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Institution Change Theory),20世紀70年代前後,旨在解釋經濟成長的研究受到長期經濟史研究的巨大推動,最終把制度因素納入解釋經濟成長中來。制度變遷理論經濟學意義上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服從程式和道德、倫理的行為規範”,諾思稱之為“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指的是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一種安排。制度安排旨在提供一種使其成員的合作獲得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種能影響法律或產權變遷的機制,以改變個人或團體可以合法競爭的方式。

基本內容

概述

20世紀70年代前後,旨在解釋經濟成長的研究受到長期經濟史研究的巨大推動,最終把制度因素納入解釋經濟成長中來。諾斯是這方面的代表人物。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C·諾思(Douglass C. North)在研究中重新發現了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他的新經濟史論和制度變遷理論使其在經濟學界聲譽雀起,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並因此獲得了1993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

諾斯早期研究也沒有超出上面提到的思路範圍。將制度作為外生變數,經濟成長是資本、勞動和技術參數的函式。熱衷於用統計方法分析歷史上一些國家、地區和行業的經濟成長過程,試圖對此進行數理化處理。

諾斯發現:1600-1850年間,世界海洋運輸沒有發生技術進步,但此期間的效率卻大大提高了。如何解釋此現象。(中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諾斯發現:技術沒變,但船運制度和組織方式發生了變化,導致運輸成本降低,提高了海洋運輸生產率。

新古典經濟成長模型不完善需要“修補”。

制度變遷理論制度變遷理論

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里,認為制度因素是經濟成長的關鍵,一種能夠對個人提供有效激勵的制度是保證經濟成長的決定性因素,其中產權最重要。“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

英國的有效的產權結構、專利法的頒布。同時期的法國和西班牙由於沒有建立類似的能有效保護私人財產和限制皇權的制度結構,無法對個人創新提供適當的激勵而落後。作者認為當代拉丁美洲、非洲和亞洲的相對落後都是經濟組織無效率的結果。 其他一些經濟學家(瓊斯)也認為,制度不足使技術進步的積累和潛在的巨大市場不起作用,也是亞洲沒有出現工業革命的重要原因。 總之,對經濟成長的研究離不開對制度創新和變遷的研究。在分工不斷深化的經濟生活中,交易鏈條不斷加長,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日益嚴重,交易成本不斷上升。而制度創新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實現了日益複雜的交易活動。在日益複雜的交易活動中,人們的經濟交往極大地依賴大家可信賴的、相當規律的行為模式。協調這些活動需要制度。

《西方世界的興起》重點在於闡述不同制度變革怎樣導致不同的經濟績效,沒有完成對制度變遷理論的完整構建。 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中,諾思提出了制度變遷的三塊基石:

1.描述一個體制中激勵個人和集團的產權理論;

2.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

3.影響人們對“客觀”存在變化的不同反應的意識形態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的闡述

Institution,即經濟學意義上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服從程式和道德、倫理的行為規範”,諾思稱之為“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指的是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一種安排。制度安排旨在提供一種使其成員的合作獲得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種能影響法律或產權變遷的機制,以改變個人或團體可以合法競爭的方式。諾思所講的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都是指這一意義上的制度。

制度的構成要素主要是:

正式制約(例如法律)、非正式制約(例如習俗、宗教等)以及它們的實施,這三者共同界定了社會的尤其是經濟的激勵結構。所謂的制度變遷是指一種制度框架的創新和被打破。

制度變遷的原則是:

制度可以視為一種公共產品,它是由個人或組織生產出來的,這就是制度的供給。由於人們的有限理性和資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給是有限的、稀缺的。隨著外界環境的變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們會不斷提出對新的制度的需求,以實現預期增加的收益。當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基本均衡時,制度是穩定的;當現存制度不能使人們的需求滿足時,就會發生制度的變遷。

制度變遷的成本與收益之比對於促進或推遲制度變遷起著關鍵作用,只有在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的情形下,行為主體才會去推動直至最終實現制度的變遷,反之亦反。

推動制度變遷的力量主要有兩種

即“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兩者都是決策主體。制度變遷的一般過程可以分為以下五個步驟:

第一,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一行動集團,即對制度變遷起主要作用的集團;

第二,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主要方案;

第三,根據制度變遷的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

第四,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二行動集團,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團;

第五,兩個集團共同努力去實現制度變遷。

根據充當第一行動集團的經濟主體的不同,可以把制度變遷分為“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和“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

