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馬術場地障礙賽

奧運會馬術場地障礙賽

馬術場地障礙賽,是奧運會馬術比賽的主要賽事之一。1900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屆奧運會上,馬術的場地障礙是正式比賽項目之一。

基本信息

奧運會馬術場地障礙賽奧運會馬術場地障礙賽
馬術場地障礙賽,是奧運會馬術比賽的主要賽事之一。1900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屆奧運會上,馬術的場地障礙是正式比賽項目之一。

起源和發展

大約5000年前,人類認識到可以藉助馬匹的速度和力量提高自身的機動能力。從此,成為人類生產、生活以及軍隊等諸多領域裡的重要夥伴。

馬術原本是人駕馭騎乘馬匹的技能,現已逐漸發展成為在競技場上檢驗人馬配合,協同工作能力的獨特體育項目

中國馬術歷史悠久,中國的馬術運動也曾盛極一時。在漢唐時期,上至王侯將相,下至平民百姓,不論男女老幼都熱衷於騎射馬球等馬術娛樂活動。

馬術運動項目繁多,一般而言,可分為三大類:第一是世界各地各民族的傳統比賽項目。包括套馬、叼羊、騎野馬以及各種速度賽馬。第二是被國際馬聯承認的正式比賽項目。包括盛裝舞步場地障礙三項賽策馬耐力賽馬上技巧駕車賽等等。第三是列入奧運會正式比賽的盛裝舞步、場地障礙和三項賽。

馬術比賽對騎手的年齡要求是:三項賽和場地障礙參賽者不低於18歲,盛裝舞步參賽者不低於16歲。對馬匹的年齡要求則是最少7歲。參賽馬要進行登記註冊並持有經國際馬聯認可的正式護照。

場地障礙和盛裝舞步的騎手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如果是軍警部隊人員,也可以穿著自己的制服。由於馬術展現的是人馬協調能力,所以很少有其他體育項目能像馬術那樣,讓男、女騎手在同等條件下同場競技。而女騎手的表現也證明她們在馬術比賽上絕不亞於男騎手。 1921年11月24日,國際馬術聯合會在法國巴黎成立,簡稱國際馬聯(FEI)。創始國有比利時、丹麥、挪威、義大利、法國、美國、瑞典和日本。國際馬聯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承認。國際馬聯現有成員國(包括地區)134個。

早在公元前680年舉行的古代奧運會就有雙輪馬車比賽。1900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屆奧運會上,馬術的場地障礙是正式比賽項目之一。1912年,在瑞典斯德歌爾摩舉辦的第5屆奧運會把馬術比賽項目增加到5個。即三項賽(個人和團體)、場地障礙(個人和團體)和盛裝舞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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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馬術場地障礙賽比賽規則:騎手進入場地後,裁判長示鈴比賽開始。騎手須在規定時間,一般在45秒內通過起點標誌桿,方可進行比賽。規定障礙全部跳完後,必須通過終點標誌桿,比賽成績方可有效。最終成績評定:以罰分少、時間快為優勝者。
馬術場地障礙比賽是在長90米、寬60米的沙地或草地內進行。場內設定10-12道不同形狀的障礙,其中有一道為雙重障礙、一道三重障礙。障礙的高度在1.2米--1.4米之間。障礙前擺放1--12個號碼牌。騎手按照號碼順序依次跳完全部障礙。

騎手進入場地後,裁判長示鈴比賽開始,騎手須在60秒鐘內通過起點(D)標誌桿,方可進行比賽。12道障礙全部跳完後,必須通過終點(A)標誌桿,比賽成績方可有效。

騎手在比賽中,每碰落一個橫桿-罰4分;馬匹拒跳一次或不服從-罰3分;騎手第一次落馬-罰8分;騎手超過規定時間,每秒扣罰0.25分。騎手沒有按號碼先後順序跳躍障礙、第二次落馬、馬匹出現3次拒跳、比賽用時超過限制時間等等,騎手將被淘汰。&127; 最終成績評定以罰分少、時間快為優勝者。馬術比賽分為團體賽和個人賽,團體賽每隊4 名選手組成,將其中前3名隊員的成績相加為團體成績。個人賽的障礙高度高於團體賽,騎手在規定時間內如果出現罰分相同,將進行複賽,複賽將減少障礙數量,增加障礙難度和高度。騎手要運用嫻熟的技能,既不碰落障礙,又要行走最佳路線,目的是為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比賽,贏得最後名次。

