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布萊克蒙

哈利·布萊克蒙

哈利·布萊克蒙,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生於1908年。

簡介

哈利·安德魯·布萊克1908年11月12日1999年3月4日),於1970年至1994年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令布萊克蒙受大眾熟悉的是他主筆了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書。

生平

生於伊利諾州的納士維。1932年獲得哈佛大學法律學位。在成為明尼蘇達州一家法律事務所的普通合伙人前,他也在法律學院任教(1935~1941)。後來成為梅歐診所(Mayo Clinic)的常駐顧問(1950~1959),之後被任命為美國抗訴法院的法官。1970年艾畢·福塔斯大法官死後,他被理察·尼克森總統指派他到美國最高法院,他任該職至1994年。在他法官任期前幾年較保守,後來的幾年裡逐漸趨向自由派。1971年在「羅伊訴韋德案」中寫下法院多數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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