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加軍

劉加軍

劉加軍,男,老家在吉林省德惠市500里外的伊通滿族自治縣板石鎮河南屯,因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被捕,於2009年8月20日上午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劉加軍老家在德惠500里外的伊通滿族自治縣板石鎮河南屯,十幾年前,劉加軍開著一輛膠輪車跟人到德惠市夏家店鎮小泉溝村附近的一家磚窯廠拉磚,因為在這裡幹活比在老家要賺得多些,便留了下來,結婚生子,成了小泉溝村5組的一個外來戶。令人意外的訊息徹底打破了小泉溝這個原本與世無爭的小村莊慣有的寧靜,在劉加軍在2009年8月14日午夜被警察抓獲之後,先是警察調查,又是記者來訪,毫不起眼的劉家院子更是被動地迎受著這許多來自遠方的客人。

跟村中其他人家整潔漂亮的屋舍相比,劉加軍的家顯得破敗而寒酸。那還是一個磚泥結構的房子,房頂鋪著遮擋雨雪的茅草。目前還居住在這種房子裡的,劉加軍家幾乎是村中僅有的一戶。劉加軍在村中有著很好的聲譽。就像警方所描述的那樣,對於劉加軍以涉嫌連環強姦被抓捕,這些跟他朝夕相處的村民都倍感意外。在他們眼中熟悉的“小軍”一向勤勞能幹、與人無爭,他們不由得會懷疑“是不是弄錯了”。更為意外的還是劉加軍的妻子遲士娟。她獲知訊息是在丈夫被警方抓捕後的次日。“我還以為他還在長春住院呢。”遲士娟說。遲士娟跟丈夫生活這么多年,她絲毫沒有覺察到丈夫有什麼反常,他們家養著兩輛膠輪車,車壞了,劉加軍到德惠修車,有時候會回來得很晚,有時候徹夜不歸,儘管她也曾詢問過他在外面做些什麼,甚至有一次開玩笑問丈夫“是不是去大酒店胡搞去了,”但丈夫總是說是因為修車,她也就相信了,並沒有太多懷疑。一連幾日,遲士娟都堅持認為丈夫是被冤枉的,“即使是他確實犯了錯,也不會有那么多起,”“我只有見了他,親口問問,才相信究竟是真是假。”

在村里,他們夫妻之間的良好關係也被人們所公認,“小軍很聽她的。”遲士娟也說,“如果知道他到外面做壞事,我肯定會管他,不讓他出去了,他也肯定會聽。” 在妻子面前,劉加軍顯然把自己犯下的罪惡隱藏得非常之深,“外面描繪得他那么變態,這種跡象在家裡一點都沒有流露過,他對我挺好的,也並不像報紙上說的那樣。如果他那么變態的話,我應該能感覺到,夫妻之間的生活我不想說,但他的確沒有要求我做過過分的事情。”

但是,即使是作為妻子的遲士娟也無法否認劉加軍曾經有過的“案底”。早在1999年,劉加軍曾以搶劫未遂的罪名被判一緩二。至今回想起來,當初劉加軍以一把螺絲刀為兇器,搶劫夏家店鎮一個劉姓女孩錢財,“跟她要100塊錢,她身上只有5元,劉加軍就沒有要。”這一情節,跟之後劉加軍在德惠做下的系列強姦案,又何其相似。“很多情況下,他都是用刀威脅女孩,說是搶劫,把女孩哄騙到偏僻角落實施強姦,”刑警王成據此認為發生在早年的這起“搶劫未遂”案件便是之後系列強姦案的“雛形”。關於“色魔”的傳聞在城中流傳。有人說,女孩上街衣著不可暴露,因為據說這個“色魔”有特殊癖好,戀足,喜歡染紅腳指甲的女子,因此有此裝飾的女子成為其主要侵犯對象。

