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新體系

國家創新體系是一個網路系統,是知識創新系統、技術創新系統、知識傳播系統和知識套用系統之間相互作用的整體。

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其核心內涵是實現國家對提高全社會技術創新能力和效率的有效調控和推動、扶持與激勵,以取得競爭優勢。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基礎成為企業、區域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平台,因此國家創新體系既包括提高技術創新能力與效率,也包括提升全社會的知識基礎等重要內涵。 中國的國家創新體系研究始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科學院借鑑國外對國家創新體系研究的成果和實際經驗,結合中國的國情,在《迎接知識經濟時代,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報告中,提出了關於中國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國家創新體系是由與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相關的機構和組織構成的網路系統,其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大型企業集團和高技術企業為主)、科研機構(包括國立科研機構、地方科研機構和非贏利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廣義的國家創新體系還包括政府部門、其他教育培訓機構、中介機構和起支撐作用的基礎設施等。”這表明中國創新體系是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並舉的系統。
中國國家創新體系的構築,主要有以下幾點:(1)創新是具有經濟和社會目標導向的行為,創新的實質是發展經濟。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必須體現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實現國民經濟整體素質提高和經濟結構的最佳化,提高國家經濟實力和競爭力。(2)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必須從中國自己的國情和未來發展的需要出發,既要有在世界最前沿領域開拓進取,也要有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戰略與重點,發展高技術產業、用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及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3)在中國,創新的核心是要從體制上、機制上解決好科技與經濟結合的問題,創新的關鍵是提高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實力。(4)創新不僅表現為知識和技術的轉移,而且表現在創新系統多元化的要素有效地使用與協同,構成知識與技術的創造、獲取、轉移和套用的網路。
中國的國家創新體系包括知識創新系統、技術創新系統、知識傳播系統和知識套用系統。
知識創新系統是由與知識的生產、擴散和轉移相關的機構和組織構成的網路系統,其核心部分是國立科研機構和教學科研型大學。知識創新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知識的生產、傳播和轉移,基本上是政府起主導作用,以政府行為為主。對於知識創新系統,國家實施了重大基礎研究項目計畫(攀登計畫)、重大科學工程、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等。
在國家創新體系中,技術創新系統是由與技術創新全過程相關的機構和組織構成的網路系統,其核心部分是企業。技術創新系統在進入國家創新體系之後會發生許多變化,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它和知識創新一起豐富自己的內涵,成為因知識的套用和傳播而效益更為顯著的創新行為。對於技術創新系統,有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設計畫、“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計畫、技術創新工程等。
知識傳播系統主要指高教系統和職業培訓系統,其主要作用是培養具有最新知識、較高技能和創新能力的人力資源。國家知識和信息基礎設施、知識和信息傳播網路等在知識傳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於知識傳播系統,有國家“211工程”、跨世紀人才培養工程等。
知識套用系統的主體是企業和社會,其主要功能是知識和技術的實際套用。知識套用主要是市場機制起主導作用,社會和企業是行為主體;政府的作用是制定並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監督和巨觀調控社會及企業的行為,套用知識作出科學的決策,以提高知識轉化成現實生產力的能力和效率,促進知識密集型製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對於知識套用系統來說,有國家“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等。
國家創新體系是一個網路系統,是知識創新系統、技術創新系統、知識傳播系統和知識套用系統之間相互作用的整體。國家所實施的“中國2l世紀議程”、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863計畫”和超級“863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國家科技攻關計畫等對於國家創新系統的相關子系統的建設都有積極作用。尤其是“211工程”、“技術創新工程”、“知識創新工程”等三大工程的實施,構成了國家創新系統的核心內容,在國家層次上形成了建設國家創新系統的戰略布局。
中國的國家創新體系是由創新資源、創新機構、創新機制和創新環境四個相互關聯、相互協調的主要部分構成的。推進國家科技創新,要充分發揮國家創新體系在合理配置創新資源,促進各類創新機構密切合作和良性互動,完善創新活動的運行機制,保持創新活動與社會經濟環境相協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國家創新體系中,創新資源是創新活動的基礎要素,要把創新人才的培養作為促進創新的核心資源,高度重視知識信息、知識及智慧財產權等戰略型資源在創新活動中所起的關鍵性作用。創新機構是創新活動的行為主體,是國家創新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要充分激發各創新主體的積極性,促進各創新主體間相互協調與聯合。創新機制是保證創新體系有效運轉的關鍵因素,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分配激勵機制,有利於創新資源和要素流動與互動的公平競爭機制,保證創新活動客觀、公正和科學。創新環境是維繫和促進創新的保障因素,要努力創造有利於創新的法律法規、政府激勵政策、信息網路、大型科研設施與創新基地等國內軟硬環境,逐步形成能有效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國際互動外部環境。
