,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比例為40%,期末考試成績占60%。任課教師應當在開學初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試方式及成績評定辦法。
第九條 體育課為必修課。體育課成績要以考勤與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進行綜合評定。
學生因病、殘疾申請免修體育課某項目、申請免除某項目考核的,應當持學院指定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經公共課教學部研究審核同意,並提出具體安排意見,報教務處批准。未經批准而不上課、不考核者,按曠課、曠考論處。
第十條 考試期間,學生一般不準請假。因病申請緩考(包括考試過程中生病),應當持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學院醫院所出具的診斷書辦理緩考手續;事假原則上不批准緩考。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不參加考試者,一律以曠考論,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並不得參加正常重考。
第十一條 凡考試作弊或協同作弊者,除給予一定紀律處分外,該門課程以零分記,並不得參加正常重考,畢業前視其認錯態度由教務處決定是否給予重考機會。
第十二條 考試或考查不及格者,由學院統一安排重修。重修重考成績一律按60分計。重修重考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進行。因病(事)請假並已辦理緩考手續者,不參加重修,只參加重考時考試。
第十三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鑑定每學年由學生處統一組織進行一次,考核、鑑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的形式,寫出有關實際表現的評語。

三、升級與留、降級

第十四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準予升級。
第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留、降級:
1.學生一學期課程考核達四門不及格者;
2.連續兩學年累計有四門課程(包括重修、重考課程)不及格者;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不及格課程達到留、降級規定時,可跟班試讀。
3.一學期內缺課時數超過該學期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而未辦理休學手續者;
第十六條 凡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而每個學期都進行考核時,每學期均按一門課程計算。體育課不及格,不計入留、降級課程門數。
第十七條 學生留、降級前考核達到80分以上的課程,留、降級後經教務處核准後允許免修。
第十八條 學生在院學習期間只能留、降級一次。
第十九條 學生留、降級後,如下一年級原專業不招生,可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二十條 每學期對應作出留、降級處理的學生,在開學後一周內,由各系提出處理名單和意見,報教務處審批。教務處須將留、降級學生名單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向學生處、計財處等有關部門通報。
 
四、轉系(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在冊學生一般不得要求轉系(專業)、轉學,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轉系(專業)、轉學:
1.學生確有專長(經學院認可),轉系(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入學後發現其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系(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學院別的系(專業)學習者;
3.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特殊情況,不轉系(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根據畢業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學院有權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系。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系(專業)、轉學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轉系(專業)、轉學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1.學生在本院範圍內轉系(專業),應當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由所在系主管領導和擬轉入系主管領導審核同意,主管院長批准後,由學生處、教務處辦理手續。
2.學生申請轉入其他院校者,應當首先提出轉學申請,經本院和轉入院校同意後,由學院報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者,還需省教育廳與擬轉入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協商,省教育廳通知學院批准其轉學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3.其他院校學生申請轉入我院者,在徵得擬轉入系和分管教學院長同意的情況下,申請轉入我院的學生應當持所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各門課程的成績單、思想品德考核鑑定材料、本人錄審表複印件、我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和本人檔案,來我院接受審核;經擬轉入系、教務處、學生處審核同意,報分管教學院長批准。正式轉入手續,須接到省教育廳的書面通知後辦理。
學生轉學後,其戶口關係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有關轉學批准手續抄送所在地區公安部門後方可辦理。
學生轉系(專業)、轉學的手續,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教務處應及時將情況通報有關學生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系(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我院轉入重點院校者;
3、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4、三年制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者;
5、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含四年級)者;
6、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7、某些特定的專業(如藝術類專業)等轉入其它專業者;
8、無正當理由者;

