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負責編制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負責編制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省科技攻關計畫、自然科學基金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沒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七)負責編制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全省出國(境)科技活動事項、參加國際科技組織和邀請外國人來華進行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審理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交流合作事項;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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