三、加強創新主體間的有機聯繫與分工合作是國家創新體系的核心
國家創新體系的作用體現在對其組成主體的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的組織與協調,使它們相互作用,發揮各自的優勢,其本質是在創新主體間形成協調機制。正如江澤民同志所指出:“加強政府、科研機構、大學和企業之間的有機聯繫與分工合作,使技術創新成果更快更好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升級。”國家創新體製作為科技體制的一種新形式,其性質屬於科技政策,即調整各科技創新主體間的相互關係,最佳化科技發展的外部發展環境。政府是創新的發起者、組織者和推廣者,通過投入、科技計畫、立法和政策手段、制定科技發展戰略,推動科技創新。
政府的職能是對創新活動進行巨觀調控和正確引導,以有利於創新活動的政策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做好為國家創新體系健康發展的服務工作。具體來講,政府的作用是目標設定、實施保障、提供輔助、組織與實施。目標設定是指制定、評價創新政策及相關的國家科技活動計畫,與國家產業政策等目標一致。實施保障是為激勵和刺激創新發展設立一系列手段和機構。組織與實施是國家對一些重大創新項目可以採取直接由政府組織的方式予以實施。政府通過立法、政策手段來推動技術創新,促進了科技與經濟的結合。通過制定國家創新戰略,確定有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和重點戰略產業作為國家扶持的重點,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以實現經濟發展的跨越。國家創新政策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通過經濟政策的實施,協調政府、企業和科研院所在技術創新上的合作關係,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的有機結合。國家技術創新政策是一國創新要素運用效率和創新能力的決定要素,對一國經濟成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國家創新政策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技術創新的風險性、效益的外部性使得技術創新出現市場失靈,國家創新政策從全社會利益出發,通過各種政策手段,形成一種機制,使國家創新系統內部各要素不斷的創新,從而達到國家整體技術水平提高的目的。
企業創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創新水平。企業不僅是創新體系中技術創新的主體,也是研究開發經費的主要承擔者,同時也是新技術的使用者。企業主要承擔技術創新和知識套用的任務,通過技術創新和知識套用,改進產品,占領市場。即江澤民同志所指出:“技術創新,主要是企業套用新知識、新技術和新工藝,採用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的產品,增強市場競爭的能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相對於技術創新而言,知識傳播對企業來說是次要的,它沒有對社會成員進行知識傳播的任務,只對內部職工和用戶進行培訓。大企業與小企業相比有不同的比較優勢。大企業資金多,技術能力強,有能力從事大規模的工藝創新的研究。它有一個較完善的創新組織,容易實施技術創新戰略。小企業因機制靈活,創新動力大,一旦有資金幫助,便更願意從事大創新。譬如,許多微電子行業的創新都是當時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企業發明的。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創新的作用點應是通過科技計畫在創新戰略上引導大企業,以提高整個產業的技術創新水平。在政策和資金上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積極發展和扶持多種所有制、多種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科研機構既是基礎知識的生產者,也是套用知識的生產者,是重要的創新源和新興產業的重要創業者。國家科研機構的主要任務就是知識創新,推動科學進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1999年8月23日,江澤民同志在全國技術創新大會上的講話中,充分肯定了中國科學院實施國家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在創新目標、組織機構、人員機制、資源配置等方面進行了力度較大的改革,在套用科技領域推動創新技術與經濟建設的緊密結合上邁出了新的步伐”。由於科研機構進行知識創新的目的要落實到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上,落實到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上,因而它也承擔著知識轉移的任務。因此,江澤民同志提出:科研機構也要成為人才培養的基地,納入國家高級人才培養的教育體系,成為培養創新人才的基地之一,成為培養科學家和工程師的搖籃。地方科研機構是全國科研機構的有機組成部分,但它的任務則偏重於技術創新與技術轉移方面的工作,它們與企業之間存在著一種更為緊密的聯繫,更加面向市場和需求。
大學是培養高級人才的搖籃和知識創新的策源地。大學的主要任務是培養高素質的創新人才,進行知識的傳遞。但是高等院校特別是研究型大學也是知識創新源。知識創新和知識傳播是相輔相成的,即通過知識創新培養人才,再利用人才進行知識創新。一個大學如果不進行知識創新,拿不出自己的科研成果,就無法承擔培養創新人才的任務;一個大學拿不出可向企業轉移的科技成果,也就無法與企業形成緊密的聯繫,無法取得企業對它培養出來的人才的認同。因此,江澤民同志把大學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概括為“主要基地”和“重要搖籃”,指出:“教育是知識創新、傳播和套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創新精神和創新人才的重要搖籃。無論在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和專業人才方面,還是在提高創新能力和提供知識、技術創新成果方面,教育都具有獨特的重要意義。”
隨著以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以及研究型大學和國有大企業為主力軍的骨架創新體系已經形成,並進入實際操作階段,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實現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總之,要立足中國國情,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壁壘,形成合力,真正建立起中國自己的國家創新體系,為增強中華民族科技創新能力提供體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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