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所

“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所”原名“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成立於2000年6月30日(2017年3月改為現名),是北京市衛生局依法在全市行使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目前負責執行6部法律,25部行政法規,5個地方性法規,200多個部門規章,以及衛生部和市衛生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依法承擔著保護廣大市民健康的重要職能。

基本信息

科室設定

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所現設綜合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等5個職能科室;稽查科(法制辦公室)等13個業務科室。

單位職責

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依法承辦職責範圍內的衛生許可審核、資質認定和日常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具有全國或全市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監督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區縣衛生監督工作;開展執法稽查,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督察;承擔全市衛生綜合監督機構的信息化管理、全市衛生監督信息統計工作,並按照規定進行發布;承擔國家和本市衛生監督抽檢任務;組織落實重大活動的衛生監督保障;承擔北京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標準備案;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開展計畫生育專項整治、督辦重大“兩非”案件,即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等,以及指導和督辦本行政區域內計畫生育重大案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