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農業經濟局

組織指導義務植樹、平原綠化造林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督查全市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農業經濟工作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與漁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二)制訂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最佳化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林漁等產品及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三)參與研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村收益統計工作;指導、監督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會、審計和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承包契約管理,耕地、養殖水面使用權流轉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和建議;負責對農產品生產安全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管;指導農副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指導都市型農業、效益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負責農副產品產、供、銷的有關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業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研究制定農業投入的有關政策、措施,完善農業投入積累制度。

(六)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農業環保、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和池塘改造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花卉行業管理工作。

(七)制訂農業教育、科技進步和推廣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論證和推薦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業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審、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業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牧漁業產品和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動物防疫、檢疫、種畜禽管理;負責海洋與內陸水域漁業監察、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船檢驗;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工程機械等農機監理;承擔林政管理、森林資源管理、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植物檢疫、蔬菜基地保護等工作;負責海洋環境、漁業水域環境監測和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九)編制農牧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漁產品、種苗基地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

(十)參與全市農業外事、外資、外經工作,加強國際間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組織農業出口創匯。

(十一)主管所屬事業單位;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主管全市海洋與漁業工作

負責全市海洋開發的規劃與編制,海洋的綜合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負責全市捕撈業和養殖業的巨觀管理;負責漁業經濟預測分析和統計;負責淺海、灘涂和內陸水域的漁業開發和利用;指導水產技術推廣;負責水產種苗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葛永元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人事處

監察室

綜合調研處

社會發展處

改革指導處

基層建設處

法制處(行政審批處)

科教處

產業發展處

經營管理處(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農業生態與安全處

計畫財務處

海洋與漁業處

林業處與森林公安處(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處)合署辦公

單位地址

辦公地址:浙江省嘉興市花園路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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