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縣旗

另外,還有一種帶有“大分”二字的縣旗,(長崎縣也有相同的情況)。 而正式確立的只有上述的縣旗,(即沒有文字的縣旗)。 另外,1911年指定的古大分縣章與縣旗不同於此,當初設計的縣旗縣章,已不具有正式的地位。

概要

1956年7月24日制定,2007年1月1日,在著作權法明確了在公共場合使用的有關規定。三個紅色的“大分”的“大”字圍成一圈的設計,象徵著大分的真誠與熱情,又分別代表了“平等”“和平”“和諧”。
另外,還有一種帶有“大分”二字的縣旗,(長崎縣也有相同的情況)。而正式確立的只有上述的縣旗,(即沒有文字的縣旗)。 另外,1911年指定的古大分縣章與縣旗不同於此,當初設計的縣旗縣章,已不具有正式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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