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業大學控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吉林農業大學控煙協會全稱為吉林農業大學控制吸菸協會,簡稱控煙協會。
第二條 控煙協會是吉林農業大學學生及其老師為改善學校學生吸菸狀況,並且為控制吸菸而做出一些宣傳工作而自髮結成的民眾性的組織。
第三條 控煙協會的宗旨是讓更多的學生和老師了解吸菸的危害性,從而減少或放棄吸菸,使他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為構建和諧農大貢獻一份力量。
第四條 控煙協會的任務是圍繞每年的“世界無菸日”為活動中心,對我校大學生進行吸菸方面的健康教育,為吸菸給我校防火帶來的危害做出宣傳,從而為控制我校學生吸菸做出積極的工作,最終為構建和諧農大發揮出一定作用。
第五條 控煙協會接受共青團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和吉林農業大學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吉林農業大學校醫院和愛衛會的業務指導,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有意願為控制吸菸做出宣傳的,有意願為構建和諧農大貢獻力量的,經本人申請,兩名以上會員介紹,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加入本協會。
第七條 控煙協會會員從我校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中選取,同時本協會也歡迎我校老師加入,歡迎他們為控制吸菸做出宣傳,並對控煙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八條 會員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有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應自覺履行本協會的義務,同時也要遵守法律法規及其校紀校規。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或者重大違法和違紀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本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與副秘書長、理事若干人組成。並聘請我校校醫院保健醫師以及學校愛衛會老師擔任顧問或名譽會長。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一是學校批覆,二是社會贊助,三是會員自願捐助。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和財務管理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受會員代表大會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和社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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