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財政局

(五)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區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本區政府採購有關辦法並監督管理執行情況;管理黨政機關和相當處級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七)負責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相關配置標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起草本區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本區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完善區與街道、鎮(鄉)財政管理體制,貫徹和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歸口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本區的貸款業務;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級金融企業實施財務監督和管理;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管理本區政府性債務,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承擔本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本區年度財政收支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預算支出標準、定額,按規定進行部門和單位年度預決算的審核、批覆等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本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財政票據以及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五)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區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本區政府採購有關辦法並監督管理執行情況;管理黨政機關和相當處級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七)負責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相關配置標準。
(八)監督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制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承辦和監督本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一)依據《會計法》及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本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研究建立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政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本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三)負責財政信息、宣傳、調研、培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安全監管(管理)職責
1.確保國家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做好預防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經費保障。
2.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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