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文化

同性戀是指一個人在性愛、心理、情感上的興趣主要對象均為同性別的人,無論這樣的興趣是否從外顯行為中表露出來。那些與同性產生愛情、性慾或戀慕的人被稱為同性戀者。同性戀經歷了由“犯罪”到“寬容"的發展歷程,具有一定的歷史的進步意義。

中國的同性戀文化

外國媒體曾經報導說:中國是同性戀者的天堂。“這句話半對半錯,”中國社科院性學專家李銀河說,“說它是對的,那是因為中國在某些方面有點古希臘的味道,性的藝術超過了性的科學。人們會認為,性就是性,性活動對象的性別並不重要。”但是,李銀河也指出,同北歐國家相比,那裡才是真正的同性戀者的天堂。在那裡,同性戀的權利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在中國,“同志們”從未像西方國家那樣遭受過大規模的迫害和鎮壓。西方國民的思想一般都是由宗教信仰所支配,例如,基督教就認為婚姻和家庭就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任何違背上帝的這個意願的人都要受到懲罰。在中世紀的歐洲,同性戀行為被認為是一種犯罪,要被處於絞刑或者燒死。
但是,在中國古代,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平靜而又淡漠,對同性戀沒有太多的溢美之詞,也沒有很多的詆毀指責。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的古典文學還零星的點綴著同性戀愛情故事和詩歌,就這一點足以使西方基督傳教士們大為震驚。
李銀河的著作中提到,歷史記載中國最早的同性戀在商周時代(公元前16到11世紀)。中國歷史典籍中的《史記》和《漢書》曾經記載幾乎所有的西漢公元前202年到公元8年)帝王都有同性戀人。直到今天,人們依舊津津樂道於“斷袖之臂”這個描寫同性戀愛情的典故。漢哀帝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於是“斷袖而起”。後人於是就用“斷袖之臂”來形容同性戀關係。
文革時期,(1966-1976)同性戀遭遇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挫折。當時的政府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並且會讓整個社會蒙羞。此後,同性戀行為被認定犯了流氓罪或者擾亂社會秩序,同性戀者不得不轉入地下活動。
到1991年,對同性戀犯罪行為的認定被徹底取消。專門面向男同志和女同志的娛樂場所,如酒吧等等,都隨之建立。

評論

1 “我非常喜歡和男同志在一起,他們不僅很帥氣,而且還和我一樣喜歡逛街。在大學裡,我有一些同學就是同志,我們關係非常好,他們很時尚。”
---黃蓉,24歲,北京大學在讀s-serif" size="2">2 “我認為性取向是個人的選擇,和社會道德標準沒有什麼衝突。對待同性戀者,我們應該寬容理解他們的性取向。”
---黃亮,25歲,韓國Hanmiparsons Co. Ltd.公司職員
3“我特別不願意看到男同性戀在一起表現的那種親密的樣子。上帝說應該讓男人和女人結為夫婦,就這樣不就行了嗎?幹嘛要改變這種固定模式?不過,我覺得女同性連在一起還是比較有意思的,呵呵。”
---顧偉,41歲,個體加油站經銷商
4 “我曾經在加拿大學習生活過兩年。溫哥華情人節的時候,很多同性戀者都跑到大街上慶祝這個節日。我覺得這很正常,性取向不同而已。每個人都有權去愛和被愛,中國應該允許同性戀結婚。”
---許健強,26,中信證券
5 “我不知道同性戀到底是好還是不好,我對他們之間的感情沒有什麼概念。每個人對生活和愛情都有他自己的判斷標準和看法。只要他們感覺良好並且不影響到我的生活,我覺得同性戀也沒什麼不好的。”
---吳陳燕,25歲,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
6 “我不能接受也無法理解同性戀。他們肯定有嚴重的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疾病,應該接受合適的醫學治療。”
---邵鵬,31歲,軍隊幹部
7 “為什麼要有同性戀呢?有一個異性伴侶不就行了嗎?哎呀,我覺得談論這些問題讓我感覺很尷尬。”
---牛志榮,32歲,高級技工
8 “我真得很不理解同性戀關係。在我們村里就沒有。一個男人怎么可能愛上另一個男人?簡直不可能。”
---田芬芬,50,陝西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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