駭人罪行

2009年8月20日上午,在大批警察簇擁之下,劉加軍被押出看守所,出現在吉林德惠市街頭,一一指認他在4年時間裡連續犯下的34起強姦案的作案現場。為提高效率,出發前警方根據已經核實的作案地點,專門草繪了一張圖紙,指認行程根據這張圖紙上的路線進行。但儘管如此,由於作案次數太多,指認仍舊用了整整一個上午的時間。一個地點又一個地點。十幾輛警車如一條長龍,在小小的德惠城裡城外走走停停。每到一處,都引來大批人圍觀。 “我看見他就直哆嗦,他住在我家旁邊,怎么就不知道呢?”劉加軍的一個熟人正好撞上這種情景,當被警察環伺的劉加軍從她身邊走過時,她驚詫不已。 令人感到更為驚詫的,是再一次擺在人們面前的一樁樁強姦案的罪行:

東風路附近的一個二層住宅樓,劉加軍確定目標後,從附近居民家偷了一個梯子,爬到二樓強姦一名女子,完事後又悄悄把梯子還回去後溜走;

城郊的吉林德大公司附近,至少6名在夜裡下班的女工被劉加軍強姦;

市東立交橋的某塊草坪深處,4名女性先後在同一地點被劉加軍持刀施暴;

一所中學的校園裡,一個在美容院上班的女孩在劉加軍的持刀脅迫下被逼翻過院牆來到這裡,被強姦;

附近的德惠市教育局教師進修學校,劉加軍以同樣的方式,劫持多名女性進校園內實施強姦……

4年時間,作案至少30餘起,來自德惠鄉下的農民劉加軍製造的罪行,駭人聽聞。

作案成癖

劉加軍已經向警方供訴做案34起,還有兩起尚待核實。而警方還在徵集更多的受到同樣特徵性侵犯的線索,“有些人在遭受性侵犯後,也許沒有報案。” “因為太多起,有的已經記不清楚了,”劉加軍自己也說。劉加軍:“在這4年當中,一年8起的話,4年就30多起,也就是幾個月一起。”“其實啥都不怨,就怨我整那個破車,那個破車老壞,一壞就得上德惠修車,晚上就做了幾回,之後膽子就慢慢大了。”據劉加軍自己說,他做第一起案子是在2003年,發生在德惠市區內的松柏路上,那天晚上他劫持一個剛剛下班的女孩到一個地下室里實施強姦。

在他看來,那不過是一個偶發的念頭,他看到那個女孩單獨走在街上,“當時想她如果老老實實的就做,不老實就放了,我看她挺害怕的,挺老實的,也挺得手的。”“事後我怕她懷孕,就給她吃了兩片避孕藥,藥是在藥店給我愛人買的,就在兜里揣著,沒想到用在別人身上了。” 之後劉加軍曾擔心被抓住,但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他仍是做了第二起。

劉加軍實施性侵犯的對象,都是年輕女孩,最大的28歲,最小的才十六七歲,多在飯店、理髮店、工廠等處上班,這些無辜的女子,現在大多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地方,帶著永久的恥辱與傷痛,隱匿在這個世界的某個角落裡。

德惠市內某燉雞店的兩名女服務員就曾遭受過劉加軍的侵犯。那是2003年春天的一個晚上,她們睡在店內一間平房裡,劉加軍闖了進來,掐住其中一個女孩的脖子,女孩不從,用腳踹醒了睡在旁邊的另一個女孩,她叫了一聲,劉加軍立即從窗戶里竄出,逃走。燉雞店的老闆稱當時,劉加軍戴著白手套,並沒有持刀。而兩個小姑娘在店裡又幹了半年,之後就出外打工去了。

在2003年的這起案件中,劉加軍強姦未遂。更多女孩子則沒有那么幸運。而劉加軍對她們實施性侵犯的時候,一般情況下,都是先用刀子逼住她們,說是搶劫,哄騙到一個僻靜的所在,然後實施強姦。在所有的案件中,一個耐人尋味的事實是,劉加軍從來沒有用刀子傷過任何一個受害人,他做案數十起,沒有一宗命案,甚至連對對方的劃傷都不曾出現。“我拿刀子就是嚇唬嚇唬她們,如果反抗,我就會放了她們。”

