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職人員犯罪

2. 2. 2.

國家公職人員犯罪:
1. 貪污罪
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2.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3. 受賄罪
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4. 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5. 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定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法定繼承
1. 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代位繼承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
2. 法定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一順序排斥後一順序,但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並無先後次序之分。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它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
轉繼承實質上是繼承遺產權利的轉移,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
公民的基本權利 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出現結局所呈現的狀態,包括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完成形態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的,完全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形態,是犯罪的一般形態。未完成形態是不完全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是對犯罪構成要件的修正,是由分則和總則共同確定的,是犯罪的特殊形態,它包括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
2. 侵占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3. 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以區別於貪污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