所謂“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是指由個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獲利機會的引誘,自發倡導、組織和實現的制度變遷,又稱為誘致性制度變遷。

所謂“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是指由政府充當第一行動集團,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實行的制度變遷,又稱為強制性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理論的提出

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政府步入制度變革進程,過去純粹的計畫型政府正向市場型政府轉變,決策集權型政府向民主參與型政府轉變,單一權力中心的政府治理正向權威分散的多中心政府治理轉變。其中,多中心治理方式的萌生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它主要體現在中央政府——過去唯一的權力中心對地方政府的放權讓利以及政府還權於社會。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和地方自主治理程度的提高,反過來又進一步推動中國政府系統治理變革不斷深化。

吳敬璉認為,制度重於技術;鄒東濤認為,制度更是第一生產力。田忌賽馬之所以能取勝,從某種意義上引申來講,就是制度變局的效果。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及轉軌時期,引導中國經濟發展的指揮棒,多掌握在政府的手裡,因此很多曲子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按市場的鏇律譜寫成的。市場經濟體制內活動的主體是“經濟人”,而我們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內,起主導作用的卻是“政治人”。顯然,“政治人”在經濟行為背後,有自己觀念心態與利益趨求。我們可以發現,現代樣式的道路、樓房與內部裝潢,通常被地方各級政府官員理解為“現代化的基本特徵”。這些現代化硬體,因其外顯性與可衡量性,而在官吏升遷的“政績”考評中,占據主要地位,故“政府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官吏實現自己的“政績投資”。比如,城市基建投資所需的巨額資金來自何處?無非是靠向銀行貸款,靠向農民收錢。在缺乏透明度與監督的情況下,就難以避免承包商以賄賂形式爭取承包權。索取這種巨額且隱蔽的賄賂或是“政治人”實現政績背後的利益動機。但將那么多銀行貸款凝固在“現代化樣式”的鋼筋水泥中去,這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將帶來何種影響,這是需要我們梳理清楚的。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舊的計畫體制已經崩塌,在舊體制廢墟上正在建設的市場經濟新體制還不完善。這種轉型期的過渡性制度,尚不能充分有效地引導人的利己利人行為,也不能充分有效地遏制損人利己、損人不利己行為。因此,轉型期人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處於混亂、失范狀態是不可避免的。

制度的不成熟,決定了處在這個制度環境中的個人理性行為,一方面開始受到新制度、新機制的引導;另一方面,在制度真空和有制度缺陷的地方,會更多地採取非合作博弈方式,依靠實力、謀略甚至是欺詐、強權和暴力來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社會的秩序,部分地依賴非制度均衡來維持。

在市場競爭中,市場機制一方面強有力地激發了人們的進取精神和競爭行為,促使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使他們充滿了活力和勃勃生機;另一方面,無序競爭、坑蒙拐騙、制假販假,各種損人利己和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泛濫,幾乎滲透到一切領域。同時,防假打假、防偽自衛的意識和行為也在成長,成為抵禦損人利己行為的抗衡力量,由此實現了新的市場均衡。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產權、人性、效率,是制度分析的三個核心概念。產權和產權制度、人性和人的行為、行為效率和制度效率,是制度分析的三個核心問題。三者之間的邏輯關係是:產權制度決定人的行為特徵;人的行為決定製度效率;效率改進推動制度變遷;制度變遷再改造人的行為。三個核心概念,以及三者之間的循環互動因果關係、依存關係和運行機理,就是制度分析的研究對象和內容。而追求人的幸福和人的發展,是貫穿制度分析始終的主線。

制度變遷理論的興起

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過程。新制度經濟學是在“需求—供給”框架下,展開對制度變遷的研究的。從制度變遷的需求方面來說,當在現有制度框架下,由外部性、規模經濟、風險和交易成本所引起的收入增加不能實現時,一種新制度的創新可能應運而生,並使這些潛在收入的增加成為可能,也就是只要制度變遷的預期收入超過預期成本,制度就會發生變遷。

1.諾斯的建構主義

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諾斯提出了一個獨到的觀點,有效的產權制度對經濟成長至關重要。儘管這一觀點是革命性的,但還不夠完善。經過潛心研究,1981年,其劃時代大作《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出版,這標誌著諾斯最終形成了包括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在內的嚴密的邏輯結構。

