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簡介中國《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2007年5月30日正式發布。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2005年12月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正式向建設部申報立項。 經濟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礎條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決定因素之一。

宜居城市評價指標成果發布

研究背景

2005年1月,國務院在批覆《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時,首次在中央人民政府檔案中提到“宜居城市”這個新的城市科學概念。

中央人民政府網-宜居城市評價指標發布中央人民政府網-宜居城市評價指標發布
2005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在城市規劃工作會議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
2005年10月29日,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成立“宜居城市”課題組,羅亞蒙任組長,下設“宜居城市科學概念研究”、“宜居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宜居城市規劃建設實踐研究”三大主幹課題。
2006年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出建科(2006)98號檔案,決定將《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列為2006年度軟科學科技計畫項目,項目編號:06-R1-26。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南京大學城市與區域規劃系、城市網、北京中城國建諮詢有限公司合作完成。北京中城國建諮詢有限公司全額出資開展研究並持有成果智慧財產權。《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成果俗稱“宜居城市標準”。人民日報新聞稿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通過建設部科技司評審驗收,日前正式對外發布。該標準從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個方面對宜居城市進行了評分,根據不同得分將城市分為宜居城市、較宜居城市和宜居預警城市。
據建設部“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項目主持人顧文選介紹,環境優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同時宜居城市應該提供各種高質量的服務並且使得這些服務能被廣大市民方便地享受,因此環境優美度和生活便宜度占了較大權重。
“染指”以下任何一項,總分再高也將無緣宜居城市:社會矛盾突出,刑事案件發案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尼係數大於0.6導致社會貧富兩極嚴重分化;近3年曾被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或生態環境嚴重惡化。
“標準主要用於科學指引全國各城市‘宜居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目前我們沒有搞‘宜居城市排行榜’的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機構利用這個標準搞任何形式的排名。”建設部城市科學研究會研究員羅亞蒙表示。(人民日報記者 王煒)

建設部科技項目驗收意見

2007年4月19日,建設部科技司組織專家對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等單位承擔的建設部科技計畫項目《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進行了驗收。驗收專家委員會聽取了項目組匯報,並對研究內容進行了質詢,經過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1.提供的驗收資料齊全,符合驗收要求。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驗收會會標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驗收會會標
2.《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文本和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報告,指導思想明確,資料占有比較充分,所提出的評價標準融合了廣大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智慧,達到了較高的學術水平,對我國城市科學的發展具有開拓意義和創新意義。
3.《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文本簡繁得當,權重合理,可操作性較強,對於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指導全國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具有較高的科學指導價值和實用價值。
4.在研究工作過程中運用專家與公眾相結合的研究方法,組織嚴密,學風民主,符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
綜上所述,項目研究成果《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文本和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報告完成了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研究任務,達到了預期目的,專家委員會一致同意通過驗收。
建議:根據驗收專家委員會意見,對《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文本適當修改後公布試行,並結合城市宜居度測評實踐不斷完善。

宜居城市評價指標內容提要

評價指標簡介

中國《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2007年5月30日正式發布。其主要內容包括:社會文明、經濟富裕、環境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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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資源承載、生活便宜、公共安全六個方面。 據了解,這個《標準》是導向性的科學評價標準,不是強制性的行政技術標準。實行百分制。宜居指數達到80分即認為是“較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2005年12月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正式向建設部申報立項。隨後,通過課題組走訪調研、學術會議、公開徵求意見,於2006年10月通過專家初審,2007年4月通過建設部科技司組織評審驗收。
驗收委員會認為,《宜居城市科學標準》融合了廣大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智慧,簡繁得當、權重合理,可操作性強,達到了較高水平,對於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指導全國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具有較高的科學指導價值和實用價值。社會文明度

一、社會文明度(權重0.10)10分/100分
社會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的前提條件。

經濟富裕度

二、經濟富裕度(權重0.10)10分/100分
經濟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礎條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決定因素之一。

環境優美度

三、環境優美度(權重0.30)30分/100分
生態環境惡化是當前我國城市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環境優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氣候環境、人文環境、城市景觀等四個方面。

資源承載度

四、資源承載度(權重0.1)10分/100分
城市資源量,決定一個城市的自然承載能力,是城市形成、發展的必要條件。資源豐富,有利於提高公眾的生活質量,也是宜居城市的重要條件,其中水土資源是宜居城市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生活便宜度

五、生活便宜度(權重0.30)30分/100分
生活方便、適宜是宜居城市最重要、最核心的影響因素,也是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宜居城市應該為生活各方面的內容提供各種高質量的服務並且使得這些服務能被廣大的市民方便地享受。

公共安全度

六、公共安全度(權重0.1)10分/100分
享有公共安全,是市民宜居的重要條件。

綜合評價否定條件

宜居指數即累計得分≥80分的城市,如果有以下任何一項否定條件,不能確認為“宜居城市”:
1、社會矛盾突出,刑事案件發案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
2、基尼係數大於0.6導致社會貧富兩級嚴重分化的
3、近三年曾被國家環保局公布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的
4、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或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的
(1)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
標準:人均淡水資源500立方米以下。
(2)區域生態環境嚴重惡化
標準:城區河流水質普遍劣於4類,或2級以上空氣品質天數不足260天/年,或沙漠流動沙丘逼近城市邊緣5千米以內。

“補丁”機制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專家建議建立“補丁”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不斷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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