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飛[西南政法大學教師]

吳飛飛[西南政法大學教師]

吳飛飛,男,漢族,山東泰安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專任教師,深圳前海國合法律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民商法律網”授權學者,兼職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法。 目前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當代法學》、《法學論壇》等法學期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近30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項目一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多項。 在公司章程起草與修訂、股權轉讓糾紛處理、契約風險防控、公司治理結構最佳化等領域具有較為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

個人資料

吳飛飛,男,漢族,山東泰安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專任教師,深圳前海國合法律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民商法律網”授權學者,兼職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法。目前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當代法學》、《法學論壇》等法學期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近30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項目一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多項。在公司章程起草與修訂、股權轉讓糾紛處理、契約風險防控、公司治理結構最佳化等領域具有較為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

代表性學術論文

1.吳飛飛:《論公司章程的決議屬性及其效力認定規則》,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6年第1期,該文被“中國民商法律網”以“涉章糾紛如何裁判”為題作了書評報導;

2.吳飛飛:《決議行為歸屬與團體法“私法評價體系”構建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16年第6期,該文獲得中國商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中青年優秀論文獎“一等獎”,並被“中國民商法律網”以“團體法私法評價體系何以構建”為題作了書評報導;

3.吳飛飛:《公司擔保契約行為的最佳行為範式何以形成——公司越權擔保契約效力認定的逆向思維》,載《法學論壇》2015年第1期;

4.吳飛飛:《公司擔保案件司法裁判路徑的偏失與矯正》,載《當代法學》2015年第2期;

5.吳飛飛:《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達與司法檢視》,載《北方法學》2014年第4期,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全文轉載;

主要科研及立法項目

1.主持2015年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項目“公司章程司法裁判問題研究”一項。

2.參與《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立法起草工作;

3.參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創新保護條例》立法起草工作;

4.參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託項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競合相關問題研究”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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