場地設施

盛裝舞步比賽場地長60米,寬20米,四周圍有擋板,上面標註英文字母,以指示參賽選手進行的位置。

場地障礙的比賽場地至少需要在2500平方米以上,按照事先計畫的路線擺放十多道障礙。障礙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60米,伸展度不得超過2米。障礙物的外形可以多種多樣,但是不應引起騎手和馬匹的驚奇或不愉快。

障礙物本身及其組件在遭遇適度的外力時,應當能夠被碰落。但是既不能敏感到輕觸即落,也不能笨重到絆倒馬匹。

障礙物的橫桿和其他組件都架在支撐物(托杯)上。托杯的直徑必須稍微大於橫桿的直徑,弧長最多達到橫桿圓周長的1/3。托杯不可緊包著橫桿,必須使橫桿能在托杯上滾動。承托板條、柵欄、欄桿和懸門的托杯,其弧度必須更開張,甚至可以是平的。

三項賽又稱綜合全能馬術賽。包含三個項目,騎手連續參加三項比賽。參賽者在比賽過程中騎同一匹馬,以三項比賽的總分評定名次。分個人和團體兩個項目。目前,三項賽又分為三日賽和一日賽兩種。三日賽限運動員在三天內分別參加盛裝舞步、越野和場地障礙三項比賽;一日賽限一天內參加三個項目(也可能持續至2或3天),但越野賽不包括B、C段,A段可選。

越野賽包含四個階段:A、C階段是公路和跑道;B階段是障礙追逐賽;D階段是越野障礙賽。目前,改革後的奧運會三項賽已取消A、B、C段,僅保留D段。 馬術比賽的器材包括頭盔馬鞭馬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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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地點場館

第29屆奧運會馬術比賽將於2008年8月9日~21日在中國香港舉行。

場地障礙賽和盛裝舞步比賽在沙田賽馬場擴建成的主賽場進行;越野賽部分安排在雙魚河鄉村俱樂部會所和香港高爾夫球會會場內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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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小項設定 金牌數目
場地障礙 個人賽 1
團體賽 1

歷史名人

奧運會馬術場地障礙賽奧運會馬術場地障礙賽
萊蒙多-丁佐RAIMONDO D'INZEO(馬術 義大利)
馬術運動的象徵
生日:1925年2月2日
出生地:多特蒙德,Poggio Mirteto 義大利
國籍: 義大利
項目: 馬術

參加奧運會時間:
1948年英國倫敦夏季奧運會
1952年芬蘭赫爾辛基夏季奧運會
1956年澳大利亞墨爾本夏季奧運會
1960年義大利羅馬夏季奧運會
1964年日本東京夏季奧運會
1968年墨西哥夏季奧運會
1972年德國慕尼黑夏季奧運會
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夏季奧運會
奧運成績:
金牌1枚
銀牌2枚
銅牌3 枚
其他成績:
世界錦標賽
金牌2 枚 1956年 1960年
銀牌1 枚 1955年
銅牌1 枚 1966年

萊蒙多-丁佐和他的兄弟皮爾洛是奧運歷史上參加次數最多的運動員,從1948年到1976年,他們代表義大利參加了八屆奧運會的馬術比賽。儘管兩兄弟都獲得了六枚奧運會獎牌,但萊蒙多的戰績更加輝煌:他總共獲得了金牌1枚、銀牌2枚、銅牌3 枚,皮爾洛獲得了兩枚銀牌、四枚銅牌。1956年澳大利亞墨爾本夏季奧運會上,萊蒙多獲得個人馬術的銅牌,團體銀牌;1960年義大利羅馬夏季奧運會上,他獲得馬術金牌和團體銅牌;在1964年日本東京夏季奧運會上和1972年德國慕尼黑夏季奧運會上,他再次獲得團體銅牌。兩兄弟都追隨他們的父親為義大利騎兵效力。

