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是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地方權力機構的執行部門;是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對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於1945年12月在永吉縣正式成立。1949年7月,吉林省政府改稱吉林省人民政府。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遷至長春市。1955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改稱為吉林省人民委員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省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相繼處於癱瘓狀態。1968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1980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改稱吉林省人民政府。現任吉林省省長蔣超良。

基本信息

辦公機關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吉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政務公開協調和應急管理工作。增加政府信息公開和公務接待職責。

吉林省教育廳(省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吉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宗教事務局)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司法廳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水利廳

吉林省林業廳

吉林省文化廳

吉林省衛生廳

吉林省審計廳

直屬機構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吉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吉林省統計局

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局

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吉林省物價局

吉林省公務員局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直屬事業單位

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

省供銷合作社

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省測繪局

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省農科院

省殘疾人聯合會

市(州)政府

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邊州長白山管委會

副省長:馬俊清、陳偉根、王祖繼、王守臣、王化文、黃關春

省長助理:趙振起

秘書長:李福春

副秘書長:藍軍、劉延春、張大松、柳青、張寶田、李來華、吳玉珩、劉長龍、叢紅霞、李建華

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一、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省政府工作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部署,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

三、省政府組成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省政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省政府是國務院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服從國務院。省政府各部門受省政府統一領導,並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國務院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或者領導。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加強應急管理,搞好信息服務,提高行政效能,推動省政府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十四、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五、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完善社會管理政策和規章,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加強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並引導各類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深化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建設,提高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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