在諾斯的分析框架中,他用了兩個基本的支柱體系來說明經濟成長和經濟衰退的根源,這就是產權理論和國家理論。諾斯的解釋對於制度變遷的理論含義在於,合理的產權制度是國家理性設計的結果。他認為,有效率的產權是經濟成長的關鍵,一個社會的所有權體系如果能夠明確規定個人的財產權利,並對之提供有效的保護,就能減少經濟活動的成本和費用,使個人收益接近社會收益,從而具有激勵個人創新,提高整個社會經濟效率的功能。另一方面,產權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它的建立必須有國家的參與。國家作為一個具有合法暴力和自然壟斷性質的

機構,處於確立和保護產權的優勢位置。由於國家的規模經濟特徵,使得由其提供的產權結構的基本規則,能夠降低交易費用。同時,個人也願意以一定的利益供給和權利限制為代價,換取國家對產權的保護,但這種代價以不超過國家對產權的保護而帶來的收益為界限。由於國家也是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它經常也會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損害個人的產權,傷害個人經濟活動的創新積極性,從而導致經濟的衰退。這是一種建構主義的制度變遷觀,也就是國家意志導致的制度變遷,所以對國家行為的必要約束,就成了諾斯制度變遷理論的應有之義。

2.哈耶克的演進主義

哈耶克的演進主義制度變遷觀是與諾斯的建構主義制度變遷理論相對應的。這種理論方法,與諾斯的建構主義方法論是不一樣的。哈耶克的制度變遷理論是自由主義的,是一種客觀的自然發展;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是理性主義的,是一種主觀的理性設計。哈耶克堅決反對一切認為制度是人為設計的觀點。在他眼裡,由於人類的知識和信息都是非常有限的,人類實際上不可能設計出任何有效的制度。設計一個制度所需要的完備信息與知識,與個人有限的信息與知識是不一致的。哈耶克認為鉗度的形成是自然演進的,只有自然演進的制度,才能形成好的制度。自然演進的制度可以充分地吸收來自不同主體的信息與知識,並且避免了由於一個中心的存在,而導致的制度不合理的風險。要形成自然演進的制度,就必須保證不同的經濟主體,特別是個人的自由,只有保證個人自由,才可能有自然演進的制度。哈耶克將生物學上的自然選擇和進化演進方法,套用於經濟制度的變遷分析之中。

3.奧爾森的利益集團理論

奧爾森的利益集團理論與諾斯、哈耶克的制度變遷理論也不相同。奧爾森的理論和方法以集體行動的內在矛盾和固有邏輯為基礎,以分析利益集團的影響及其作用為主線,認為制度變遷的根源取決於利益集團的形成和發展。利益集團,特別是大型利益集團,一般都不是依靠所提供的集體利益來取得其成員的支持,而是依靠“選擇性刺激手段”的獎勵和懲罰作用,根據其成員的貢獻來決定是否向其提供集體利益。由於個人行為的理性特徵和集體利益必須分配給集團所有成員的性質,決定了有選擇性刺激手段的集團比沒有這種手段的集團更易於採取集體行動。由於利益集團的結盟性質和排他特徵,為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必然阻礙技術進步、資源流動和合理配置;或者爭取政府擴大管制,利用法律、政治程式的複雜化獲得集團報酬。這些行為會增加社會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降低社會經濟效益,因而利益集團的活動不能增加而只能減少社會總收入。利益集團的強大和發展會影響一個好的經濟制度,利益集團的削弱和減少會有利於一個好的經濟制度的出現。奧爾森的制度變遷理論既不認為制度完全是理性設計的產物,因為不同利益集團的博弈,才是決定一個制度優劣的根本原因;也不認為制度完全是制度變遷起決定作用的,因為利益集團顯然是一個具有明確利益目標的主體。

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在一種有利於經濟成長的產權制度建立起來之後,而且對國家同樣是有利的前提之下,為什麼這種產權制度會向著不利於經濟成長的方向演化?諾斯的理論回答不了這樣一個問題。他得出的只是關於制度變遷的產權和國家行為的解釋,也就是國家推動產權制度的形成,產權制度又促進或阻礙經濟的增長。至於說產權制度具體的演變過程則是同一的,任何一種產權制度的演變,在諾斯那裡都遵循著同樣的機理,這種過程是不需要進行具體研究的。

