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迷信導致冤案發生

第二,“我們的司法體制很少冤枉人” 第三,“有罪的人才會認罪” 第四,“發生冤案是由於合理的人為過失”

作者簡介

鄭渝川,男,四川人,現居廣州,80後,書評、時評作家。數百篇時評文章見於《南方都市報》、《東方早報》等報媒,另有多篇書評文章在《新京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理財周報》、《深圳特區報》、《民主與法制時報》等媒體刊發。

內容簡介

《冤案何以發生:導致冤假錯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一書由吉姆・佩特羅和南希・佩特羅夫婦合著。吉姆・佩特羅在他長達35年的職業生涯中,有28年是作為公眾選舉出的美國公職人員從事法律工作。2003-2007年,他擔任美國俄亥俄州檢察總長,推動該州建立了包含重罪犯和輕罪犯在內的基因庫,為美國聯邦DNA聯合檢索系統貢獻了21萬例DNA基因圖譜。這一基因庫的建立,讓俄亥俄州許多疑難案件得到解決,將許多被判處重罪的嫌疑人從不實指控中解放出來。吉姆・佩特羅正是基於此,發現了暗藏在司法體制、群體心理等多方面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因素。

目錄簡介

第一,“監獄裡的每個囚犯都會聲稱自己無罪”
第二,“我們的司法體制很少冤枉人”
第三,“有罪的人才會認罪”
第四,“發生冤案是由於合理的人為過失”
第五,“目擊證人是最好的證據”
第六,“錯誤的有罪判決會在抗訴程式中得到糾正”
第七,“質疑一個有罪判決將會傷害受害者”
第八,“如果司法體制存在問題,體制內的職業人士將會改善它們”

文章摘要

第一、第二、第三條實際上反映出不同的司法體制下,從警察到法官,對於具有嫌疑、而這種嫌疑存在爭議或在有利定罪的證據外還有不利證據的嫌疑人,傾向於“有罪推定”,極可能出現選擇性求證、“選擇性失明”的偏差。第四、六條則對司法體制的糾錯環節的有效性提出批評,聯繫到我國近年來頻繁曝出的錯案甚至是錯判死刑案件,應該說,這是需要在中國司法界、法學界再度提出討論的重要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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