五、休學、停學與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院認為應當休學者。
學生因病或某種特殊原因需休學的,本人要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者需附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書及學院醫院意見),經所在系主管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審批並辦理休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教務處同意,報請主管副院長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六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院保留其學籍。
2.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院學生的待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因特殊困難等原因須中途停學,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經本人申請、所在系主管領導和教務處審核同意,報主管副院長審批。學院批准中途停學者,可保留學籍一年。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取消學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保留學籍期間戶口關係不遷出學院。
第二十八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當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沒有恢復健康者,不得復學;
2.學生休(停)學期滿,須持批准其休(停)學的通知,向所在系申請復學。學生所在系審查符合復學條件者,報教務處審核並辦理復學手續,復學後編入相應或相近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3.休(停)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由學生所在系提出意見,提交教務處審核,經院長辦公會議批准後,取消其復學資格。
六、退 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學生一學期課程考核達五門不及格者;
2.不及格課程經重考後各學期累計仍有五門以上(含五門)課程不及格者;
3.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4.學生第二次留、降級者。
5.不論何種原因,學生在院學習時間超過學制兩年者;
6.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手續者;
7.休學期滿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而不準復學者;
8.經學院動員,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
9.經過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等疾病者;
10.意外傷殘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11.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第三十條 對學生作退學處理,由學生所在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核同意後,上述第1—10條情形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第11條情形由分管院領導批准。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教務處根據院長辦公會議的決定,及時向退學學生出具退學通知書。並發文送達學生處、學生所在系及有關部門。學生處、學生原所在系等有關部門應共同做好退學學生的善後工作。
2.退學學生收到退學通知書後,應當在一周內辦完離院手續離院。
3.退學和因各種原因處理離院的學生(包括入學前是在職職工),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4.經診斷為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標準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殘)者,由其監護人負責領回;
5.經學院批准退學的學生髮給退學證明;退學學生無論考核成績及格與否,只要學滿一年,均按實際年、月發給肄業證書。未經學院批准,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和退學證明。
第三十二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七、畢 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由學生處統一組織作出全面鑑定,其內容為德、智、體三方面,包括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
第三十四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課程考核和實習報告、調查報告、畢業論文(設計)均為及格或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最後一個學期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定者,不再組織重修,可統一安排重考。以前各學期重考不及格課程,畢業前由學院統一再安排一次重考。重考仍不及格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畢業論文(設計)、實習報告、調查報告不及格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因為成績不及格按結業處理的學生,可在兩年內向教務處申請補考兩次,每年三月上旬申請,五月份補考。補考及格者,換髮畢業證書。兩年內不申請補考或經過兩次補考仍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補考,仍按結業處理。
第三十七條 結業證書換髮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換髮時間填寫。
第三十八條 無學籍學生不發給任何形式的畢業證書。

八、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院各專業學生。
第四十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檔案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山西旅遊職業學院
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加強校風校紀建設,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生應當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應當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規、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應當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應當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增強體質。
第三條 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堅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適當引入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等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學生各方面的積極性,從嚴治校,最佳化辦學環境,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學生日常行為管理,是指學生從入學到畢業階段有關環節的管理,是對學生行為的規範。
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於我院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校園秩序

