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賈

語出:《漢書·食貨志上》:“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顏師古註:“本直千錢者,止得五百也。賈讀曰價。”《南史·孝義傳上·郭原平》:“每出賣物,裁求半賈。”唐白居易《得甲牛觝乙馬死,乙請償馬價》判:“當陪半賈,勿聽過求。”

解釋

1.亦作"半價"。2.原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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