同樣的理論困境也是哈耶克的制度變遷理論所面臨的難題:假定在一個經濟形態中,制度變遷始終是不同的個人自由選擇的結果,即制度是一個自然演進的過程。依照哈耶克的解釋,這種制度總體上應該是不斷最佳化的,是向著越來越好的方向演進的,但是制度變遷的實踐邏輯,似乎與哈耶克的這種樂觀主義的理論解說恰恰相反。在自然演進的過程中,這些有著自由選擇權利的個人,選擇的往往不是一個好的制度,而是一個壞的制度。哈耶克的解說解決的只是制度變遷的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制度變遷過程規律的分析,將他的理論在實踐上充分展開,所獲得的結論,恰恰是與自然演進可以獲得最好制度的邏輯相反的實踐結果。

奧爾森也給我們留下了難以解釋的盲點。在他看來,好壞制度相互轉換的原因,就在於利益集團作用的強弱,在利益集團強大的時候,經濟制度就接近於“壞”的制度,在利益集團弱的時候,經濟制度就接近於“好”的制度。奧爾森理論的困惑在於,既然強大的利益集團所導致的總是不好的經濟制度,如果一個社會能夠抑制這樣的利益集團,是否就能長久地獲得一個好的經濟制度呢?現實的答案顯然並不是這樣的,於是問題自然還是轉向了制度變遷的過程研究。

諾斯、哈耶克和奧爾森都對制度變遷的一般理論作出的貢獻是毫無疑問的,但他們存在共同的缺陷,即都忽視了對制度變遷過程的解剖。這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社會主流思想不發生變化,而將實際上已經主導的創新集團放在補充地位。創新集團為了獲得其他集團的同意,也會在創新中付出較大的成本、較高的風險和較低的社會保障。

4.制度均衡理論

制度均衡狀態的形成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一種自然演迸的漸進過程,而不是所謂國家的強制性推進過程。在制度均衡中,國家唱的更多的是一種執行或監督的角色。也正是在漸進的過程中,規則逐步得到確立,新的制度得到建立,從而使各集團都能分享創新制度的收益,制度均衡帶來了新制度對舊制度的取代。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漸進式制度變遷具有一般性的意義,那種突變式的制度變遷實際上違背了利益集團的均衡,使制度變遷的演變更似一場革命,這種脫離利益集團的革命,一般都不能使利益集團得到利益的分享。制度均衡是利益集團博弈的結果,只有這種均衡才使新制度得以建立。從制度僵滯開始,經歷制度創新階段而形成的新制度規則,在制度均衡階段成為一種具有基礎性規則的新制度。這一階段,由於新制度已經被確立為基礎制度,創新規則真正演變為基礎制度,而且這個新規則使各集團的利益得以分享;又有國家以法律形式強制性的保護和執行,從而制度將處於一個較長時間的均衡階段,制度變遷所需要建立的新制度在均衡階段得以完成。

制度變遷理論的相關概念

(一)制度環境

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規則。例如,支配權、產權和契約權利的規則就是構成經濟環境的基本規則。制度環境是一國的基本制度規則,它決定、影響其他的制度安排,在制度環境中。憲法和法律又是至關重要的(諾思,1994)。制度環境是可以改變的,但與其他制度安排相比,制度環境的變遷要相對緩慢得多。例如法國總統席哈克要求修改憲法,法國議會兩院通過投票以絕對多數通過了憲法修正案。修正案要求授權總統有權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來決定一些經濟和社會問題。根據這個修正案,犯有普通刑事犯罪的議員將會比修憲前更容易受到懲處。有人認為,這項修正案由1962年以來影響最深遠的憲法改革,將有助於增加民主,讓公民更多地參政,還能夠削弱專家治國論的影響(諾思,1994)。

(二)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指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一種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是最接近“制度”一詞的最通常使用的含義了。安排可能是正規的,也可能是非正規的,它可能是暫時的,也可能是長期的。不過,作為一項制度安排,它必須至少用於下列一些目標:一是提供一種結構使其成員的使用獲得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收入,二是提供一種能夠影響法律或者產權變遷的機制,以改變個人或團體可以合法競爭的方式(諾思,1994)。

(三)初級行為團體

初級行為團體是一個決策單位,它們的決策支配了制度安排創新的過程,這一單位可能是單個人或由個人組成的團體,正是行動團體認識到存在一些收人(這些收入是他們的成員現在不能獲得的),只要它們能改變制度安排的結構,這些收入就可能增加。

初級行動團體實質上是熊彼特意義上的企業家的集合體,一旦們發現制度變遷的預期收益大於制度變遷的成本,他們就會竭力推動制度變遷,例如,初級的製造商於1811年非正式地聯合成院外集團以通過一般的合併法,就是一個成功的初級行為團體的例子。他們看到如果能很容易地合併,並可能掙取收入,他們所支持的成本包括推動議院來修正法案,他們還能從制度變遷中獲取利潤(諾思,1994)。

