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監督

媒體監督,是指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違法犯罪、瀆職腐敗行為所進行的揭露、報導、評論或抨擊。

定義1

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部分,媒體對司法活動進行報導並監督司法權的行使,已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在我國,傳統上媒體對司法的監督作用非常有限。近年來,隨著進行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的呼聲日益強烈,加強對司法的監督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黨的十五大報告特別指出,要“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民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由於媒體報導是輿論的主導,輿論監督主要通過新聞媒體的監督來實現,因此媒體監督已成為我國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定義2

媒體監督,是指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對各種違法犯罪、瀆職腐敗行為所進行的揭露、報導、評論或抨擊,支持和監督國家機關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範圍廣、影響大的特點。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部分,媒體對司法活動進行報導並監督司法權的行使,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定義3

媒體監督,由於其自身所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為我國的監督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進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媒體監督是一面雙刃劍,缺乏制約或運用不當便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負面的影響,從另一側面妨礙或破壞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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