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概括

地圖概括

地圖概括是地圖編制過程中取捨和簡化地圖內容的原理與方法。通過取捨和簡化,表示製圖區域或製圖對象最主要的特徵和分布規律。也稱製圖綜合。

地圖概括

概括的內容和方法 ①地圖內容的取捨。包括根據編制地圖的目的和用途確定地圖所需表示的內容、指標,和地圖上點狀、線狀或面狀地物細小圖斑的取捨。在對地圖內容進行取捨時,往往採用“選取標準”和“選取程度”等數量指標加以控制。選取標準是指事先規定地圖上所示線狀地物的長度和面狀地物的面積,如規定選取地圖上1厘米以上的河流、4平方毫米以上面積的森林等。由於製圖對象分布的區域差異懸殊,往往不同區域需要採取不同的選取指標。選取程度是指地圖上單位面積需表示的數量(如點狀地物的個數或線狀地物的總長度),或規定應表示實際總數的百分比(如規定圖上每平方分米選取100個居民點等)。對細小圖斑的取捨,除保留選取標準以上的圖斑外,還可合併或誇大具有典型特徵的細小圖斑。
② 地圖內容質量特徵的概括。用概括的分類取代較詳細的分類。具體作法是由表示單個的地物過渡到表示地物的集合;由表示低級分類等級過渡到表示高級的分類等級;減少過渡性類型或類型合併。
③ 地圖內容數量特徵的概括。主要在於擴大數量的級差,減少級數,提高最低級的起點數值等。
④ 輪廓圖形的概括。主要指線狀和面狀圖形的簡化。包括刪簡次要彎曲與細節,保留主要彎曲的基本特徵;適當誇大一些細小但反映特徵的彎曲。必須指出,在細小圖斑的取捨和線狀、面狀圖形的簡化時,都必須注意保持平面幾何圖形的相似性和面積對比的一致性。
概括的程度 主要取決於地圖比例尺和地圖編制的目的、用途,同時也受製圖對象的分布規律和製圖區域特點、製圖資料詳細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地圖是按比例縮小的圖形,不可能表示地表所有內容或製圖對象的全部細節,而且隨著比例尺的縮小,概括的程度逐漸增大。這種由於比例尺縮小而進行的地理概括稱為比例概括。所編地圖的目的與用途不同,對地圖內容的選取和概括程度以及所強調和突出的特徵也不相同。這種考慮編圖目的和用途的地圖概括稱為目的概括。這是地圖概括的兩個出發點。地圖概括是地圖編制的主要環節,必須處理好地理真實性和幾何精確性、地圖載負量地圖易讀性、普遍規律性和區域特殊性等幾個關係(見圖)。
地圖概括地圖概括
發展簡史 1921年德國M.艾克爾特最早論述了地圖概括的實質。但他認為地圖概括只能取決製圖人員的主觀認識和製圖技巧,無法找出客觀規律。蘇聯地圖學家К.А.薩里謝夫於20世紀30年代末論述了地圖概括的客觀科學過程和一般原則。以後,蘇聯地圖工作者對普通地圖概括進行了系統研究和總結,並對專題地圖概括進行了研究,強調製圖區域特點和製圖對象分布規律的深入研究和客觀反映。德國F.特普弗於60年代初提出開方根定律和一系列開方根公式。開方根公式主要考慮比例尺和符號尺寸,雖然根據公式可求得新編地圖上可能表示的地物數目(按幾何級數減少),但未表明應保留哪些和刪去哪些才能反映分布特徵。蘇聯和中國一些學者認為應該把數學公式與類型區劃結合起來。根據地物和製圖對象的分布密度與分布規律進行類型區劃,再根據經驗公式求出不同概括指標,並編制出地圖概括指標圖,作為整個製圖區域的巨觀控制。同時通過各典型地區的特徵分析和樣圖試驗,建立典型圖譜,作為具體概括的參考。美國A.H.羅賓遜等把選取作為地圖概括的前期工作,地圖概括本身分為簡化、分類、符號化和歸納等 4個方面。波蘭L.拉泰依斯基根據地圖信息理論,把地圖上所有內容都轉換成以x、y表示位置,以Q(q)表示特徵的點。認為製圖概括就是減少點的信息,包括對x、y的概括和對Q(q)的概括。前者稱為結構參數的概括,後者稱為意義參數的概括。
地圖概括就是信息壓縮,通過計算機是較易實現的。但是目前對一些複雜圖形規律性的認識及其數學模式的建立還存在一定困難,因此還不能完全實現自動概括,而只能通過“人機對話”系統進行概括。另外,衛星遙感信息製圖通過光學概括改變了中小比例尺製圖逐級縮編的傳統方法,而以等大影象一次概括成圖,提高了地圖質量,加快了成圖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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