歷屆冠軍

2000年悉尼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沙烏地阿拉伯 ALEID, Khaled 哈利德-艾德
2000年悉尼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荷蘭 DUBBELDAM, Jeroen 傑羅恩-杜貝爾丹
2000年悉尼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沙烏地阿拉伯 KHASHM AL AAN 卡哈姆安(馬)
2000年悉尼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荷蘭 LANDO杜(馬)
2000年悉尼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荷蘭 SJIEM斯傑姆(馬)
2000年悉尼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荷蘭 VOORN, Albert阿爾伯特-沃恩
1996年亞特蘭大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瑞士 CALVARO 卡爾瓦羅(馬)
1996年亞特蘭大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德國 JUS DE POMMES 朱斯-珀麥斯(馬)
1996年亞特蘭大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德國 KIRCHHOFF, Ulrich 烏拉瑞奇-奇爾科霍
1996年亞特蘭大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法國 LEDERMANN, Alexandra 亞力桑德拉-萊德曼
1996年亞特蘭大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瑞士 MELLIGER, Wilhelm 維爾海爾姆-米利格
1996年亞特蘭大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法國 rochet M 法衣(馬)
1992年巴塞隆納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德國 BEERBAUM, Ludger 魯迪格-貝爾鮑姆
1992年巴塞隆納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德國 CLASSIC TOUCH 托奇(馬)
1992年巴塞隆納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美國 DELLO JOIO, Norman德洛-喬伊奧
1992年巴塞隆納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美國 IRISH 愛爾蘭人(馬)
1992年巴塞隆納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荷蘭 RATINA Z 拉蒂娜(馬)
1992年巴塞隆納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荷蘭 RAYMAKERS, Piet 皮特-賴馬克斯
1988年漢城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美國 BEST, Gregory Alan 格里高利-貝斯特
1988年漢城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法國 DURAND JR., Pierre 皮埃爾-迪朗
1988年漢城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美國 GEM TWIST 甘-特維斯特(馬)
1988年漢城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聯邦德國 HUCK, Karsten 卡爾森-胡克
1988年漢城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法國 JAPPELOUP 拉普羅夫(馬)
1988年漢城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聯邦德國 NEPOMUK 8 內波姆克(馬)
1984年洛杉磯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美國 ABDULLAH阿卜杜拉(馬)
1984年洛杉磯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美國 FARGIS, Joseph Halpin, Iv 約瑟夫-法吉斯
1984年洛杉磯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銀牌 美國 HOMFELD, Conrad E. 康萊德-霍姆菲爾德.
1984年洛杉磯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瑞士 JESSICA V 傑西卡(馬)
1984年洛杉磯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銅牌 瑞士 ROBBIANI, Adelheid阿德赫德-羅比亞尼
1984年洛杉磯夏奧會 馬術/障礙賽 個人 混合 金牌 美國 TOUCH OF CLASS 格拉斯-塔其(馬)

場地障礙

所設小項:
團體賽、個人賽
運動員/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名額分配:

運動員名額:
75名騎手和75匹馬(可有15匹備用馬,每隊1匹)
各國家(地區)奧委會最多人數:
獲得團體賽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可派3至4名騎手參賽,每輪比賽取最好3名成績計分。
如果某國家(地區)奧委會只獲得個人賽參賽名額,則最多可派2名騎手參賽。
各國家(地區)奧委會最多只能有3名騎手參加個人賽決賽
個人決賽名額:團體賽後,如果某國家(地區)奧委會有4名騎手達到參加個人賽決賽的標準,則名次最佳的3名騎手可參加決賽。(該國家(地區)奧委會第4名騎手不得作為候補騎手)
名額獲得規定:
國際馬聯將參賽國家(地區)分為7個地理區:
A組:西北歐
B組:西南歐
C組:中歐和東歐、中亞
D組:北美洲
E組:中美洲和南美洲 
F組:非洲、中東地區
G組:東南亞、大洋洲

