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

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Joint Chiefs of Staff)是分布在美國各軍事力量主要兵種的首長小組。其機構與大英國協國家的參謀長委員會相類似,主要職能是兵種的協調和進行合作參謀。

歷史

由於在內戰之後美國軍事的不斷增強,使陸軍和海軍之間的聯合軍事行動變的急劇困難。陸軍和海軍的聯合行動無論在計畫或執行時都不受支持,並導致美西戰爭中的加勒比海戰役時發生分歧以至發生阻礙。陸軍和海軍聯合委員會在1903年由羅斯福建立,由軍隊首長、總參謀長和海軍總務委員會及陸軍總參謀團構成,其主要職責在於制定聯合作戰計畫以及解決軍種間的衝突。
 
不幸的是,聯合委員會幾乎沒有什麼作為,因為其綱領規定無權執行其決策。聯合委員會也很少能提出自己的意見,而是在陸軍或海軍的秘書處提出問題後進行有限的評論。其結果是聯合委員會對美國參加一戰幾乎沒有貢獻。
 
一戰後,1919年時兩軍秘書處同意重組聯合委員會。此時,聯合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正副參謀長、陸海軍作戰計畫制定者。在聯合委員會之下有聯合計畫委員會為其效力。有了新的成員,聯合委員會開始主動提供建議。但是聯合委員會仍沒有法定權力執行其決策。
 
1942年,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組建了“聯合參謀長團”(Combined Chiefs of Staff),珍珠港事件使美國參與了二戰。 聯合參謀長團成為美國和大英國協國家的最高軍事決策機構。儘管英國已經有參謀長委員會,但美國還是沒有像聯合參謀長團這樣職能的機構。
 
雖然聯合委員會存在,但與聯合參謀長團相比其權力和作用都不及。儘管1935年的出版物給盟軍在二戰中的聯合行動提出了建議,聯合委員會在二戰中依然沒有什麼大作為。二戰結束後,聯合委員會在1947年宣布解散。
 
為了滿足協調工作的需要和提供參謀合作,海軍上將威廉·丹尼爾·萊希提出了“統一最高指揮部”——實際上就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概念。在1942年7月29日,萊希上將成為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並組織了班底人員。

二戰結束之後,參謀長聯席會議由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案正式確立。

 

首屆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有:

姓名職位隸屬
海軍五星上將威廉·丹尼爾·萊希(William D. Leahy)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和總統特別軍事顧問美國海軍
陸軍上將喬治·卡特萊特·馬歇爾陸軍總參謀長美國陸軍
海軍五星上將恩斯特·金恩海軍指揮官、海軍五星上將美國海軍
陸軍上將亨利·阿諾德空軍副總參謀長和空軍司令美國空軍

作用和職責

1986年高華德·尼古拉斯法案改組了軍隊,參謀長聯席會議沒有權力對美國的軍隊下達命令。總統通過國防部對指揮官們下達命令,可以完全繞開參謀長聯席會議。
 
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的首要職責是確保人事的準備,政策,規劃和培訓為各自的軍隊服務和作戰指揮官利用,同時也為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提供軍事建議。另外,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還是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作為如此重要的諮詢顧問,除了包括美國總統和其他非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官員組成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之外,參謀長聯席會議成了制定軍事政策的第二要職。

組織機構

主要部門

一、人事和人力
二、情報
三、 作戰
四、 後勤
五、 戰略計畫和政策
六、指揮、控制、通信和計算機系統
七、作戰計畫和聯合部隊發展
八 、部隊結構、資源及評估

主要官員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馬丁·登普西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馬丁·登普西

一、主席: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法定的美軍最高級軍官和美國總統的最重要的軍事顧問。他負責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協調,包括主席、副主席、美國陸軍參謀長、美國空軍參謀長、美國海軍作戰部長和美國海軍陸戰隊司令。參謀長聯席會議在五角大樓有自己的辦公室,主席地位雖高於各軍種的首長,但卻沒有直接命令的權力,所有的軍隊指揮官直接聽從國防部的命令。

二、副主席: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由高華德·尼古拉斯法案於1986年確立。副主席亦是上將軍銜。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是法定的美軍第二領導人,僅次於主席。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參謀長聯席會議。在主席授意下也可以執行這些職責。直到1992年的國防安全法案生效時這個職位才在參謀長聯席會議中有了充分的權力。
三、高級軍事顧問:高級軍事顧問是於2005年10月新設立的一個職位,向主席提供聯合軍事環境下入伍人員的詳情。

高級軍事顧問對於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來說,是提供有關聯合軍事的一體化、實施和發展建議的顧問。此外,高級軍事顧問幫助開展士兵中有關聯合軍事教育,提高利用士兵聯合作戰能力,並執行主席的職責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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