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做好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試行)

大力推進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改革,逐步擴大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招收的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符合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學員招錄的有關規定,同時獲得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資格。 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結果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過程考核與結業考核成績,作為其申請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的臨床能力考核依據。

簡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精神,適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需要,不斷完善我國醫學人才培養體系,積極推進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現就做好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詳情

一、明確培養目標,大力培養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臨床醫學人才
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滿足基層醫療衛生需要、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臨床醫學人才。
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良好的人文素養,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較強基層臨床實踐能力和預防保健能力,能獨立開展工作,能以維護和促進健康為目標,向個人、家庭與社區居民提供綜合性、協調性、連續性的基本醫療保健和公共衛生服務。
二、改革招生錄取辦法,推進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與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招錄相銜接
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西醫類別的招生對象為臨床醫學類專業本科畢業且獲得醫學學士學位者;中醫類別的招生對象為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專業本科畢業且獲得醫學學士學位者。
大力推進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改革,逐步擴大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招收的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符合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學員招錄的有關規定,同時獲得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資格。
三、改革培養模式,推進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相銜接
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是培養合格全科醫生的必要條件和主要途徑。現階段,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實行“畢業後規範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
為推進“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方式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順利實施,保證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統一制訂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標準》(含中醫類別,以下同),制訂本單位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細則;積極組織學生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接受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緊密結合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實際,合理開設與全科醫學密切相關的課程,釆取集中授課、網路授課、自學、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授課並與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理論學習緊密銜接。積極推動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早期接觸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釆取服務一定人群等方式增加基層實踐鍛鍊的內容。
有關學位授予單位要大力加強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能力和水平建設。應成立由全科及相關科室研究生指導教師、基層實踐基地指導教師等共同組成的導師組,對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進行集體指導;加強師資培訓,不斷提高師資隊伍水平。應結合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加強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特別是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有關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要積極接收、安排研究生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落實研究生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內容和要求,提供相應的待遇和保障,保證規範化培養質量。
四、改革學位授予辦法,推進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授予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頒發有機銜接
入學前未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後達到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由所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基地統一組織報名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入學前已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可根據其培訓經歷及臨床實際能力,適當調整培養計畫。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結果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過程考核與結業考核成績,作為其申請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的臨床能力考核依據。
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完成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並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完成相關的課程學習並通過考核,方可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應緊密結合基層臨床醫療和預防保健實踐,突出全科特點,可以是全科醫學有關的論文、綜述、病例分析報告等。學位論文答辯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答辯委員會成員須具有全科醫學帶教工作經歷。
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完成培養計畫,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後,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授予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
參加“畢業後規範化培訓”的臨床醫師,培養合格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
五、加強組織保障,保證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工作順利開展
做好臨床醫學(全科)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工作,對推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教育、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中醫藥管理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學位授予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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