第八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院進行宗教活動。
第十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照法律程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准的,學院可以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十一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院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十二條 學院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反映問題應當通過正規渠道按組織程式進行。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習紀律,按時參加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教學活動和學院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隨意請假。
學生在國內外實習實訓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外事紀律,不得做出有損於國家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十五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院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時,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十六條 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報所在系領導批准;請假一周以上一月以內,由班主任、系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批;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經有關部門簽署意見,由分管院領導審批。
請假期滿,請假學生應當及時向其所在系班主任、系領導銷假。
第十七條 學生請病、事假的請假條、醫院證明及有關負責人審批意見應當存各系辦公室備查。
第十八條 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並連續兩周末參加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者,應予退學。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在學院統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嚴格遵守學生公寓的各項管理規定。維護良好生活秩序,營造良好文化氛圍。
第二十條 學院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外住宿,因特殊原因,學生個人確需在外住宿的,必須履行申請與報告及承諾與簽約等有關手續。
凡未履行有關手續自行在外住宿的學生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四章 學生課外活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院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是由我院學生按照自願的原則組織和參加的以服務廣大學生成才成長為宗旨,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校園主鏇律為目的的民眾性學生組織。凡屬我院正式註冊的學生均可以申請加入。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社團開展與其他院校和地方的聯誼活動應當經主管院領導批准。學生建立跨學校、跨地區的團體和創辦面向校外的刊物,應當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學院禁止非法組織活動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五條 學院提倡和支持學生在完成學習任務的前提下開展課餘、假期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主要內容,要有利於培養勞動觀念和自立精神。對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學院優先提供參加勤工助學的機會。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和社會公德,學院依法保護學生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的收入。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七條 學院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行、學業成績、鍛鍊身體、課外活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採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鼓勵。獎勵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可分為以下五種:
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為限,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畢業班的學生一般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特殊情況須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者可酌情減期。
第三十條 對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學生,移交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視其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一條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有明顯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的言論和行為者,以及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而堅持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第三十二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受到法務部門處罰者:
1、被判處徒刑、管制、拘役或送勞動教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被刑拘或被處以行政拘留者,視其問題性質和情節,可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經審查純屬無辜者不在此列);
3、被公安、法務部門處以警告、罰款者,視其性質和情節,給予批評教育乃至記過處分。
第三十三條 張貼大、小字報者;帶頭出版非法刊物或非法組織者;帶頭起鬨、鬧事、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者:
1、經教育堅持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經教育能夠深刻認識和檢查錯誤,並有悔改表現者,可視其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第三十四條 偷竊、詐欺國家、集體和私人財物者,可以視其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五條 故意損壞公共或私人財物者,除照價賠償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六條 利用電腦、網路或其他通信工具進行非法活動,侵害他人權益,發表或散布反動言論和不良信息者,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惡劣者,違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七條 嚴禁賭博和觀看、傳播、複製淫穢書刊、音像以及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1、凡參與者,根據次數的多少、數額的大小、情節的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
2、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3、提供場所或用具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八條 對策劃、參與打架或為打架者提供兇器、作偽證者的處分:
(一)、肇事、打架者
1、以語言挑逗或用各種方式觸及他人,雖未動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後果者,給予警告處分;
2、動手打人但未傷他人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3、致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4、致他人重傷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5、先動手打人和打架為首者,從重處理;參與打架三次以上者,不論情節如何,一律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策劃、參與者
1、策劃他人打架,或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毆打事態發展,並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策劃他人打架,或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作偽證、提供兇器者
1、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或提供兇器未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打架者犯此條加重處分;
2、因作偽證或提供兇器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3、持械打人者,視其後果程度,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犯有上述三款行為並受到公安、法務部門處罰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五)、打人致傷者,除按上述規定給予處分外,還應當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和營養費,如不按期交納相關費用的,加重一級處分。
第三十九條 違反考場紀律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在考試中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夾帶及使用儲存、記載有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或物品等考試作弊者給予記過處分。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案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由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傳遞考試內容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弄虛作假者,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十條 對做出有損大學生形象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十一條 對違犯其他校規校紀者的處分:
1、酗酒、尋釁滋事者,經教育有悔改表現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對造成公私財物損失情況予以經濟賠償;
2、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場所起鬨,往樓下投擲物品、火種,擾亂公共秩序、公共衛生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參與走私販私、轉手倒賣和非法經商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4、私拆別人信件、郵件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5、在教室、宿舍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以及發生其他不文明行為而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6、在同學之間,挑撥離間、污辱和造謠誹謗他人,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7、違反學院規定,違章使用電器或明火引起火災,造成一定損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引起火災,損失嚴重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並對造成公私財物損失情況予以經濟賠償;
8、在校內外做出有損於學院聲譽或形象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9、未經保衛部門同意,私自留宿外人,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處分;窩藏在逃罪犯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0、夜不歸宿、翻越校牆或經常在熄燈之後返校,影響他人休息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堅持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1、隨意破壞環境、樓道、教室、宿舍、食堂衛生和秩序,任意張貼海報、商業性廣告等,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堅持不改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2、有違反宿舍、教室、食堂、門衛等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13、違反學院其他有關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14、畢業生離校時,有破壞公物,亂塗亂畫者,除責令賠償損失外,並視其情節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直至取消畢業資格,按退學處理,並通知家長和就業單位。
第四十二條 對每學期曠課(包括上課、實訓、社會調查、軍訓和勞動)累計達到下列學時者的處分:
1、10學時以下者,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
2、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3、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4、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5、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6、50學時以上者(含50學時),視為自動退學處理。對曠課和擅自離校者,每天按6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
第四十三條 如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者,學院根據其違紀事實,按照本條例分別裁決,合併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確需給予處分的,可參照有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 學生處分決定的審批許可權和報批程式:
對學生違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生所在系直接批准決定,並報學生處備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學生所在系提交書面調查材料及處分意見,經學生處審核,報學生工作分管院領導批准;開除學籍處分,由學生所在系提交書面調查材料,經學生處審核,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紀學生,要進行批評或紀律教育。給予學生處分時,應持慎重態度,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妥當,手續完備。學院對學生做出處分,要出具處分決定書,由學生所在系直接送交本人(須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簽字);無法直接送交的,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採用留置、郵寄、公告等方式,將處分決定書送達學生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十七條 學院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學生基本情況、處分事實、理由、依據、處分決定以及被處分學生提出申訴的權利和期限。
第四十八條 學院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院負責人、法律顧問、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四十九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條 學生申訴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委員會提交學院重新研究。
第五十一條 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二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複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五十三條 不得因擬被處分學生提出申訴而加重處分。
第五十四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院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應當按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五十五條 對違法、違規、違紀事實確鑿並有明確依據的,學院可採用簡易程式,對學生做出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對學院接受其他層次教育的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由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檔案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山西旅遊職業學院學生申訴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生校內申訴制度,保證學院處理行為的客觀、公正,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學院作出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決定不服,向學院提出意見和要求,並請求重新處理。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四條 學生應當堅持尊重客觀事實、嚴肅認真、誠實的原則提出申訴;學院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二章 申訴的受理機關
第五條 學院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處理委員會)為受理學生申訴的受理機關。
第六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為9人,設主任委員1人,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委員由學院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教務處、院團委、法律顧問、各系分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申訴處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有權要求各系、各職能部門對申訴過程中的審核調查工作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 作出被申訴事項決定的部門負責人、與申訴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不得參加工作小組。申訴人對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的構成有異議的,可向申訴處理委員會書面提出請求迴避申請,由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第八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受理申訴人的申訴;
(二)召開聽證會,對學生申訴的問題進行處理;
(三)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申訴的受理

