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人口

城鎮人口是指居住於城市、集鎮的人口,主要依據人群的居住地和所從事的產業進行歸類。“城鎮人口”的特點所從事的產業為非農業生產性產業(自然經濟)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一般認為城鎮人口占有率的高低反應出一個地區的工業化、城鎮化或城市化水平。在中國大陸,“城鎮人口”自1990年代前後在統計學領域漸漸使用較多的用語,以代替之前非農業人口。

規定

常住城市和集鎮的人口。中國政府規定:根據常住人口的多少,可分為城市和集鎮兩類。2萬人以上的為城市,其常住人口為城市人口。中國現行劃分標準是:城市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為小城市;10萬-50萬人為中等城市;50萬-100萬人為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2000人以上,2萬人以下,其中非農業人口超過50%的為集鎮,其常住人口為集鎮人口。有些港口、工礦區、鐵路樞紐、商業中心、風景旅遊區等,雖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農業人口在75%以上,也可劃為城鎮型居民區,其常住人口可劃為集鎮人口。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45594萬人,占總人口的36.22%。(糧農組織共用檔案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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