這個情節也可以從他做的最後兩起案子中得到印證,2007年7月11日晚,他先是在松柏路劫持一個女孩,“看她挺害怕的,也怕她喊,就沒有做,”這個女孩身上有500元錢,劉加軍拿了其中的200,就把她放了,後來他走到102國道附近,遇見德大公司一個下班回家去的女工,就劫持她,她掙扎,咬傷了劉加軍的胳膊,逃脫。

劉加軍解釋他之所以選擇在德惠市區或其周邊做案,是因為“一到晚上11點路燈就全滅了”,他也不是沒有考慮過在長春做案,但他“不敢,因為那裡燈太亮,而且個個路口都有監控”。而為什麼這么做?“也許是為了尋求刺激吧,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想的。”

“我們也在研究劉加軍的做案動機與心理究竟是什麼,”德惠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王樹新稱。“他就是心存僥倖心理,他傷害的是這些女孩子最大的隱私,以為受害人不會報案,覺得自己不會被抓,膽子也就越來越大,而強姦案本身對他的刺激就大,他一做再做,都成癖了,”刑警王輝分析。

終落法網

2007年8月14日夜間,當剛經歷一場重病的劉加軍再次來到德惠街頭尋找作案目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之後,劃破這個沉靜小城夜空的清脆槍聲成為人們連日不絕的談資。綜合多方敘述,當夜事情發生的經過大致是:民警看到此人在街上“索摸”,覺得可疑,下車盤問,劉加軍“因為心上有事做賊心虛”,身上還帶著一把據說是“不知道什麼人放在車簍里的”刀子,很慌張,掙扎中就劃傷了兩名民警的手,他更加恐慌了,開始逃跑,民警開槍,打空了彈夾中的7顆子彈。受傷後的劉加軍沒逃出多遠,就被聞訊趕來的更多民警尋獲。

劉加軍被擒的背景是他與警察間持續了四年的“鼠貓遊戲”,以及籠罩在德惠城中的連環強姦案恐慌。德惠是吉林長春市轄下的一個縣級市,距離長春並不遠,來去的車程也就一個多小時,當8月中旬記者來到這裡時,“色魔”落網的訊息正在城中廣為傳播,地方媒體進行了連續報導,市委市政府針對警方偵破此案的表彰會也剛剛在工人文化宮舉行。1994年畢業於吉林省高等專科學校治安系的刑警王輝參與了追捕系列強姦案兇犯的全過程,並因在抓捕劉加軍過程中徒手奪刀而與同事王成一起成為地方媒體廣為報導的“英雄”。他們各獲2萬元獎金。“從2003年就開始接觸這個案子了。”王輝介紹,從2003年三四月份開始,德惠警方陸續接到有人被強姦的報案,之後幾年,這種報案接連不斷,2007年以來,更是連續發生了8起,城中開始流散對“色魔”的恐慌。“在當地影響太大了,那些女性晚上下班,結了婚的由丈夫接送,單身的很少出來。”王輝說。

起初的幾年,恐慌更多的是彌散在位於城郊的吉林德大公司附近。這家公司曾有多位女工受到侵犯。在德大公司做保全的徐永通說,三年前冬天的一個晚上,兩個理完髮回來的女工被人用刀劫持到溝里,其中一名女工掏出該月剛發的工資621元,求饒,該男子不要錢,仍欲實施強姦,後來一女工逃出,叫人,該男子這才逃走,未遂。徐永通聽到有人叫喊,就跑過來,四處一片漆黑,他還是看到了100多米遠外的一個黑影。“這個人給德大的女工造成非常大的恐懼感,晚上下班,她們連出門買點東西都不敢。”徐永通說。更多的人獲知“色魔”存在的訊息是在2007年7月警方的懸賞通報張貼出來之後,此前也有相關的傳言在小範圍內以各種途徑傳播。人們聽說“這個城市裡出現了一個‘色魔’,晚上出行要結伴,注意安全”。有人建議女孩上街衣著不要過於暴露,因為據說這個“色魔”有特殊癖好,戀足,喜歡染紅腳指甲的女子,因此有此裝飾的女子成為其主要侵犯對象。“嚇死人了,”一個擺夜市燒烤攤的中年女性稱,她每天很晚才會收攤回家,傳聞流傳時,走在黑漆漆的街上會感到格外恐怖。