獲得場地障礙團體賽名額的規定:
團體賽名額現設定為15隊(有可能超過15隊),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只能有一隊參賽,每隊由3名騎手和3匹馬或4名騎手和4匹馬組成。

具體辦法如下:

1、東道主(中國和中國香港)可各直接獲得一隊的參賽名額 1/1隊
2、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前五名(已獲得參賽名額的除外) 5隊
3、2007年歐洲場地障礙錦標賽前三名(已獲得參賽名額的除外) 3隊
4、2007年泛美運動會(巴西里約熱內盧)前三名(已獲得名額的除外) 3隊
5、綜合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和國際馬聯指定的2007年奧運會資格賽成績,F組排名第一的隊。1隊
6、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國際馬聯奧運會G組排名第一的隊。 1隊
在國際馬聯指定的2007年奧運會資格賽,G組排名第一的隊。 1隊
如果G組沒有隊參加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則在國際馬聯指定的2007年奧運會資格賽中,奧運會G組成績最好的兩隊可獲得參賽名額。如果2007年國際馬聯指定為G組舉辦的資格賽未有舉行,則G組在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成績最好的兩隊可獲得參賽名額
總計 15隊
說明:

如果排名出現相同,則在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成績較好的國家(地區)奧委會將獲得參賽名額。如果F組沒有隊參加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則在國際馬聯認可的2007年奧運會資格賽F組排名第一的隊將獲得參賽名額。

獲得場地障礙個人賽參賽名額的規定:

以下個人賽參賽名額辦法僅適用於未獲得團體賽參賽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總計15個參賽名額,每個名額包括1名騎手和1匹馬,每個國家(地區)奧委會最多只可有2名騎手參賽。

具體辦法如下:
1、東道主(中國和中國香港)若無騎手獲得參賽名額,可各直接獲得1或2名騎手參賽名額。 1/1名
2、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A組和B組前二名(以2008年5月1日公布為準,該兩名騎手可來自同一組) 2名
3、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C組前三名(以2008年5月1日公布為準) 3名
4、2007年泛美運動會D組個人排名第一 1名
5、2007年泛美運動會E組個人排名前四名 4名
6、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F組個人排名前二名* 2名
國際馬聯指定的奧運會資格賽F組個人排名第一* 1名
7、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G組個人排名第一** 1名
國際馬聯指定的奧運會資格賽G組個人排名第一** 1名
8、根據邀請名額規定,若經三方委員會(國際奧委會、國家(地區)奧委會總會、國際馬聯)同意,可向相關國家(地區)奧委會分配申請名額 +

總計 15名

說明:
如果F組沒有隊參加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或未能全取所有名額,則剩餘的名額將根據國際馬聯指定的2007年F組奧運會資格賽成績決定。如果F組未能在2007年奧運會資格賽全取所有名額,則剩餘的名額將根據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成績決定。如果以上兩項賽事完成後,F組仍未能全取所有名額,則根據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國際馬奧運會聯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決定。
如果G組沒有隊參加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或未能全取所有名額,則剩餘的名額將根據國際馬聯指定的2007年G組奧運會資格賽成績決定。如果G組未能在2007年奧運會資格賽全取所有名額,則剩餘的名額將根據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成績決定。如果以上兩項賽事完成後,G組仍未能全取所有名額,則根據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決定。

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辦法

國際馬聯2007年至2008年奧運會地障礙賽騎手排名,以奧運會排名積分辦法執行。該辦法已於2007年1月1日之前公布。排名根據騎手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間參加國際馬聯指定的奧運會資格賽成績所決定。排名取決於每名騎手在上述期間的30個最好成績。
馬匹和騎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

