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民政局

多倫縣民政局

(三)收費項目及標準退伍、轉業軍人安置工作的所有手續均免費辦理。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及上報。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及上報工作。

主要職責

多倫民政

(一)全面實施圍封轉移、結構調整、城鎮化戰略,以改革開放、科技進步為動力、大力推進全民素質工程,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直單位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業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提出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藉退休職工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藉退休職工、復員幹部和特、一等傷殘軍人和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貫徹上級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核查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鄉鎮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和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邊界的爭議和調查處理,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一)負責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福利事業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做好福利彩票發行、募集福利彩票資金;貫徹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收養法》,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和盟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指南

民政局辦事指南
一、城鎮退伍、轉業軍人安置
(一)辦理程式
1、退伍軍人本人到安置辦公室報到;
2、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檔案進行審查
3、退伍軍人安置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伍軍人進行崗前 培訓;
4、按照安置方案組織安置工作。
(二)須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1、轉業士官(服役十年以上的)
退伍行政介紹信(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2、退役士兵
①退伍行政介紹信(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②入伍通知書(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③安置證(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④父母單位介紹信(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⑤戶口證明(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3、退伍證件(退伍證、退出現役證明書);
4、戶口本。
(三)收費項目及標準
退伍、轉業軍人安置工作的所有手續均免費辦理。
(四)辦理時限
縣委、政府召開安置會議後7個工作日內安置完畢。
(五)辦理機構
優撫安置股
(六)執法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一)辦理程式
1、提出申請;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
3、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
4、頌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許可證》。
(二)須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
2、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檔案;
3、辦公場所證明(面積、產權、使用年限等);
4、驗資報告;
5、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
6、單位章程草案;
7、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合夥)(個體)登記申請表;
8、有執業許可證的須同時提交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9、已在本縣人民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還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編制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註銷的證明檔案。
(三)收費項目及標準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100元/件;
2、民辦非企業變更登記費:40元/件。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五)辦理機構
基層政權、社會事務及地名區劃股
民間組織管理股
(六)執法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三、社會團體設立登記
(一)辦理程式
1、提出申請;
2、登記管理機關審核;
3、登記管理機關為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
4、發放《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許可證》。
(二)須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
2、社會團體章程草案;
3、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批文;
4、社會團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人員名單;
5、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登記表;
6、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7、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三)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1、社會團體登記申請費:10元/件;
2、社會團體登記費:90元/件;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費:40元/件。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決定。
(五)辦理機構
基層政權、社會事務及地名區劃股
民間組織管理股
(六)執法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四、因戰、因公人員傷殘等級評定
(一)辦理程式
1、個人申請、單位介紹;
2、縣民政局初審;
3、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整理有關材料,上報盟局;
4、盟民政局審核;
5、盟民政局對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整理有關材料,上報省廳;
6、自治區民政廳審批轉盟民政局備案。
(二)須提交的有關材料
1、退伍(轉業)證、工作證;
2、個人申請、單位介紹信;
3、戰友、同事提供的有效證明;
4、關於傷殘時間、地點、原因等原始證明材料;
5、有關醫療機構作出的醫療終結醫務證明;
6、省傷殘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書;
7、本人近期紅底免冠二寸照片二張。
(三)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因戰、因公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所有手續均免費辦理。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及上報。
(五)辦理機構
優撫安置股
(六)執法依據:《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五、革命烈士審批
(一)辦理程式
1、審核有關材料;
2、報縣政府審核;
3、縣政府行文報市民政局;
4、盟民政局審核報自治區民政廳;
5、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二)須提交的有關材料
1、家屬申請、單位證明;
2、因公犧牲證明,犧牲經過;
3、生平事跡簡介。
(三)收費項目及標準
革命烈士審批涉及縣民政局的一切手續均免費辦理。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及上報工作。
(五)辦理機構
優撫安置股
(六)執法依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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