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國海

唐國海

唐國海,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7年5月4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7年9月,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7年11月15日,省紀委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進行了立案審查。2018年5月,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唐國海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唐國海唐國海
1980年08月,參加工作;

1978年09月——1980年06月,就讀於江蘇教育學院學習;

1980年08月——1984年,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縣學校教師;

1984年——1995年08月,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實驗國小副校長、黨委委員;

1995年08月——1998年11月,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縣新區學校(現江寧區百家湖國小)校長、黨支部書記;

1998年11月——2005年03月,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開發區工委辦公室主任(期間: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5年03月——2007年12月,任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7年12月——2011年04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連雲區委書記;

2011年04月——2011年10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年10月——2012年03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兼中國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2年03月——2013年03月,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3年03月——2015年10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10月——2017年5月,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7年5月4日,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7月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經研究決定:免去唐國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涉嫌犯罪

2017年11月15日,江蘇省紀委訊息:經江蘇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進行了立案審查。

唐國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大額禮金禮卡,並向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審查中還發現唐國海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

唐國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海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國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唐國海,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唐國海利用擔任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區、連雲港市領導,以及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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