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附加綠洲重症監護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

第二條 第四條 第六條

詳細條款: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附加綠洲重症監護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契約構成國壽附加綠洲重症監護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特定團體人身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的附加契約,依主契約投保人的申請,經本公司同意而訂立。本附加契約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批註、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與本附加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聲明和其他書面協定構成。

第二條投保範圍本附加契約的投保範圍與主契約相同。

第三條保險期間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與主契約相同。

第四條保險責任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在等待期(連續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後因疾病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入住重症監護病房治療,本公司按本附加契約約定的重症監護日定額給付金額乘以實際入住重症監護病房日數給付保險金,但對每次入住重症監護病房的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其中,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被保險人多次入住重症監護病房的,累計給付日數以一百八十日為限。若被保險人本次入住重症監護病房治療與前次入住原因相同,並且前次離開與本次入住間隔不超過三十日,則本次入住與前次入住視為同一次入住重症監護病房。

第五條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入住重症監護病房治療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保險單中特別約定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疾病;二、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契約生效前的未愈疾病;三、被保險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整容或矯形手術;四、主契約列明的其他責任免除事項。

第六條重症監護日定額給付金額和保險費本附加契約被保險人的重症監護日定額給付金額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費依據被保險人的年齡、重症監護日定額給付金額等因素確定。保險費的交付方式、保險費到期日與主契約相同。

第七條受益人除本附加契約另有指定外,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八條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一、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入住重症監護病房治療的,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或投保人證明;2.申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3.由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含相關的診斷依據)、病歷、入住重症監護病房的證明檔案等資料;4.若由代理人代為申請,則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法定身份證明等檔案;5.本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二、上述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將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經核定後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將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支付相應的差額。五、申請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投保人解除契約的處理投保人於本附加契約成立後,可以要求解除本附加契約。但已發生任何保險金給付或已發生本附加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但尚未給付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契約。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契約時,應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提交保險契約和投保人證明。本附加契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終止,本公司於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投保人退還本附加契約現金價值。

第十條附加契約終止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附加契約終止:一、主契約終止;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契約;三、本附加契約約定的其他終止情形。本附加契約終止時,未發生保險金給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附加契約現金價值;發生過保險金給付或依本附加契約約定應進行保險金給付的,本公司不退還現金價值。

第十一條附則一、本附加契約未約定事項,以主契約為準,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相牴觸的,則以本附加契約的條款為準。二、主契約效力中止,本附加契約效力亦中止;主契約無效,本附加契約亦無效。

第十二條釋義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連續投保:指投保人於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前或在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再次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指本公司有關保險單(憑證)、批單或批註中列明的醫療衛生機構。重症監護病房(ICU):指配備合格的醫護人員和固定設備,為危重病人提供二十四小時連續監護並按日收費的特殊病房。現金價值:指最後一期已交付保險費×(1-手續費比例)×(1-該保險費所保障的已經過日數/該保險費所保障的日數)。經過日數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手續費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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