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商務局

職責調整縣商務局職責調整1、新增的職責(1)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成品油倉儲及加油站(點)規劃工作、產業損害調查工作等職責。 (4)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經濟技術協作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5號),組建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天台縣中小企業局牌子。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是負責調節全縣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天台縣商務局與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合署辦公,縣商務局主管全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職責調整

縣商務局職責調整
1、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成品油倉儲及加油站(點)規劃工作、產業損害調查工作等職責。
(3)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管理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職責。
(4)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經濟技術協作職責。
(5)劃入原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的有關公民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
(6)劃入原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職責。
(7)增加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職責。
(8)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2、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2)加強全縣經濟對外開放戰略與對外開放布局研究,促進全縣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推進國際服務貿易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縣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2、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組織制定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3、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
4、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5、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以及流通標準化、信息化;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6、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8、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工作。
9、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代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協助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10、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和縣級出口基地建設。
11、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12、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13、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全縣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和服務全縣對口扶貧工作;負責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調研、統計和信息綜合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情況統計、匯總、服務及考核工作;負責山海協作、南北協作、回歸工程等國內招商引資和展銷博覽活動。
14、負責全縣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報批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15、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負責外派勞務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16、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17、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繫境外天台商會。
18、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1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6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局黨組、局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報送、宣傳、安全保衛、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局財務管理、車輛及其他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境)管理、年度考核、隊伍建設和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各類商務發展基金申報,扶持資金的計畫建議,負責縣本級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審核;牽頭負責安全生產、防汛防台、扶貧救災和聯繫村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下屬事業單位會計、財務審計工作;組織牽頭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各科室的課題調研工作;牽頭擬訂全縣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牽頭提出年度各類考核計畫目標,負責商務工作績效評估;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培訓、宣傳,協調處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務;組織和宣傳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
2、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商務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3、對外貿易科(掛公平貿易科牌子)
擬訂並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進出口狀況,推進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國際會展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企業參加外經貿系統外貿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協調、管理企業加工貿易和對台小額貿易業務;推進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對外貿易的扶持政策,參與審核、申報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各類外貿扶持資金;協助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和分析。
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路和機制;組織開展 WTO 規則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負責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我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根據上級商務部門委託,開展經營者集中的調查工作;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國家、省、市級出口基地建設;負責全縣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工作;指導機電產品出口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技術改造;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目錄;協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配額及其招標;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和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匯總外經貿統計資料、發布外經貿信息;負責電子商務工作。
4、招商引資科
參與制定全縣外商投資和開發區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招商活動;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審批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的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招商引資政策;負責建立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源庫;負責全縣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情況統計、匯總、服務及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街道)的招商引資工作;制訂全縣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調研、統計和信息綜合等工作;負責山海協作、南北協作、回歸工程等國內招商引資和展銷博覽活動;負責組織、協調、承接省內發達地區項目轉移及對口支援和合作工作;負責外(省、市、區)來天台設立辦事機構的聯繫、指導、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省級以上各級開發區相關工作;負責報批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區域調整的有關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開發區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5、對外合作科
負責“科技興貿”戰略的貫徹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國際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推進科技興貿基地和服務外包基地建設;負責國際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統計和分析;負責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推動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協調外貿儲運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外經經營權資格年檢;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投資等經濟合作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審核和報批;負責指導境外投資發展工作;負責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行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
6、商貿市場科
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負責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實施,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審查;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負責國內會展行業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及安全生產,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項目審核上報;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加強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負責拍賣企業設立審查;負責典當企業設立初審推薦工作;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口管理工作;負責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縣級國家儲備工作及生豬蔬菜市場風險基金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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