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方面管理的規章和措施。二、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的使用和科技事業費的分配,強化對科技工作巨觀調控。
四、組織管理全區重大科技成果和登記、申報、評獎和保密工作,綜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
五、負責全區專利工作的登記、申報、推薦和智慧財產權培訓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各項科技發展計畫,指導民辦科技工作,引進、示範、推廣先進科學技術,發展高新技術,推動全區科技進步。
七、負責管理全區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諮詢和技術市場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區科技隊伍建設和科技人才的培訓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工作,制訂科學普及的規劃、計畫,統籌協調有關工作任務。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