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房指數

“城房指數”以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建立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信息系統中記錄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為數據基礎,採用滿足同質可比要求的特徵價格指數方法,計畫按月度發布全國、地區、城市層面的房地產價格指數,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巨觀調控和管理的決策依據,以及各種市場主體進行市場分析的參考工具。

基本簡介

“城房指數”是由建設部主持編制的全國性房地產價格指數,計畫覆蓋全國範圍內的四十個大中城市。“城房指數”以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建立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信息系統中記錄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為數據基礎,採用滿足同質可比要求的特徵價格指數方法,計畫按月度發布全國、地區、城市層面的房地產價格指數,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巨觀調控和管理的決策依據,以及各種市場主體進行市場分析的參考工具。同時,各城市還可通過增加子市場、重點樓盤等細分指數,加強對細分市場的深入分析能力,並形成完整的“城房指數”體系。

編制方法

“城房指數”採用的是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中的特徵價格法。特徵價格法的核心思路是:把異質性的住宅分解為眾多同質性的特徵,以一簇最具典型性的住宅特徵組合成為市場中最具代表性的、同質化的標準住宅;在大樣本量交易數據的支持下,利用多元線性回歸形式的特徵價格模型求解該標準住宅在各期的價格值並指數化,從而以標準住宅的價格變化來代表和反映市場價格的整體走勢。因此,特徵價格法能夠在同質可比的基礎上,綜合考察供求關係等市場因素決定的價格變動,而消除住宅物理特徵、區位特徵的影響和干擾。

統計範圍

住宅類型

“城房指數”目前在物業類型上僅包括完全市場化的新建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單位自建房、兩限兩競房、拆遷安置房、單位集資房等均暫不包括。

地域範圍

“城房指數”覆蓋的地域範圍包括城市市區範圍內的所有行政區和城市市區範圍外的重點城近郊區。

時間範圍

第一批40大中城市的“城房指數”以2006年1月為基期,第二批50大中城市的“城房指數”以2009年1月為基期.

城市名單

第一批40個大中城市名單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無錫、蘇州、杭州、寧波、溫州、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北海、海口、三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

第二批50個大中城市名單

唐山、秦皇島、大同、包頭、本溪、丹東、錦州、吉林、齊齊哈爾、大慶、牡丹江、徐州、常州、揚州、紹興、金華、蕪湖、蚌埠、安慶、宣城、泉州、九江、贛州、淄博、煙臺、濰坊、泰安、洛陽、平頂山、南陽、宜昌、襄樊、株洲、岳陽、常德、韶關、汕頭、佛山、江門、湛江、惠州、中山、桂林、瀘州、綿陽、南充、遵義、大理、寶雞、天水

細分指數體系

在每個城市內部,為了更加詳細和系統的反映住宅市場價格變化趨勢,“城房指數”將由總體市場指數、子市場指數、重點樓盤指數三個層面構成。其中,子市場指數是指將各城市住宅市場按一定的標準劃分為若干子市場後,針對其中的重點子市場發布的指數,重點(典型)樓盤指數是針對當時市場中若干選定的重點樓盤發布的指數。三類指數相結合,能夠多層面、多角度的反映市場價格情況,更好的為市場分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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