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臣

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審錄四人,內宗室一缺。

清官職名。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審錄四人,內宗室一缺。餘各三人。員外郎三十有四人,制勘、編置各五人,內宗室各一缺。餘俱四人。主事三十有三人。宥恤五人,內宗室一缺。餘俱四人。收發所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有六人。內宗室二缺。八品錄事五十有三人,九品三十人。內宗室各二缺。
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副大臣貳之。審錄掌朝審錄囚,覆覈大理院、審判刑名。兼稽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察哈爾左翼案狀。制勘掌秋錄實緩,定科刑禁。兼稽四川、河南、陝西、甘肅、新疆、烏里雅蘇台、科布多案狀。編置掌盜犯減等,定地編髮。兼稽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山西、察哈爾右翼、綏遠城、歸化城案狀。宥恤掌恩詔赦典,清理庶獄。兼稽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狀。舉敘掌升遷調補,籍紀功罪,徵考法官、律師、書記。典獄掌修葺囹圄,嚴固扃鑰,習藝所俘隸簿錄並典司之。會計掌財用出入,勾稽罰鍰鈞金。都事掌糹番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所轄:司獄總管守長、正管守長各二人,副管守長六人,監醫正、正八品。監醫副正九品。各一人。
光緒三十二年改刑部設,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以次各官。並十七司為八司。設收發所。置員外郎、主事各官。明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小京官,八、九品錄事,各二人。裁司務入都事司,司庫入會計司。司獄一職,改令典獄司小京官兼充,曰正管守長;八、九品錄事兼充,曰副管守長。舊設提牢,以典獄司員外郎、主事兼充,曰總管守長。三十四年,依提牢司獄往制,仍定為兼職。尋置監醫正、醫副各一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修訂法律館大臣,無定員。特簡兼任。提調二人。總纂四人,纂修、協修各六人。庶務處總辦一人。譯員、委員無恆額。並以諳法律人員充之。光緒三十三年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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