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小予

安小予

安小予,男,漢族,1953年12月生,河北懷安人,1969年3月參加工作,1986午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15年5月26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安小予 安小予

1998年03月至2005年08月四川大學規劃建設處處長

2000年10月至2005年08月四川大學規劃建設處處長,四川大學校長助理(兼)

2005年08月至2005年08月四川大學副校級幹部

2005年08月至2008年09月新疆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08年09月至2009年09月四川大學副校級幹部

2009年09月至2014年01月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14年0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委員職務,副校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3年12月1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移送司法

2014年3月19日,四川省紀委對四川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安小予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2014年3月,四川省紀委已將安小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1月,四川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因重大受賄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經查:2001年春節至2013年6月期間,被告人安小予利用擔任四川大學規劃建設處處長、校長助理、新校區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汽車等財物數額巨大。

一審開庭

2015年4月10日,四川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涉嫌受賄案在綿陽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經檢察院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安小予利用任四川大學規劃建設處處長、校長助理、新校區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財務總計人民幣353.4萬元。

開除黨籍

2015年5月26日,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對四川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安小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教育部研究決定,給予安小予行政開除處分。經中共四川省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四川省委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安小予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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