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於1984年首次發布,分別於1994年和2002年進行修訂,2011年第三次修訂。該標準(GB/T 4754-2011)由國家統計局起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並將於2011年11月1日實施。此次修訂除參照2008年聯合國新修訂的《國際標準行業分類》修訂四版(簡稱:ISIC4)外,主要依據我國近年來經濟發展狀況和趨勢,對門類、大類、中類、小類做了調整和修改。

基本信息

前言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本標準與ISIC/Rev.3主要存在以下差異:

a)

本標準的框架結構與ISIC/Rev.3的差異:
一本標準增加的行業門類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房地產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一本標準與ISIC/Rev.3在範圍或名稱上存在差異的行業門類
農、林、牧、漁業
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批發和零售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b)

本標準部分大類、中類、小類的條目、名稱和範圍與ISIC/Rev.3存在著差異。
本標準代替GB/T4754-199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並保留了GB/T4754-1994的主要內容。
本標準與GB/T4754-1994的主要變化如下:
1)標準名稱改變;
2)本標準增加了前言、術語、定義、原則和規定;
2)本標準框架結構的變化:
一增加的門類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住宿和餐飲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教育、國際組織

c)

-名稱或範圍進行調整的門類
農、林、牧、漁業
採礦業
製造業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批發和零售業
金融業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取消的門類(有關內容調整到相關的門類中)
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其他行業

d)

本標準對GB/T 4754-1994部分大類、中類、小類的條目、名稱和範圍做了調整。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均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統計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標準研究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GB/T 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於1984年首次發布。第一次修訂於1994年,本 次為第二次修訂。

概念和原則

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經濟活動的行業分類及代碼。
1.2 本標準適用於在計畫、統計、財政、稅收、工商行政管理等國家巨觀管理及部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進行的行業分類。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行業 industry
一個行業(或產業)是指從事相同性質的經濟活動的所有單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動 principal activity
當一個單位對外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主要活動是指占其單位增加值份額最大的一種活動。
[注]與主要活動相對應的是次要活動和輔助活動。次要活動是指一個單位對外從事的所有經濟活動中,除主要活動以外的經濟活動。輔助活動是指一個單位的全部活動中,不對外提供產品和勞務的活動。輔助活動是為保證本單位主要活動和次要活動正常運轉而進行的一種內部活動。
2.3 法人單位 corporate unit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為法人單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定契約;
—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2.4 產業活動單位 establishment
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附屬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
—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資料。

編碼方法

4.1本標準採用線分類法和分層次編碼方法,將經濟活動劃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四級。門類採用英文字母編碼,大、中、小類採用阿拉伯數字編碼。
門類用一個英文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順次代表不同門類。大、中、小類依據等級制和完全十進制,用三層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大類代碼由前兩位數字組成,採用層次編碼法和數字順序編碼法,打破門類的界限,從01開始依據大類分類體系的排列次序按升序賦碼;中類代碼由前三位數字組成,第三位為中類的順序碼;小類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第四位為小類的順序碼。中、小類的順序碼分別從1開始,按升序排列,最多編到9。如74表示大類“商務服務業”,743表示中類“諮詢與調查”,7431表示小類“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
4.2本標準的中類和小類,根據需要設立了帶有“其他”字樣的收容項。為了便於識別,原則上規定收容項的代碼尾數為“9”。
4.3如果大類或中類不再細分,則它們後面的代碼補“0”直到第四位。
4.4各層留有一定空碼,以適應今後增加或調整類目需要。

原則和規定

3.1 劃分行業的原則
本標準採用經濟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即每一個行業類別都按照同一種經濟活動的性質劃分,而不是依據編制、會計制度或部門管理等劃分。
3.2 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
根據聯合國《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的劃分原則,行業分類最理想的基本單位是產業活動單位。但由於統計目的和核算對象的不同,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也可以採用法人單位。
當採用產業活動單位作為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時,應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a)在一個場所,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的法人單位,其本身就是一個產業活動單位。
b)從事多種經濟活動,下設多個活動場所,各有相對獨立的組織形式,並能提供相應的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資料的法人單位,應進一步按經濟活動劃分產業活動單位。
3.3 單位行業歸屬的確定
本標準按照主要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
a)一個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即按照該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
b)一個單位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則按照主要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如果無法用增加值確定該單位的主要活動,可依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確定主要活動。

代碼結構

5.1本標準的代碼結構圖如下:
О ×× × ×
(數字)小類順序碼
小類代碼
(數字)中類順序碼
中類代碼
數字)大類代碼
(字母)門類代碼

新舊結構對照表

表格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新舊結構對照表
GB/T 4754-2002


GB/T 4754-1994


門 類 大類 中類 小類 門 類 大類 中類 小類
A 農、林、牧、漁業 5 18 38 A 農、林、牧、漁業 5 14 16
B 採礦業 6 15 33 B 採掘業 7 18 53
C 製造業 30 169 482 C 製造業 30 172 544
D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3 7 10 D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3 7 10
E 建築業 4 7 11 E 建築業 3 8 8
F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9 24 37 F 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2 8 15
G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3 10 14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通信業 9 21 22
H 批發和零售業 2 18 93 H 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6 32 67
I 住宿和餐飲業 2 7 7 I 金融、保險業 2 8 11
J 金融業 4 16 16 J 房地產業 3 3 3
K 房地產業 1 4 4 K 社會服務業 9 29 36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 11 27 L 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 3 11 17
M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4 19 23 M 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 3 18 25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3 8 18 N 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 2 12 12
O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2 12 16 O 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 4 5 5
P 教育 1 5 13 P 其他行業 1 2 2
Q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3 11 17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5 22 29



S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5 12 24



T 國際組織 1 1 1



(合計) 20 95 396 913 (合計) 16 92 368 846

用途

根據此表格,各非自然人單位可以確定其營業執照的業務範圍,並確定其中有無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許可經營項目)。
根據此表格,各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如主辦會計)可以正確地進行財務和稅務的核算。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