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義工

南通義工

南通市義工聯合會原名南通市崇川區和平橋街道北濠橋東村南園義工聯合會。成立於 2008年12月5日,經過六年的發展於2014年由一個社區公益社團升級為市級公益社團。並於2014年3月11日在南通市民政局註冊成立(註冊號:51000983-0)。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通分行88010155260000315

義工聯合會會標
 南通義工聯合會是城市網路愛心公益組織,於2007年5月由兩名通籍大學生髮起。宗旨是“傳遞愛心,服務社會”,通過網路招募會員和開展活動。理念是“用一個人的行動感染一群人,一群人的行動感染全社會”。
義工聯合會依託和平橋街道東村南園社區這一活動陣地,在各界領導和熱心人士的關心下,加強了內部管理,完善了相關制度,逐步完善組織機構建設,向規範化、制度化發展,成立了義工工作領導小組,健全了檔案管理。
成立了經典誦讀班、“心視界”電影講解隊、愛心牽手隊、陽光文體社、健康服務組、家政維修隊、環保綠化組、英語俱樂部等八個活動小組。
藉助各大媒體的宣傳,義工聯合會逐漸被社會接受,並不斷有新生力量加入,有公務員、現役軍人、護士、教師、律師、企業職員、工程師、廚師、個體戶、私營業主、學生、外地在通的務工人員及其他自由職業人士。黨、團員占了多數,在冊人員中,“80後”占77%,大專以上學歷的占67%,黨、團員占了大多數。2008年4月成立了“義工聯合會黨支部”。已經成為南通較有名氣的網路愛心組織之一。
2008年12月5日在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註冊,12月7日義工聯合會在南通和平橋街道東村南園社區正式掛牌成立。
領導為義工聯合會揭牌
 南通義工聯合會網址:http://www.woaint.com 義工論壇:http://www.woaint.com/bbs
義工QQ群:(1群)46469677 (2群)33414734 (3群)13242977
南通義工聯合會地址:南通市北濠新村54幢南側(和平橋街道北濠橋東村南園社區內),電話:0513-85181435
義工聯合會的地址
南通義工聯合會在2007-2008年之間所組織的活動:
2007年
1.07年11月10日組織義工到孤兒院看望孤兒。
2.07年11月24日在社區開始金秋捐衣換物公益活動。
3.07年12月6日濱江公園開展清垃圾環保活動。
4.07年12月23日首期手語培訓開課
2008年
1.08年元旦文峰公園開展清垃圾環保活動。
2.08年3月30日在市區的主要路段清理各種小廣告。
3.08年3月31日與武打明星石天龍一起到附院看望了白血病兒童並為其進行了募捐。
4.08年5月汶川地震,在文峰大世界和亞萍廣場門前開展了為期半個月的街頭募捐活動,籌集善款十多萬。
5.08年7月5日為創造文明城市參加社區義務勞動。
6.08年8月17日為弘揚傳統國學開辦了經典誦讀班。
7.08年8月28日開辦了英語俱樂部。
8.08年8月28日為豐富居民生活,參加社區“東村之夏”的文藝晚會。
9.08年4-8月期間開展了4期手語培訓課。
10.08年9月投身南通創文明城市活動中,參與了社區環境整治、治安巡查、資料整理。
11.08年9月14日,開展與孤老慶中秋的愛心活動。
12.08年9月20日為崇川區志願者日,開展了廣場諮詢活動。
13.08年10-11月配合社區辦理了“老年優待證”的登記工作。
14.08年11月15日助老活動正式啟動,一對一幫扶孤老殘弱人員家庭,義工定期上門服務。首批對象為2戶
15.08年12月5日義工聯合會正式在區民政局註冊
16.08年12月7日義工聯合會正式在和平橋街道南園社區掛牌
17.08年12月7日新增結對服務對象2戶。
18. 08年12月21日新增結對服務對象1戶。
19.08年12月22日“暖冬暖日暖心”的民俗敬老活動
20.08年12月28日首期按摩培訓開課。
21.08年12月31日與社區退休居民一起舉行辭舊迎新聯歡會
執照副本
義工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是南通市崇川區和平橋街道北濠東村南園義工聯合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工服務的各界人士組成並經市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宗旨是“傳遞愛心,服務社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自願、奉獻、責任、互助”的義工精神。團隊精神是“平等,坦誠,認真,務實”。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通市崇川區和平橋街道辦事處、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是南通市北濠橋東村54幢南側。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為需要幫助的困難群體,提供醫療、文化、教育、生活等義工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管理制度。會員種類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自願從事義工服務;
(四) 年滿16周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五) 符合從事的義工服務所要求的身體條件、服務技能或者服務資格。
第九條 會員入會須經如下程式:
(一) 申請人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培訓並經考察合格後發給義工服務證件及標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開展的活動。
(三) 請求獲得義工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
(七) 不得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和謀取其它利益;
(八) 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九) 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十) 不得以義工或者本會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十一) 不得以義工或者本團體的名義,在未經組織認可的情況下為其他組織謀取利益。
(十二) 團體會員應每年向本會報告工作;
(十三) 宣傳本會的宗旨,維護本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須及時提出書面申請,本團體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審核通過後,其義工服務證公告作廢。會員連續一年內不參加義工服務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其義工服務證公告作廢,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第十三條 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者違反本章程及管理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義工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義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決定本會終止事項;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義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義工代表大會每屆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義工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由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義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義工代表大會;
(四)向義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制。
(七)決定本會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本團體其他重大事務;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行使義工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理事每屆任期為一年,可以連選連任。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和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幹事若干名組成,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擔任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行政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處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檢查義工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 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四) 本會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經理事長授權,可以行使理事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向理事會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捐贈
(二) 政府資助
(三) 會員交納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義工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與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崇川區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義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章程,須在義工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併等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義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5日義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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