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財政局

7、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三)天台縣發票管理中心,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八)天台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5號),設立天台縣財政局、天台縣地方稅務局。天台縣財政局是主管財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天台縣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省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職責調整

1、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縣國家稅務局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
(2)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3)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2、取消的職責
(1)將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承擔。
(2)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能。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加強的職責
(1)強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職責。
(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
(3)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

主要職責

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1、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按照國家現行財經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指導全縣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3、負責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配合完善省對縣的轉移支付制度,組織實施縣對鄉鎮(街道)財政轉移支付,指導全縣鄉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根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5、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和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管理。
6、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的監督,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負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8、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縣本級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9、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並制定縣本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11、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運行及財務管理。
12、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13、負責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和貫徹;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4、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15、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縣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16、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7、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與財務總監、產權代表與董事,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班子的考察。
18、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收益收繳管理,並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進行監督管理、調度使用,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19、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國有產權交易結構的指導管理工作。
20、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和核實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的審核、資產使用的監督、資產處置的審批和統計分析。
2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5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檔案、收發、機要、保密、保衛、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開展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財政法制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會簽,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組織和參與起草財政政策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縣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清理、評估、彙編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負責規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3、預算局
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投資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負責縣級複式預算編制;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負責省與縣的財政體制與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負責編制全縣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布置、匯總、審定、批覆縣屬單位預算,管理預算指標,管理預算調整事宜及單位收支預算的追加、追減,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負責與縣國稅局、縣地方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審批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政策,參與分析,研究稅源調查資料,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4、基層財政管理科
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鄉鎮財政管理制度;制定財政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農業稅收取消後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鄉鎮資產和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鄉鎮財政財務檢查、實施財政監督。
5、預算執行局
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組織實施國家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縣國庫管理政策及國庫資金運行涉及的相關配套制度;組織實施縣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負責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核算、支付、清算及資金調度等工作;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預測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組織編報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建立縣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縣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的審批、下達;負責財政性資金動態監控管理;聯繫人民銀行縣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
6、綜合科
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會計核算和撥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全縣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統計分析;負責全縣彩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審核公益金使用計畫;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參與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指導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天台縣分中心對縣住房基金及財務的管理。
7、農業科
負責農業、農辦、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和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定縣級財政支農政策;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管理辦法;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政資金預算,組織編報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
8、企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牽頭負責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參與歸口行業財政政策、企業改革政策、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導系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縣財政扶持企業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縣級糧油、棉花、食糖、生豬、化肥、農藥、醫藥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全縣企業財務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負責縣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管理本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付費管理;負責對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研究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地方金融企業財政性公共資源的匯總審核。
9、社會保障科(掛行政事業科牌子)
負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民政、殘疾人事業、紅十字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所有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障預決算的編制管理;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牽頭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制定。
負責縣人大、政協、黨派團體、行政(不含其他科室歸口的行政部門)、政法、人防(民防)、人武部、武警、消防、教育、科技、文體(含文物)、計畫生育、體育、廣電、檔案、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制定、修訂、解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和涉外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教科文專項資金的管理,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負責行政單位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
10、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和單位所有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牽頭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含國債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編制和下達政府投資預算,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參與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工作。
11、財政監督局(掛績效管理科牌子)
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制定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國有資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負責開展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本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會中介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12、會計科
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制定全縣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制定或審核全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全縣會計委派工作;開展成人財會專業中專、大學學歷教育。
13、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巨觀管理、協調和監督,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核,辦理有關授權事項,並實施監管;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和縣重大投資項目財務總監、國有重點企業監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導、監管全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資產處置、產權變動、非經營性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制訂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城鎮集體企業請產核資的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承擔縣國資辦的日常工作。
14、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財政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15、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及幹部檔案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對局幹部職工提供外事服務;指導局內各黨支部、工會、團委、婦女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機關黨務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糾正本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幹部職工執法、執紀情況並查處違紀案件;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一)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後,縣財政局、縣地方稅務局行政編制29名,其中:財政局局長兼地方稅務局局長1名,財政局副局長2名,地方稅務局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9名,其中預算局、預算執行局、財政監督局局長可高配為副科級。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一) 縣財政局和縣地方稅務局的行政編制數按6:4劃分;
(二) 縣地稅基層專項行政編制138名。

其他事項

(一)財政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分別與地方稅務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合署辦公。
(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空編使用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核准機關事業單位空編使用進人計畫;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空編使用進人計畫辦理人員錄(聘)用、調動手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錄(聘)用、調動通知及時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資料庫共享。
(三)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縣本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和編制(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各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會計結算中心(天台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主任可高配為副科級。
(二)天台縣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三)天台縣發票管理中心,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天台縣政府採購監管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五)天台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六)天台縣財政監督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七)天台縣計算機信息中心更名為天台縣數字財政管理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八)天台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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