第九條 學生對學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須在收到決定或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出申訴:
(一)對學生本人作出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二)對學生作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的決定。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它處理決定。
第十條 學生提出申訴時,應當向受理申訴的機關遞交申訴申請書,並附上學院作出的處理決定(複印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及其它基本情況;
(二)申訴的事項、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十一條 對學生提出的申訴,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一)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
(二)申訴材料不齊備,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視為不再申訴。
第十二條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啟動申訴的處理程式,並在自接到申訴申請書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產生對申訴的處理決定。

 第四章 申訴的處理程式

第十三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書面審查或召開聽證會的方式處理申訴。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提出聽證申請的,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舉行聽證。
採取書面審查方式的,申訴處理委員會也應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開展必要的查證。
申訴處理委員會決定採取聽證會方式進行調查的,應按照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
第十四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區別不同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一)原處理決定正確的,維持原處理決定。
(二)原處理決定依據不當或者處理明顯不當的,作出變更原處理決定的決定或建議。對變更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的,直接做出決定;對取消入學資格、變更退學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的,提出建議,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均以學院名義發布,為學院的最終決定。
第十五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要將申訴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申訴人。送達方式可採取下列任何一種:本人簽收;按申請書通訊地址郵寄並在院內布告欄內公告。
第十六條 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十七條 在未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關於撤回申訴的申請書後,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十八條 學生對申訴處理決定書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申訴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十九條 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院不再受理。

 第五章 關於聽證的規定和程式

第二十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的請求,或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應該實施聽證程式的,在徵得申訴人或代理人同意後舉行。聽證主持人由申訴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二十一條 聽證主持人就聽證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二)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結;
(三)詢問聽證參加人;
(四)接收並審核有關證據;
(五)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秩序的人員進行警告,對情節嚴重者可以責令其退場;
(六)向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對申訴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應當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保證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
第二十三條 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依法舉證。
第二十四條 聽證開始前,聽證記錄員應當查明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並宣讀聽證紀律。
第二十五條 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
(二)作出處分或處理的經辦人就有關事實和依據進行陳述;
(三)申訴當事人就事實、理由、證據或依據進行申辯,並可以出示相關證據材料;
(四)經聽證主持人允許,聽證參加人可以就有關證據進行質問,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發問;
(五)有關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六條 聽證記錄員應當將聽證的全部活動進行筆錄,並由聽證主持人和聽證記錄員簽名。
聽證筆錄還應當由當事人當場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七條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主持製作聽證報告。
第二十八條 學生同一事件院內申訴以一次為限。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人事處

