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興[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

劉長興[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

劉長興,男,漢族,1978年2月出生,河南南陽人;環境法學博士,副教授,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

基本信息

人物簡歷

劉長興 劉長興

1998年本科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2002年碩士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2006年博士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業。

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深圳市水務局政策法規處工作。現在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任職。

主授課程

環境法、債權法、保險法(本科),環境法專題、契約法專題(研究生)。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理事。

研究領域

環境法,損害賠償法。

科研項目

主持廣東省社科基金等科研項目5項,
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等省部級以上項目6項;

1、參與呂忠梅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可持續發展與環境資源法的更新》,完成三章約8萬字,項目成果《超越與保守——可持續發展視野下的環境法創新》由法律出版社於2003年出版;

2、參與高教出版社《環境法案例教材》的編寫,完成兩章約4萬字,2006年2月出版;

3、參與呂忠梅教授主持的法務部重點課題《水污染綜合控制的法律問題研究》,完成總論部分約3萬字,項目成果即將出版;

4、參與呂忠梅教授主持的環境資源法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發展與環境綜合決策機制研究》,完成兩部分約5萬字,項目成果即將出版。

論文著作

論文

1、《環境法上的押金制度探析》,載《環境資源法論叢》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論環境契約》(與導師合作),載《人大法律評論》2003年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3、《試論環境契約制度》(與導師合作),載《現代法學》2003年第3期,收入《中國經濟法學精翠》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4、《環境資源利用和保留的平衡——論環境法的風險預防原則》,載《環境資源法論叢》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5、《環境利益的人格權法保護》,載《法學》2003年第9期,被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3第11“特別推薦”欄目全文轉載;6、《論環境人格權》,載《環境資源法論叢》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7、《論民法上的環境人格權制度》,載《環境資源法論叢》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8、《論環境法上的代際公平》,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9、《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公平原則》,載《科技與法律》2006年第1期;

著作

出版專著1部(《公平的環境法:以環境資源配置為中心》,

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合作完成著作4部;主持廣東省社科基金等科研項目5項,

參與編寫《環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環境法案例辨析》等教材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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