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縣設公安分縣局,部分鄉鎮、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信息

工作職責

反恐匯報演練 反恐匯報演練
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 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燕山分局

負責燕山地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態;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依法負責轄區內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內部保衛工作;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內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態;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依法負責轄區內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內部保衛工作;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內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清河分局

負責清河地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態;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依法負責轄區內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內部保衛工作;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內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天安門地區分局

負責維護地區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北京市人民政府地區管理委員會系統內部保衛工作。

北京西站分局

負責維護地區治安秩序;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北京西站系統內部保衛工作。

領導班子

北京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內設機構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局的公安業務工作,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

2.政治部: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民警招收錄用工作

3.紀委(監察室):負責實施對人民警察執紀執法情況的檢查監督,對違反法紀的情況進行查處。

4.警務督察總隊:負責對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

5.法制辦公室:負責起草有關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北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勤務指揮部:負責全局性勤務的指揮、調度和協調;負責受理市民110報警、求助、投訴;遇有重大突發案(事)件負責調動警力進行先期處置;負責警社情動態信息處理,提出預警信息和工作建議;負責對槍枝、警械和特種裝備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7.刑事偵查總隊: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8.治安管理總隊: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對大型展覽、展銷及文體活動實施治安管理;依法組織對文化市場、危險物品、飯店業等進行社會治安管理;查處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9.公共運輸安全保衛總隊(分局):負責本市公共運輸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偵查、審理和處置公共電汽車上、捷運、軌道交通工具及場區、站區內的案(事)件;對上述地區進行治安管理,實施消防監督;指導、監督、檢查公交系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實施對出租汽車、旅遊車、汽車租賃行業的治安管理。

10.內部單位保衛局:負責指導、檢查本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金融機構內部安全防範工作;負責保全和安全技術防範管理。

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負責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證道路暢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設計、製作、安裝、維護交通道路設施。

12.消防局(消防總隊):負責本市滅火救援、火災預防和消防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和社會消防力量動員、培訓。

13.網路安全保衛處:承擔打擊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活動,防範和查處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14.文化保衛總隊: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聞、科研等部門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15.出入境管理總隊: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境審批,長住外國人和臨時入境外國人簽證、口岸登記工作;負責處理涉外治安案件;負責已居留或臨時入境人員的管理;負責外資企業和外國、境外企業常駐機構的管理工作。

16.經濟犯罪偵查總隊:負責偵查經濟犯罪案件。

17.人口管理總隊:負責草擬本市戶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登記、統計、查詢工作;製作、辦理居民身份證,審批戶口;組織、指導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和辦理邊境證、暫住證,制發樓門牌。

18.禁毒總隊:負責組織、規劃、管理全局禁毒工作,指導協調局屬各單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強制治療管理處(北京市安康醫院):負責強制戒毒;強制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開展精神醫學司法鑑定工作。

20.鐵路工程公安局:負責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系統承建的在京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偵辦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內部及其承建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承擔北京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1.鐵道建築公安局:負責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系統承建的在京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偵辦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內部及其承建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承擔北京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參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郵政編碼:100740

郵政地址:北京市公安局辦公室信訪處

郵政編碼:100740

紀實資料

“文革”中的北京市公安局(蔡明忠)
1966年5月,隨著對北京市委的公開批判,公安部部長謝富治派出了由44人 組成的華北局、公安部聯合工作組,進駐北京市公安局奪權。一個月以後,工作組的人數竟增加到313人。

6月5日.在北京體育館召開的5000名公安幹警大會上,新上任的市委副書記吳德宣布了北京市公安局新領導班子的名單,同時宣布對前任局長馮基平、現任局長邢相生以及其他領導成員呂展、閔步瀛、閻塘隔離審查,張烈、李一平停職反省。謝富治在講話中說:“對一些反黨分子、壞人撤銷職務、停職反省,我們早有這個希望,今天終於實現了!”
1967年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由軍隊接管,實行軍事管制。軍管會派軍代表接管各處、分(縣)局及基層科、隊、所。
1967年3月24日,軍代表進駐公安局剛滿一個月的時間,軍管會的二號人物劉傳新就對市公安局作出了徹底否定的結論:“市公安局文化大革命前是個地地道道的黑窩子。一批黑幫長期為非作歹,作惡多端,在政治上與毛主席相對抗,千方百計反對毛澤東思想,實行資產階級專政,企圖資本主義復辟。”幾個月以後,在謝富治的授意下,軍管會先後炮製了《關於北京市公安局問題的匯報提綱》和《關於徹底改造舊北京市公安局的若干問題》兩個材料,誣陷公安局“是彭真、劉仁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10名正副局長、117名正副處長、分(縣)局長都是特務、叛徒、三反分子”,“全局有1000多壞人”。
緊接著,劉傳新指使專案人員從市公安局的偵察案卷中蒐集各級領導的審查批示,編寫了題為《關於羅瑞卿、劉仁、馮基平、邢相生等一夥反革命集團裡通外國的情況報告》,誣陷羅瑞卿、劉仁、馮基平、邢相生、焦昆、張烈、閔步瀛等31名領導幹部“裡通外國”,是“供給敵人情報的批准人”。之後,又組織起從300多人逐漸增加到2000多人的班子,用一年多的時間,清查了全局各類主要檔案77萬餘卷,零散材料105萬件,列出所謂“出賣情報”的材料8623件,“叛徒、特務、反革命線索”材料153374件,並將其中85344件編印成122冊,轉發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進行追查,嚴重失密,造成極其嚴重的惡果。特偵組還在另一份《關於馮基平、邢相生、閔步瀛、張烈、焦昆為首的現行反革命集團內幕》的材料中,將馮基平定為“特務分子”,邢相生定為“特務嫌疑”,閔步瀛定為“京津鐵路局督察室特務”,焦昆定為“CC特務”,張烈定為“叛徒嫌疑”。更為滑稽的是,劉傳新一夥竟然輕信曾在汪偽時期充任開封六路軍中將副司令、遠東國際民主聯盟中央總局常務理事兼機要理事的宋××的謊言,認定從中央到地方有39名領導幹部參加過日偽“遠東國際民主聯盟”特務組織,還有教授、幹部、職工等300餘人是日偽“華北興亞民主同盟”的潛伏特務。這份假材料轉發全國各地後,僅在北京、天津、秦皇島、大同受此案牽連的就有105人,其中91人長期背著“特務嫌疑”的黑鍋,3人被逼迫而自殺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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