處長崗位職責

1、主持人事處全面工作,協調處理各崗位工作。
2、負責貫徹國家有關人事、勞資、福利等有關政策和規定。
3、負責傳達上級部門、院領導的有關要求和匯報本處室的各崗位工作情況。
4、負責本處室各崗位工作的審核、把關、簽發工作。
5、負責管理審批規定範圍內的經費開支。
6、負責本處室各崗位的人員調配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幹事崗位職責

1、負責全院的機構設定、各部門用人計畫、人事調配、升遷、調入、調出及人員的招聘,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教職工的政治審查及教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等。
2、負責全院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審報、評審、報批工作;技術工人等級的申報、培訓、評審、報批工作等。
3、負責全院教職工家屬、子女就業的安排及臨時工的招聘及管理工作。
4、負責教職工的進修、培訓、深造、考學等事務,各類職稱資格考試、崗位等級資格考試等工作。
5、負責全院教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管理工作。
6、負責編制和上報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和專業技術人員幹部統計報表及其它年報工作。
7、負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申報工作。
8、負責臨時工工資的管理工作。
9、負責關於人事制度的起草、檔案的撰稿、列印及發放工作。
10、負責全院教職工的考勤、考核、請銷假和獎懲工作。
11、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院崗位工作的檢查工作,組織了解及匯報教職工的思想、生活情況等工作。
13、負責本處室日常的接待、其它事務等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離退休科科長崗位職責

1.全面主持離退休科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審批離退休科的各項經費開支。
3.負責離退休人員活動經費管理,及時落實離退休人員應享受的各項待遇。
4.對離退休人員探訪,協助處理喪葬等。
5.做好離退休科工作人員的管理及思想教育、學習、培養工作。
6.做好離退休科應開展的其他常規工作。
7.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院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離退休科幹事崗位職責

1.做好科辦檔案、函件收發歸檔工作。
2.做好固定資產的建帳管理工作。 3.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4.做好檔案起草及各種報表的上報工作。
5.做好離退休人員的各種補貼造表、各項福利發放等工作。
6.做好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各種補貼、福利的郵寄及醫藥費票據的匯集、報銷等工作。
7.協助做好老幹部活動室的服務工作。
8.組織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文體、娛樂的活動。
9.完成科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計財處

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 財務收支及預算管理;實行財務監督;財務服務;房改等個人資金帳戶管理

招生就業

2008年招生計畫一覽表

專業 合計 北 天 河 山 內 遼 吉 黑 上 江 浙 安 福 江 山 河 湖 湖 廣 廣 海 重 四 貴 雲 西 陝 甘 青 寧 新 其他
京 津 北 西 蒙 寧 林 龍 海 蘇 江 徽 建 西 東 南 北 南 東 西 南 慶 川 州 南 藏 西 肅 海 夏 疆
古 江
★總計 1400 20 1200 40 10 10 10 20 20 20 20 10 10 10
△高職(專科)合計 1400 20 1200 40 10 10 10 20 20 20 20 10 10 10
⊕文史合計 580 9 483 18 4 5 5 8 10 11 10 6 6 5
航空服務 20 20
工程造價 15 1 14
會計電算化 53 46 4 3
國際經濟與貿易 26 2 22 2
行銷與策劃 25 25
電子商務 20 20
旅遊管理 74 3 57 4 1 1 3 2 3
涉外旅遊 67 56 3 3 3 2
導遊 61 46 5 1 1 2 3 3
酒店管理 142 3 115 5 1 2 2 3 3 3 3 2
旅遊英語 45 43 2
文物鑑定與修復 27 14 5 5 3
藝術設計 5 5
⊕藝術(文)合計 60 60
藝術設計 50 50
表演藝術 10 10
⊕理工合計 635 11 532 22 6 5 5 12 10 9 10 4 4 5
航空服務 10 10
工程造價 75 3 66 2 4
計算機套用技術 90 84 6
會計電算化 37 30 4 3
國際經濟與貿易 24 2 20 2
行銷與策劃 25 25
電子商務 20 20
旅遊管理 61 3 45 4 1 1 3 2 2
涉外旅遊 48 37 3 3 3 2
導遊 49 37 4 1 1 2 2 2
酒店管理 113 3 90 4 1 2 2 2 3 2 2 2
旅遊英語 40 38 2
文物鑑定與修復 23 10 5 5 3
藝術設計 20 20
⊕藝術(理)合計 45 45
藝術設計 40 40
表演藝術 5 5
⊕單獨考試合計 80 80
計算機套用技術 10 10
會計電算化 10 10
行銷與策劃 10 10
旅遊管理 10 10
涉外旅遊 5 5
導遊 10 10
酒店管理 10 10
旅遊英語 5 5
藝術設計 10 10

