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衛生廳

概述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吉林省衛生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

(四)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參與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等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導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範,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省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全省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管理外事行政業務及廳機關外事活動。

(十四)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衛生廳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統計、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衛生援外工作,管理外事行政業務及廳機關外事活動。

(二)人事處(老幹部處)。

研究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擬訂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省衛生法制建設規劃,協調、組織和參與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衛生標準的制定與管理;指導地方衛生法制建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全省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醫療救護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應急知識教育。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省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處。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地方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機構和人員管理培訓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九)醫政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相關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十)醫療服務監管處。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研究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參與起草食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規範、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布。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起草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指導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

(十三)科技教育處。

研究擬訂全省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普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衛生監督處。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五)保健管理處。

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病工作;負責國家領導、高級外賓來吉醫療保健安排和衛生防病工作;指導市(州)幹部醫療保健工作;承擔省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衛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衛生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在長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班子

廳 長:隋 殿 軍

副 廳 長:張 義

監察專員:郭 慶 河

中醫局長:邱 德 亮

副 廳 長:侯 明 山

副 廳 長:秦 海 濤

副巡視員:劉 中 正

副巡視員:曲 日 勝

直屬單位

吉林省人民醫院

吉林省腫瘤醫院

吉林省腦科醫院

吉林省結核病醫院

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

答記者問

省衛生廳廳長隋殿軍、長春市衛生局局長齊國華答記者問

6月6日,在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政府,德惠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火災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召開的第五次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省衛生廳廳長隋殿軍在通報緊急處置火災事故醫療救治傷員情況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問:吉林省在這次醫療救援中,發生了多少費用,這些費用由誰來支付?

隋殿軍回答:這個問題,前幾天,所有的衛生部門和管理機構沒有人去想,也沒有人提出。在這個關鍵時候,我們醫療機構要不惜任何代價,首先考慮救治患者。這樣的事故發生,一般來說,醫療費用要由責任主體來承擔。我們也沒有研究,也沒有涉及具體哪個醫院提出這樣問題。作為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我們做個粗略統計,到昨天中午(6月5日),整個77名傷員收治的費用,大約近百萬,這僅僅是三天三夜的費用,後續的還要很多,因為燒傷的需要分期植皮,時間長費用會很高。但我們要求各醫療機構,在這個關鍵時刻,特殊事故發生的時候,一定做到該用的必用,不能浪費,不能做大檢查,不能開花方,所有的醫療機構,一定要在救治上物盡其用,需要的用人要用到,需要的設備要購買。關於醫療費用,原則由肇事企業來承擔,如果這個企業有困難,我們申請政府先行墊付。

記者問:您剛才說在事故現場,根據您的經驗判斷,120名死難的人,死因是什麼?是大火燒傷還是氨氣中毒?

隋殿軍回答:這個問題很專業,我們醫療機構救援的人員,只負責對傷者的救治,屍檢不由我們具體負責。我們在現場看到有屍體,用衛生袋裝著,我們醫務人員將其裝上救護車,至於屍檢什麼情況,這由其他部門負責。

工作動態

全省第五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啟動

8月23日,省衛生廳召開全省第五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工作啟動會。省衛生廳副廳長侯明山在會上作重要講話,省衛生廳辦公室主任閆德勝主持會議並提出要求,省衛生統計信息中心主任張啟軍在會上解讀了調查方案。各市(州)衛生局主管衛生統計工作的局領導、業務處室負責同志,各樣本縣(市、區)衛生局負責同志和調查指導員、數據錄入員,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

侯明山副廳長指出,國家衛生服務調查是一項關係全局的基礎性統計調查,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數據基礎。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市(州)、樣本縣(市、區)衛生局要按照省衛生廳關於開展第五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通知要求,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部門分工,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切實將責任落在實處。要加強宣傳動員。這次衛生服務調查工作面臨流動人口多、民眾安全和隱私保護意識強、入戶調查難度大等實際困難,各級衛生部門要緊密依靠地方政府組織,藉助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爭取民眾對入戶調查的理解和配合。要確保培訓和督導到位。樣本縣(市、區)衛生局要選擇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緻的同志參與調查工作,要做好調查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並組派質量督導組現場監督檢查,確保工作紮實、數據可靠。要確保經費到位。省衛生廳已經安排了本次調查的專門經費,對每個樣本縣(市、區)給予補貼,各地要做好經費安排,保障調查順利開展。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針對實際情況,增加經費投入,擴大調查樣本,全面反映本地的衛生狀況,為全省以及本地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政策制定提供詳實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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