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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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古巴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Cuba)是古巴國務院於1997年5月28日在172號法令監護下成?立的國有銀行。其目的是分擔古巴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 of Cuba)部分職能。古巴國家銀行成立於1948年,其資本來源於中央政府和財政。經過1961年、1966年、1975年和1984年4次重組之後,古巴國家銀行成為中央政府直屬銀行。1997年成立的古巴央行兼具貨幣發行與外幣監管職能,但古巴國家銀行並未消失,而是將其作為國家銀行的職能移交給古巴央行,並保留了作為商業銀行的地位。
從古巴央行創立之日起,古巴部長會議委員佛朗西斯科·索貝隆·瓦爾德斯一直兼任古巴央行行長一職。

銀行職能

古巴央行所行使的職能包括:
l 發行貨幣、維護貨幣穩定;
l 維護巨觀經濟穩定和經濟有序發展;
l 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l 為國家制定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貨幣政策提供參考;
l 保障正常的國內外支出;
l 行使國內金融機構及駐古外國金融機構的監管權;
l 完善貨幣體系、衡量經濟活動、刺激經濟效率尤其是生產力;
l 致力於對外金融關係正常化(外債問題),加強古巴企業和各級各類金融機構的信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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