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線觸電

單線觸電

單線觸電是指人體的一部分直接〔或間接通過導體〕接觸火線,身體另一部分直接〔或間接通過導體〕與大地接觸構成迴路,電流通過人體,對人體造成傷害的事故。

基本信息

觸電後果

電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與通過人體的電流強度,通電持續時間、電流頻率、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以及觸電者的身體狀況等多種因素有關。電流強度:電流強度越大,對人體的傷害越大

通過人體的電流越大、熱的生理反應和病理反應越明顯,引起心室顫動所需的時間越短,致命的危險性越大。在一般情況下,以30mA為人體所能忍受而無致命危險的最大電流,即安全電流。

電流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電流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越長,人體電阻由於出汗、擊穿、電解而下降,體內積累局外電能越多,中樞神經反射越強烈,且可能與心臟易損期重合,對人體的危險性越大。

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人體在電流的作用下,沒有絕對安全的途徑。電流通過心臟會引起心室顫動及至心臟停止跳動而導致死亡;電流通過中樞神經及有關部位,會引起中樞神經強烈失調而導致死亡;電流通過頭部,嚴重損傷大腦,亦可能使人昏迷不醒而死亡;電流通過脊髓會使人截癱;電流通過人的局部肢體亦可能引起中樞神經強烈反射而導致嚴重後果。

流過心臟的電流越多、電流路線越短的途徑是危險性越大的途徑。

人體自身的狀況:觸電者的性別、年齡、健康情況、精神狀態和人體電阻都會對觸電後果產生影響。患有心臟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肺病的人電擊後的危險性較大;精神狀態不良、醉酒的人觸電的危險性較大;婦女、兒童、老人觸電的後果比青壯年嚴重。

觸電急救

觸電急救必須分秒必爭,立即就地進行搶救,並堅持不斷地進行,同時及早與醫療部門聯繫,爭取醫務人員接替救治。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不應放棄現場搶救,更不能只根據沒有呼吸或脈搏擅自判定傷員死亡,放棄搶救。只有醫生有權做出傷員死亡的診斷。

脫離電源

觸電急救的第一步是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因為電流對人體的作用時間越長,對生命的威脅越大。

1. 脫離低壓電源的方法

脫離低壓電源可用“拉”、“切”、“挑”、“拽”、“墊”五字來概括。

拉:指就近拉開電源開關。但應注意,普通的電燈開關只能斷開一根導線,有時由於安裝不符合標準,可能只斷開零線,而不能斷開電源,人身觸及的導線仍然帶電,不能認為已切斷電源。

切:當電源開關距觸電現場較遠,或斷開電源有困難,可用帶有絕緣柄的工具切斷電源線。切斷時應防止帶電導線斷落觸及其他人。

挑:當導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壓在身下時,可用乾燥的木棒、竹竿等挑開導線,或用乾燥的絕緣繩套拉導線或觸電者,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拽:救護人員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乾燥的衣物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的衣物是乾燥的,又沒有緊纏在身上,不至於使救護人直接觸及觸電者的身體時,救護人才可用一隻手抓住觸電者的衣物,將其拉開脫離電源。

墊:如果觸電者由於痙攣,手指緊握導線,或導線纏在身上,可先用乾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的身下,使其與地絕緣,然後再採取其他辦法切斷電源。

2 .脫離高壓電源的方法

由於電源的電壓等級高,一般絕緣物品不能保證救護人員的安全,而且高壓電源開關一般距現場較遠,不便拉閘。因此,使觸電者脫離高壓電源的方法與脫離低壓電源的方法有所不同。

(1)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拉閘停電;

(2)如果電源開關離觸電現場不太遠,可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高壓跌落式熔斷器或高壓斷路器;

(3)拋擲裸金屬軟導線,使線路短路,迫使繼電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但應保證拋擲的導線不觸及觸電者和其他人。

3 .注意事項

(1)應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後可能出現的摔傷事故;

(2)未採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接觸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衣服;

(3)救護人不得使用金屬和其他潮濕的物品作為救護工具;

(4)為使觸電者與導電體解脫,最好用一隻手進行,以防救護人觸電;

(5)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解決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現場救護

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立即就近移至乾燥通風處,再根據情況迅速進行現場救護,同時應通知醫務人員到現場。

1 .根據觸電者受傷害的輕重程度,現場救護可以按以下辦法進行:

(1)觸電者所受傷害不太嚴重 如觸電者神智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可讓觸電者靜臥休息,並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醫院救治。

(2)觸電者所受傷害較嚴重 觸電者無知覺、無呼吸,但心臟有跳動,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臟跳動停止,則應立即採用胸外心臟按壓法進行救治。

(3)觸電者所受傷害很嚴重 觸電者心臟和呼吸都已停止、瞳孔放大、失去知覺,應立即按心肺復甦法(通暢氣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2 .注意事項

(1)救護人員應在確認觸電者已與電源隔離,且救護人員本身所涉環境安全距離內無危險電源時,方能接觸傷員進行搶救。

(2)在搶救過程中,不要為方便而隨意移動傷員,如確需移動,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並在其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不可讓傷員身體蜷曲著進行搬運。移動過程中應繼續搶救。

(3)任何藥物都不能代替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對觸電者用藥或注射針劑,應由有經驗的醫生診斷確定,慎重使用。

(4)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秒。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儘可能堅持搶救4小時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一直搶救到確診死亡時為止;如需送醫院搶救,在途中也不能中斷急救措施。

(5)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救護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只有醫生有權做出傷員死亡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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