獲得參加2008年奧運會名額的馬匹和騎手必須達到最低標準。騎手和馬匹可在2004年奧運會、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間舉行的國際馬聯指定資格賽上達到最低標準。

騎手和馬匹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
在兩站指定的CSI 3星級大獎賽中,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比賽, 且障礙罰分為0分。比賽必須在室外舉行。
在指定的CSI 4星級大獎賽,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比賽,且障礙罰分不多於4分。比賽必須在室外舉行。
在指定的CSI 5星級大獎賽,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比賽,且障礙罰分不多於8分。比賽必須在室外舉行。
在指定的4星級國家杯賽,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比賽,且障礙罰分不多於4分,或第二輪比賽的障礙罰分為O分。
在指定的CSIO 4星級大獎賽,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比賽,且障礙罰分不多於4分。
在任何1站5星級國家杯賽,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或第二輪比賽,且第一輪比賽的障礙罰分不多於8分,或第二輪比賽的障礙罰分為O分。
在任何1站CSIO 5星級大獎賽,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比賽,且障礙罰分不多於8分。
在2007年歐洲錦標賽、2006年世界錦標賽、2007年泛美馬術運動會、或2004年奧運會或其它國際馬聯場地障礙賽委員會認可的成人洲際錦標賽,騎手和馬匹在團體賽(第一輪或第二輪比賽)中,所得障礙罰分不多於8分。
在2006年世界錦標賽、2007年歐洲錦標賽個人賽決賽、2007年泛美馬術運動會、2004年奧運會或其它國際馬聯場地障礙賽委員會認可的成人洲際錦標賽,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三輪比賽。
在指定的室外世界盃資格賽其中的2站,騎手和馬匹都能完成第一輪比賽,總障礙罰分不多於4分。
指定比賽從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截止提名日期)期間舉行的賽事中選定。2007年的指定比賽已在2006年國際馬聯公告上公布, 2008年的指定比賽將在2007年底公布。
指定的國家杯賽、大獎賽和世界盃資格賽必須達到以下標準:至少設有12個障礙,高度位由1.40米至1.60米;必須有一個3.5米長的水障(包括起跳組件);障礙申展距離必須在1.50米至2.00米之間(三橫木為2.20米);至少2個垂直障礙,且高度至少為1.60米。
某國家(地區)馬術協會如果不能派整隊參加CSIO比賽,則可以派出個人參加國家杯賽,不爭取名次

場地障礙賽評估代表

如果某國家(地區)馬術協會認為其騎手和馬匹不能在以上比賽中達到最低標準,則該國家(地區)馬術協會應根據國際馬聯公布的程式,邀請國際馬聯派遣一位評估代表,進行評估。

三方委員會邀請名額:
各國家(地區)奧委會提交邀請名額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11月15日。邀請名額分配方案將在2008年7月之前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並通知各國家(地區)奧委會。馬術比賽不設邀請名額。只有在參賽名額出現空缺的情況下,國際奧委會和國際馬聯將在2008年6月15日前確定邀請名額的分配。
申請邀請名額的騎手和馬匹必須達到最低標準。
有關邀請名額的進一步信息將在《名額分配辦法手冊》里一同分配給各國家(地區)奧委會。

參賽名額獲得時間表:
2006年8月20日-9月3日 世界馬術運動會,德國亞琛
2007年3月6日-10日 國際馬聯奧運會F組資格賽,卡達多哈
2007年6月7日-10日 國際馬聯奧運會G組資格賽,德國巴爾弗
2007年7月14日-19日 泛美運動會,巴西里約熱內盧
2007年8月15日-19日 歐洲場地障礙錦標賽,德國曼海姆
2007年11月15日 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向三方委員會申請邀請名額的截止
2008年5月1日 國際馬聯公布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確定個人賽名額
2008年5月1日 國際馬聯通知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及其馬術協會其參賽名額情況(包括騎手排名)
2008年5月31日 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向國際馬聯確認使用其參賽名額
2008年6月15日 國際馬聯確認參賽名額最終分配,包括確認邀請名額分配
2008年6月30日 馬匹和騎手達到最低標準截止
2008年7月 三方委員會向各國家(地區)奧委會書面確認邀請名額分配
2008年7月23日 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向北京奧組委報名截止

