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肉

口水肉

口水肉指餐飲行業重新回收上座的肉類食品。也泛指餐飲業回收的剩菜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基本信息

案例解析

漢麗軒烤肉超市昌平店”的一名前員工陳文(化名),爆出該店剩菜回收重複利用。如將已經變味變質的魷魚沖洗後切上洋蔥片拌一拌,重新端給顧客;客人吃剩的菜繼續擺盤整理後端給客人;來回踢的死魚撿起來就切片等。 王傳巍律師稱,相關法規禁止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製作加工食品,違法者可被沒收相關所得,甚至吊銷證照。 國際線上:保障食品安全,還是要把重點放在監管上,因為國內餐飲行業的經營者們他們的商業倫理以及道德底線能堅守到什麼程度,現實已經給了最無情的答案,所以不能寄希望於商家的道德自覺和社會輿論的道德譴責。根據中國的國情,還是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比較切合實際,即地方政府一把手對於食品安全的監管負總則,一旦發生比較嚴重的食品安全質量事故,地方政府的分管領導和一把手要負總責,只有這樣,才能給地方政府部門的一把手以考核壓力,因為行政體制的基本特點是對上負責,所以要想取得各級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就必須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只要一把手重視了,基本上就沒有不被重視的問題。

法規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014年,6月23日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規定了,監管部門應接受諮詢、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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