在持續做案長達4年時間之後,劉加軍作為疑兇終於被抓獲。但當一再臆想的兇犯終於面目畢現,即使是警方,也大大感到意外。“他的家距離德惠市區30多公里,因為這些案件都發生在市區內或近郊,我們一直以為是住在城區或者周邊鄉鎮的一個人,根本意識不到他原來離城區那么遠。”民警王輝解釋,而且,“從面相看他非常老實,有個8歲的兒子與3個月大的女兒,養了2個膠輪車與2000隻蛋雞,每次給人拉磚,都是自己裝卸,他在村子裡表現太好了,我們張貼懸賞通報,進行排查,都沒有人想到會是他。”

悔不當初

“他總是看上去非常可憐的樣子。”刑警王輝參與了對劉加軍的審訊,嫌犯的這一特點給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也許是在咱們面前裝熊,當初他拿著刀子威脅那些女孩子的時候可不是這樣。” 劉加軍依舊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當他戴著沉重的腳鐐從二樓囚室里走下來,一談及妻子與孩子,就開始哭泣。“進了看守所之後,所有的事情都想到了。”劉加軍悔不當初。

劉加軍認為自己最對不起的就是妻子遲士娟,“她對我真是太好了,太仁慈了,”他非常擔心妻子不再等他,“我老婆肯定不再等我了,她肯定不會再管我了,如果不槍斃我,我最少也要十多年才能出來。現在我就有兩種想法:面對所有受害人與社會上對我的看法,我想死,但面對我的老婆與孩子,我就想活,我沒有活夠。” 他甚至會想到,“如果我老婆不等著我了,跟別人過了,你說我心裡是什麼滋味?而我在跟別人做的這些事上,對不起我老婆,我老婆又是什麼滋味?她的心裡也不好受。”

按照劉加軍自己的說法,他從家裡到德惠做案,一般都是利用修車的機會過來,偶爾也會走到村口搭乘夏利計程車,做完之後,回到家裡,有時候是半夜,有時候天都亮了。“我老婆以為我是去修車了,也會過問,我會騙她說是修車晚了,久而久之,就學會撒謊了,我不知騙她多少回,我就是太糊塗太糊塗了,我就不想一想,自己犯法,一旦被抓,老婆與孩子該怎么辦?”

劉加軍也遮掩不住對死的恐懼,他坦承自己會感到害怕。他會表白說:“如果能給我一次重生的機會,我一定會好好表現自己,出來乾一番事業。” 劉加軍說他在看守所里這些天,幾乎天天都在做夢,“夢見老婆與孩子在跟我親,夢見跟他們在一起生活的那些時候,”醒過來看,原來是個夢,他就哭。而所有的這些,依據他自己的說法,在不斷製造這些罪惡的時候,並沒有意識到。“我一直認為我做這些事情太平常了,只有被抓到之後才感覺到恐怖,才感到我做的事情,無論對被害人也好,對自己的家庭也好,都造成了的危害。”劉加軍說。

執行槍決

2009年8月20日上午,身負30起強姦案和多起搶劫、入戶搶劫案的罪犯劉加軍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1975年3月出生的劉加軍,家住吉林德惠市夏家店鎮小泉溝村。因犯搶劫罪,於1999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因涉嫌犯強姦罪,於2007年8月被刑事拘留。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加軍犯強姦罪、搶劫罪,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審理查明,劉加軍自2003年2月至2007年8月期間,實施強姦犯罪30起,強姦婦女30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還在強姦中多次搶劫、入戶搶劫,情節極其惡劣。

法院認定劉加軍採用持刀威脅等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多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一定區域內,長時間連續多次強姦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犯罪氣焰十分囂張,社會危害性極大。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劉加軍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後,劉加軍不服,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加軍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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