(四)次級行為團體

次級行為團體也是一個決策單位,是用於幫助初級行為團體獲取收入所進行的一些制度安排變遷。次級行為團體作出一些能獲取收入的策略性決定,但它不能使所有的追加收入自然增長。一般地,次級行為團體可能不會使收入有任何增長,但如果法律賦予他們一些離散性的權力,他們可能會使初級行為團體的部分額外收入轉化到他們手中(諾思,1994)。

初級行為團體和次級行為團體都是制度變遷的主體。初級行為團體是制度變遷的創新者、策劃者、推動者,而次級行為團體是制度變遷的實施者;初級行為團體能夠通過制度變遷創造收入,而次級行為團體不創造收入,它只參加收入的再分配過程。劃分初級行為團體與次級行為團體的意義在於,它有助於我們深入分析制度變遷的主體(盧現祥,1996)。

(五)制度裝置

制度裝置是行為團體所利用的檔案和手段,當這些裝置被套用於新的制度安排結構時,行為團體就利用他們來獲取外在於現有制度安排結構的收入。例如,在紐約一般合併法中,公司的特許證被授予一個製造商公司就是一個制度裝置的例子(諾思,1994)。

(六)制度變遷

制度有供給,也有需求,當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相吻合的時候,我們稱之為制度均衡,反之,稱為制度非均衡。在一個較短的時期內,制度均衡也可能出現的,此時制度有一定的穩定性特徵,換言之,制度並不是每時每刻都在變化過程中,因為隨時變化的制度也許沒有供給主體,更重要的在於沒有需求主體,時刻變化的制度無法給微觀經濟主體提供穩定的預期激勵。但從較長的時期看,制度非均衡又是必然的。一項制度不可能適應所有的環境情況.即不存在任何環境條件下都適用的制度。社會經濟環境變化了,經濟主體就會產生對新制度、新規則的需求,此時,舊制度要么被拋棄,要么進行自我揚棄,以適應新環境,要么就得補充新的內容,進行自我創新,提高自己的生存,即制度象動植物生命體一樣,它也有生命,有生,也有死。制度的“生、老、病、死”就形成了制度變遷。所謂變遷,實際上是權利和利益的轉移的再分配,即產權的重新界定。

制度變遷理論的具體內容

制度變遷中的產權理論

將產權理論與制度變遷結合是諾思的一大理論貢獻。諾思認為,科斯等人創立的產權理論有助於解釋人類歷史上交易費用的降低和經濟組織形式的替換。根據產權理論,在現存技術、信息成本和未來不確定因素的約束下,在充滿稀缺和競爭的世界裡,解決問題的成本最小的產權形式將是有效率的。競爭將使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形式替代無效率的經濟組織形式,為此,人類在為不斷降低交易費用而努力著。有效率的產權應是競爭性的或排他性的,為此,必須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這有助於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並從而降低產生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否則,將導致交易或契約安排的減少。

諾思認為,產權結構主要在以下方面推動制度變遷:

首先是依靠產權結構創造有效率的市場。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的有效性只有靠充分競爭。諾思研究發現,市場的有效性意味著充分界定和行使產權,它意味著創造一套促進生產率提高的約束變數。面對信息不完全的市場,產權結構及其行使並得到確認能夠降低或完全消除不確定性。諾思認為,市場無效率的根本原因是產權結構無效率,因此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產權結構的創新。另一方面,技術的變化、更有效率的市場的拓展等最終又會引致與原有產權結構的矛盾,於是形成相對無效率的產權結構。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調整產權結構,進行產權結構的創新。

其次是依靠產權結構推動技術進步。諾思認為,技術進步率的提高,既緣於市場規模的擴大,又出自發明者能獲取發明收益較大份額的可能性。投資於新知識和發展新技術的盈利性需要在知識和創新方面確立某種程度的產權。如果缺乏產權,新技術唾手可得,就會喪失發明的動力。儘管發展新技術的社會收益率總是很高的,但從歷史上看發展新技術的步伐卻是緩慢的,問題在於“不能在創新方面建立一個系統的產權”。一套鼓勵技術變革、提高創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於社會收益率的激勵機制就是明晰創新的產權。“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利法都旨在為發明創造者提供某種程度的排他性權利”。