名額確認日期和程式:

國際馬聯將於2008年5月1日以書面形式向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和各國家(地區)馬術協會確認團體賽和個人賽參賽名額。各國家(地區)奧委會必須於2008年5月31日前向國際馬聯以書面形式確認是否參賽。2008年6月15日前國際馬聯將把剩餘名額全部分配。

剩餘名額的再分配:
如獲得參賽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有騎手於2008年6月30日前未達到最低標準,則:
1、該國家(地區)奧委會最多可派2人參加個人賽。
2、未使用的名額將根據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排名決定。
未使用的團體賽名額
如果某國家(地區)奧委會未使用其團體賽參賽名額,使得參賽隊少於15隊,則未使用的名額將根據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決定,分配給未獲得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
1. 如果在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上獲得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不參加奧運會,則由該比賽中未獲得名額的最高名次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名額。
2. 如果在2007年歐洲場地障礙錦標賽獲得資格的國家(地區)奧委會不參加奧運會,則由該比賽的3個候補國家(地區)奧委會中名次最高的獲得名額。如果該3個候補國家(地區)奧委會都已獲得名額,則由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未獲得名額的最高名次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名額。
3. 如果在2007年泛美運動會獲得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不參加奧運會,則由該比賽的2個候補國家(地區)奧委會中名次最高的獲得名額。如果這2個候補國家(地區)奧委會都已獲得名額,則由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未獲得名額的最高名次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名額。
4. 如果在國際馬聯指定的奧運會F組和G組資格賽上獲得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不參加奧運會,則由2006年世界馬術運動會未獲得名額的最高名次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名額。
如果東道主不參加奧運會,則其名額不再進行分配。

未使用的個人賽名額名額
如果國家(地區)奧委會在以上比賽超過一次獲得名額,或獲得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不參加奧運會,則剩餘的個人賽名額將根據以下原則再分配:
說明:如果東道主未獲得團體賽參賽名額,但獲得個人賽名額1或2名,則團體賽將有14隊參加,個人賽名額將增加2或3名。
1. 如果A組或B組由排名獲得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騎手退出比賽,則由排在下一個名次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參賽名額。
2. 如果C組由排名獲得名額的國家(地區)奧委會騎手退出比賽,則由C組中的6個候補國家(地區)奧委會中名次最高的獲得名額。如果該6個國家(地區)奧委會都已經獲得最大參賽名額,則未使用名額將根據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決定。
3. 如果F組或G組由排名獲得資格的國家(地區)奧委會騎手退出比賽,則由排在下一個名次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名額。
4. 如果D組由排名獲得資格的國家(地區)奧委會騎手退出比賽,則由D組中的一個候補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名額。如果該國家(地區)奧委會已經獲得最大參賽名額,則未使用名額將根據國際馬聯奧運會場地障礙賽騎手排名決定。
5. 如果E組由排名獲得資格的國家(地區)奧委會騎手退出比賽,則由排在下一個名次的國家(地區)奧委會獲得名額。

觀看禮儀

請不要在觀看馬術比賽時向場地內亂扔各種物品,包括食物,以免打傷馬匹、騎手,或使參賽馬匹受到驚嚇。
觀看馬術比賽時不要輕易使用閃光燈進行拍照。禁止吸菸,手機要關機或設定在振動、靜音狀態。
禁止在馬術比賽現場發出刺耳的尖叫聲,以免使馬匹受到驚嚇,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
馬術比賽進行時,特別是馬匹在完成動作的過程中,觀眾要保持良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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