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年

劉志年

劉志年,1946年11月生,滿族,大專文化,現任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擔任檢察長7年以來,嚴格要求自己,以"為政之要,日公與清"來鞭策自己,始終做到請客不到、送禮不要、說情不聽,從不拿法律做交易。被市院評為"方住"檢察官,並榮立個人三等功。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46年11月生,滿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擔任檢察長7年以來,嚴格要求自己,以"為政之要,日公與清"來鞭策自己,始終做到請客不到、送禮不要、說情不聽,從不拿法律做交易。在查處縣人造板廠經濟犯罪窩子案中,家在咫尺,但他連續兩個多月沒有回家,與幹警一起加班加點,吃住在院。由於廢寢忘食,夜以繼日地工作,多年的胃病犯了,他硬是吃止痛藥頂著,在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時,才去看醫生。在他率領下,衝破了一道道難關,排除了一層層阻力,終於查清了11名經濟罪犯的事實,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00多萬元,在全縣引起震動。在他的帶領下,全院各項工作年年上新台階,1997年被本溪市院評為先進集體、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嚴打先進單位,被省院榮記集體二等功;他本人也被市院評為"方住"檢察官,並榮立個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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