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

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之事。職掌收發檔案、管理宗室內部諸事、登記黃冊、紅冊、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

基本信息

概述

官署名。

宗人府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國歷史古代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皇子如犯過錯應被判入宗人府。

歷史

元末明初,1370年,置大宗正院。

清宮律例之宗人府

1389年,改稱宗人府。其長官為宗人令,此職為親王擔任。但後來宗人府又歸於禮部管理。清朝宗人府沿襲明制,設於1652年。

長官改稱宗令,由親王或郡王內選充。

宗令以下設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職。

宗人府所屬有經歷司、左司、右司、銀庫、黃檔房、空房、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等部門,分別職掌收發檔案、管理宗室內部諸事、登記黃冊、紅冊、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據《光緒會典》規定,本府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職官219人。

此外,每屆修玉牒之年 ,另成立玉牒館 ,設正副總裁、總校官、提調官等職。

清代宗人府位居內閣、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員的身份。

到清末 ,宗室人員增多,疏通推廣宗室升途成為宗人府的一大難題。

簡介

宗人府宗人府

清苑律例之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國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譜牒、爵祿、賞罰、祭祀等項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譜系,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嗣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記錄罪責過時之機構。

明清兩代的皇室宗親觸犯國法,刑部衙門一般無權過問,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處置。宗人府一度成為連皇帝也要禮敬三分的超然機構。它既管人丁戶籍,也管祭祀禮儀,還包攬教育後勤,儼然一個獨立的小政府。然而,它的服務對象是特定的,那就是皇室家族。 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即其後事權歸於禮部。

明朝

明初設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稱宗人府,其長官為宗人令,此職為親王擔任。但後來,以元勛外戚大臣兼領宗人府的事情,不專門設官,宗人府又歸於禮部管理,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即其後事權歸於禮部。

清朝

清代宗人府沿襲明制,設於順治九年(1652)。長官改稱宗令,由親王或郡王內選充。宗令以下設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職。據《光緒會典》規定,本府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職官219人。此外,每屆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館,設正副總裁、總校官、提調官等職。清代宗人府位居內閣、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員的身分。到清末,宗室人員增多,疏通推廣宗室升途成為宗人府的一大難題。

沿革

順治九年設宗人府

置宗令一人,親王、郡王為之

左、右宗正,貝勒、貝子兼攝,各一人

左、右宗人,鎮國公、輔國公及將軍兼攝、後擇賢,不以爵限,各一人。

啟心郎,覺羅一人,漢軍二人,初制,秩視理事官,與府丞並為正官,始以滿臣不諳漢語,議事令坐其中,後多緣以為奸。九年啟心郎改視侍郎

郎中六人

員外郎四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

主事三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

堂主事二人

經歷三人,宗室、滿洲二人,漢一人

筆帖式二十有四人。後增減無恆。初為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尋改六、七、八品及無頂戴筆帖式。各部同。

康熙十二年裁啟心郎

增滿洲主事一人,分隸左、右二司

康熙三十八年郎中裁二人

經歷裁漢缺

雍正元年增漢主事二人。用進士出身者

雍正二年改郎中為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改員外郎為副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乾隆二十九年經歷改用宗室

允府丞儲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專用宗室人員

乾隆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筆帖式改

明朝屬官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 秦王朱樉任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晉王朱棡任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燕王朱棣任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周王朱橚任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楚王朱楨任

歸禮部管理後之屬官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五品)。掌管發收公文。

清朝屬官

堂官

宗令,一人,宗室王公擔任,掌皇族屬籍,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麗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

左右宗正,各一人,宗室王公擔任,輔佐宗令。

左右宗人,各一人,宗室王公擔任,輔佐宗令。

府丞,漢一人,正三品,掌校漢文冊籍。

屬官

滿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

漢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漢文典籍

經歷司經歷,正六品,掌出納文移,宗室擔任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譜牒,序錄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並核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從五品,輔佐理事官,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左右二司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掌繙譯文書

左右二司效力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

職掌

宗人府之職掌(有關司法審判部分),大清會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謂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審判在內。清初順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對於宗室覺羅案件,擁有司法審判權。乾隆以後,宗人府之司法審判權逐漸縮小,需會同戶部或刑部審判,故大清會典定曰:『凡宗室覺羅之訟,則(宗人府)會戶部、刑部而決之。』乾隆以後,宗人府審理宗室覺羅案件之情形有四種:

1.審理宗室戶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會戶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2.審理宗室人命斗訟案件:由宗人府會刑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3.審理覺羅戶婚田土案件:由戶部會宗人府審理。(戶部主稿)

4.審理覺羅人命斗訟案件:由刑部會宗人府審理。(刑部主稿)

辨析

宗人府:主要負責皇族的戶口,維繫皇族血脈的純正,管理皇族的事情,服務對象是皇室家族。

大理寺:是審國家官員的司法機構,負責審理中央百官及京畿徒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除掌司法政令外,還覆核審理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縣徒刑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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