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客

印客

印客也稱in客,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是2006年中國網際網路的又一新辭彙。它以網際網路為溝通、聯繫渠道,把網民所寫的、畫的、摘錄的任何文字和圖片變成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個性化印刷品,有的還提供網上銷售服務。

基本信息

崛起原因

寫作——當作家——出書,這曾經是很多人遙不可及的夢想。

長期以來,由於書號發放的限制、出版社不甚靈活的挑選機制以及出書必須數千冊起印導致的高費用,使得部分優秀的寫作者無緣進入公眾的視野。在2000年左右,網際網路誕生的平民寫作,沒有門檻,誰都擁有發表自己作品的權利,成就了數十名籍籍無名的寫作者。台灣榕樹下、紅袖添香、天涯等文學網站紅紅火火,幾乎成為網際網路的主流。隨著國外印客模式進入中國,寫作者們發覺出書的門檻也幾乎為零了。再加上很多網友持有這種心態:把自己所寫、所拍或者摘錄的東西排版印刷成書,可以滿足自己的作家夢,可以作為自己永久的珍藏,也可以送給親朋好友留作紀念。這使得印客群體急速擴大。

悄然崛起

自己的著作出版不再是夢

2005年,美國印刷業的新銳lulu.com以其獨特的經營模式,成功出版了350種雜誌。因意識到傳統雜誌出版產業已經飽和,新的出版社十個有九個面臨倒閉的困境,開始大力使用快印設備開闢小數額印刷,通過網站接受全球網友的出書訂單。無論你印十本還是一本,lulu網統統可以為你搞掂,而且價格非常便宜。在各種因素的促成下,inkerwang、印客網和快印速等一批專業做個性印品的機構開始出現並發展成熟,inkerwang.com以設計見長,印客網以傻瓜軟體見長,超印速以出小說件長......這些機構得到了網路寫手、部落格愛好者和個性消費家庭的熱烈歡迎。這些印客網站稱,印書一本起訂,一本100頁十來萬字的書僅需28-50元。其中,inkerwang發起免費設計體驗設計的精美時尚的相關活動,印客網還提供傻瓜式的“inker”排版軟體給網友自由下載,而超印速則與小說閱讀網等網站合作,發起“印一本,送一本”活動,大力推動網路寫手把文字變成鉛字。這使得很多寫了幾年文字又未能出書的網友怦然心動。

網友ikat說,出書一直是他的夢想,然而一直投稿都未能受到賞識。現在以自己可以承受的價格把自己的文字印成一本書,也算是完成了自己的心愿。而且直接通過專業人員設計,出來的畫冊堪比市場上的各種雜誌效果,珍藏送友都十分的適合。在天涯社區、和訊部落格、榕樹下文學網站,則發起了印客活動。不少網友以當印客為榮,他們自己排版,收集插圖印刷自己編著的書籍。有些部落格愛好者亦把自己的部落格內容編輯印製成書。他們驕傲地捧著變成鉛字的書,在網上向網友展示。更有甚者,明碼標價向網友出售自己的“書”。

喜憂參半

某印客網所出版的“產品”宣傳

印客群體的出現,讓印刷業者興奮地找到印刷業發展的又一條出路。除了BBS的網路寫手,時下越來越多的部落格用戶也是印客的潛在用戶。隨著知道印客的人越來越多,有可能出現更多有趣的書。印客網開設欄目,嘗試與寫作者分成售賣印客者的書。印客“Brave”說,印客網這種售書模式的好處在於沒有積壓,網友確定購買時,他們才按需印刷。和傳統的售書網站相比,他們沒有庫存的壓力。他們目前給作者提成的比例是80%,自己賺取印刷服務費以及20%的銷售利潤。這無疑為網站開闢了一個很好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有媒體質疑,印客網站印刷網友收集的他人作品成書是否侵犯著作權?網友出售自己的書給其他網友,也存在沒有書號的問題。目前,沒有書號的書就意味著非法出版。

超印速網站稱,超印速提供的作品不印刷書號和售價,不進入發行領域,不是出版物,僅僅是作為印刷品,因此超印速印書是合法的。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任律師認為,“書”沒有書號,就不能算作可以流通的合法出版物,不能用來發行。個人或者單位用這種“書”來進行銷售或者向不特定人群的贈予屬於發行行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作者只是向親戚朋友等這樣的特定人群贈送,則屬於合法。

持證上崗

一段時間以來,“印客”類網站利用網際網路向社會快捷地提供異地、遠程、個性化印刷產品,受到社會的關注。新聞出版總署等四部委聯合發出《關於規範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通知》,為規範“印客”類網站承接印刷經營活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對於“印客”類網站的資質要求,《通知》規定:提供經營性排版、製版、印刷和裝訂服務的“印客”類網站,屬於印刷經營活動,應事先取得《

在“印客”業務範圍方面,《通知》規定: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客”類網站,不得接受沒有出版單位、書號、刊號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號的個人小說、詩集、文集、“部落格”書等。同時,“印客”類網站將個人小說、文集等數位化作品登載在網站上,提供線上瀏覽、閱讀或下載服務的,屬於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須按有關規定,取得網際網路出版許可。這就預示著,一直以“讓你我都能‘出書’”為廣告語的“印客”類網站將“持證上崗”,並不得印刷“部落格書”等非法出版物。為此,新聞出版總署印刷複製管理司司長王岩鑌告訴記者,《通知》的出台並不限制“印客”類網站承攬出版單位委託的個性印刷以及為老百姓製作婚紗攝影、檯曆等業務。國家鼓勵“印客”類網站依法開發、提供各種內容健康向上、形式豐富多彩的印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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