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式

審計方式是指審計主體進行審計的行為方式。審計方法則是審計人員採用何種程式收集審計證據。審計方式和審計種類有很多類似之處,但審計方式則主要反映了審計主體進行審計的行為方式——如在什麼地方審,在什麼時候審,用什麼方法審,審哪些內容,由哪些人審等等。

審計方式概述

審計方式

是指審計主體進行審計的行為方式。

審計方法則是審計人員採用何種程式收集審計證據。

審計方法上:可以採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分析程式及計算等方法,並且都可以採用抽樣審計技術。

審計的主要方式

審計方式和審計種類有很多類似之處,但審計方式則主要反映了審計主體進行審計的行為方式——如在什麼地方審,在什麼時候審,用什麼方法審,審哪些內容,由哪些人審等等。

一、按地點分

1.報送審計——在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異地審計)

2.就地審計——在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現場審計)

二、按組織方式分

1.授權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

2.委託審計——審計機關委託其他審計機構審計

3.聯合審計——由兩個以上的審計組織共同進行審計

三、按接納意願分

1.強制審計——根據法律規定實施的審計

2.隨意審計——根據被審單位自身需要而實施的審計

四、按是否通知分

1.預告審計——審計前通知被審計單位

2.突擊審計——審計前不通知被審計單位

五、按要求行為分

1.預告審計——審計前通知被審計單位

2.事中審計——對經濟業務發生時的審計(計畫和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審計)

3.事後審計——經濟業務發生後的審計(計畫和預算執行結果的審計)

六、按審計手段分

1.手工操作審計——對手工簿記的審計

2.計算機審計——對計算機處理記帳的審計

七、按審計範圍分

1.全部審計——將被審期間全部經濟活動和資料列為審計範圍

2.局部審計——將被審期間部分經濟活動和資料列為審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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