就業中心

招聘信息

山西第六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是具有房層建築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及機電設備安裝、公路、消防、裝飾、地基處理、建築防水、房地產開發等專業承包資質和一級試驗室資質的大型施工企業。山西通海商務會館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個分公司。
企業目前資產總額3.3億元,註冊資本6000萬元,下轄40多個分公司,分布在全省各地。企業現有職工1588人,具有各類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617人,其中包括教授級高工的中、高級職稱人員166人,擁有各等級項目經理158人,其中一級項目經理43人,主要施工設備1000餘(台)套,年施工生產能力達5億元以上。
山西通海商務會館有限公司是一家三星級的綜合性旅遊商務酒店,酒店位於太原市萬柏林區和平南路192號。酒店設施齊全,裝修豪華典雅、別俱一格,擁有多種類型的客房、大型宴會廳、餐飲包間和多功能廳、大小會議室、旅行社等。為滿足賓客的多層次需求,還設有商品部,商務中心、KTV包廂、桑拿按摩中心、棋牌等服務和娛樂設施,配套項目齊全。
為滿足山西眾多名貴階層第二居所置業需求,在海南寶島東海岸中心—瓊海市,博鰲水城邊,開發了一所專屬於山西人在海南旅遊度假養生的多功能社區。“陸泉.晉苑”由山西房地產協會牽頭指導,山西多協會,多社區聯袂共同策劃、打造、推薦。它也是唯一由山西人開發、山西人經營管理、專屬山西人的海南旅遊度假,休閒養生的地產項目,也是通海會館的連鎖酒店。通海的做強做大引發出了一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必須引進一些具有專業知識的骨幹人才,套用專業的業務知識,嚴格按星級酒店的標準化、程式化、規範化把通海打造成一流的品牌酒店。簽於此,對於一些優秀的骨幹會將其轉為正式員工,解決其後顧之憂,以便更好的為酒店服務。
公司重視人力資源開發,重視職工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公司各類人才基本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近年來,公司加大從大中專院校吸收畢業生的力度,不斷為企業補充新鮮血液,同時,從社會上招聘“賢才”,牢固樹立人 才第一的觀念、建立以人為本的現代經營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開發職工個人潛力和效能,在管理制度上,努力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機制,營造發揮人才作用的良好環境,建立起科學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薪資激勱機制、人才引進使用機制。勞務隊伍建設上,公司抓住建設部關於勞務資質改革的有利時機,成功申報了多項勞務資質,成立了股份制形式的勞務公司,建立了不僅滿足自己需要,同時向社會提供合格勞務的基地。
公司重視“雙文明”建設,在抓好物質文明的同時,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奮發向上的企業氛圍,多次被授予“全國優秀施工企業”、“全國守信用
重契約單位”、“全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優秀企業”、“山西省優秀建築企業”、“省直文明單位標兵”、“山西省守契約重信用單位”、“山西省模範企業”等榮譽稱號。“六建”己成為山西省建築業的知名品牌。
公司將遵循“建得廣廈千萬間,寒士熱士俱歡顏”的企業精神和“誠信務實、精益求精”的質量方針,以嶄新的理念、科學的管理、完美的產品、優質的服務與社會各界人士攜手合作,共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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