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2013年新設立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人事布局。2013年07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任命索宏鋼為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同時任命馬強、張曉琨為三中院副院長。辦公地點初期設在朝陽區北五環來廣營。8月21日起,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6區縣的抗訴、抗訴案件由三中院管轄,不再由二中院管轄。

基本信息

設立背景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隨著首都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北京法院的收案數量持續增長,北京市第一、第二兩個中級法院面臨的審判壓力越來越大,司法資源設定和布局已難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除2012年劃歸地方、相對獨立的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北京市有中級法院兩個,分別是設在石景山區魯谷的第一中級法院(下稱“一中院”)和豐臺區方莊的第二中級法院(下稱“二中院”)。兩個中院都是正廳級,以天安門為核心的北京南北中軸線為界線,各自下轄北京東西八個區縣: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21日成立,負責西城區、海淀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大興區和延慶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成立,負責東城區、朝陽區、豐臺區、通州區、懷柔區、順義區、平谷區和密雲縣。其中,海淀、朝陽和豐臺三區人口最多,案件數量也最多。增加一個中院還是很有必要的。

申請增設

2011年,北京兩會上,時任北京高院院長池強曾表示,鑒於目前審判壓力過大,所以向中央編制辦申請增設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2012年,北京增設三中院的計畫獲得中央編制辦批准。

掛牌辦公

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將正式掛牌辦公,預計8月20日之後受理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地點初期設在朝陽區北五環來廣營地區。

人員編制

根據2013年6月27日北京市委組織部發布的任前公示公告,任命索宏鋼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任命馬強張曉琨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三中院全院編制300餘人,其中70餘人來自面向全市基層單位公務員的公開遴選。東城、西城、一中院、二中院另有50餘人的調動名額。

管轄範圍

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受市委領導和市人大常委會監督,接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轄區包括朝陽、通州、順義、平谷、懷柔、密雲六個東部區縣。重點服務於北京商務中心區、通州國際新城和順義航空港的建設和發展。

職責

根據法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等;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抗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根據北京市三級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標準,各區縣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婚姻、繼承、家庭、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案件以及群體性糾紛案件;本市各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市高院管轄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不再受理執行實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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