制度變遷中的國家理論

國家的存在是經濟成長的關鍵,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這一悖論使國家成為經濟史研究的核心。諾思在制度變遷理論中對產權理論雖然沒有多大發展,但獨到之處在於將產權理論與國家理論結合起來。因為國家並不是“中立”的,國家決定產權結構,並且最終要對造成經濟成長、衰退或停滯的產權結構的效率負責。在諾思看來,關於制度變遷的國家理論既要解釋造成無效率的產權的政治或經濟組織的內在的活動傾向,又要說明歷史上國家本身的不穩定性,即國家的興衰。為此,他把自己的國家理論稱為“界定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

國家理論首先要說明國家的性質。關於國家的性質,政治學和歷史學中有各種解釋,但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掠奪論(剝削論)和契約論。掠奪論認為國家是某一集團或階級的代理者,它的作用是代表該集團或階級的利益向其他集團或階級的成員榨取收入。即國家是掠奪或剝削的產物,是統治者掠奪和剝削被統治者的工具。西方一些社會學家包括馬克思主義者就持這種觀點。契約論則認為,國家是公民達成契約的結果,它要為公民服務,國家在其中起著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的作用。這種理論有悠久的歷史,近年來在新古典經濟學家的重新解釋下又得以復興。顯然,這兩種理論都有一定的道理,都能在歷史和現實中找到佐證,但它們均不能涵蓋所有的國家形式,因而是不全面的。從理論推演的角度看,國家帶有掠奪和契約的雙重性。因而諾思倡導有關國家的“暴力潛能”(violence potential)分配論。他認為,國家可視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組織。若暴力潛能在公民之間進行平等分配,便產生契約性國家;若分配是不平等的,則產生掠奪(剝削)性國家。

諾思認為,具有一個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統治者的國家模型具有三個基本特徵:第一,國家為獲取收入,以一組被稱之為“保護”或“公正”的服務作為交換;第二,為使國家收入最大化,它將選民分為各個集團,並為每一個集團設計產權;第三,國家面臨著內部潛在競爭者和外部其他國家的競爭。

諾思指出,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國家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從而使國家稅收最大化。諾思研究發現,在歷史上的許多階段,“在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產權結構與減低交易費用促進經濟成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存在著持久的衝突。這種基本矛盾是使社會不能實現持續經濟成長的根源。”也就是說,國家上述兩個目的之間存在的衝突並導致相互矛盾乃至對抗的行為出現,是國家興衰的根本原因所在。

制度變遷中的意識形態理論

西方正統的經濟學理論一直忽視或排除意識形態在經濟成長和制度變遷中的作用,其他一些社會學家尤其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則十分重視意識形態的作用。諾思在吸收兩種理論的精華的基礎上,發展了自己的具有意識形態成分的制度變遷理論。諾思指出,新古典理論不能解釋兩種行為:一是包括“搭便車”(free ride)在內的機會主義行為;二是對自我利益的計較並不構成動機因素的行為,即利他主義行為。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突破了新古典理論限於嚴格的個人主義的功利性假設,明確指出“變遷與穩定需要一個意識形態理論,並以此來解釋新古典理論的個人主義理性計算所產生的這些偏差”。

意識形態,根據諾思的解釋,是由互相關聯的、包羅萬象的世界觀構成,包括道德和倫理法則。市場機製得以有效運行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人們能遵守一定的意識形態。“社會強有力的道德和倫理法則是使經濟體制可行的社會穩定的要素”。在諾思看來,意識形態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種制度安排。例如,在界定和執行產權的成本大於收益的情況下,不能用產權來解決“搭便車”問題,這時就要靠意識形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再如,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確定的規則需要一個遵從過程。遵從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對個人的最大化行為缺乏某種制約,產生了過高的遵從規則的成本,這將使政治或經濟制度無法安排,那么就需要花費大量的投資去使人們相信這些制度的合法性。在這種情況下,政治或經濟制度的安排需要和意識形態相結合。人們之所以能夠不計較個人利益而採取服從社會規則的行為,這正是意識形態在起作用。他指出,“在社會成員相信這個制度是公平的時候,由於個人不違反規則和侵犯產權,那么規則和產權的執行費用就會大量減少。”

諾思還用意識形態理論解釋“搭便車”行為。在經濟學上,所謂“搭便車”就是獲得利益而逃避付費的行為。這種行為妨礙市場的自動調節過程。因此,一個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能夠克服“搭便車”行為,這是各種意識形態的一個中心問題。在諾思看來,意識形態是一種行為方式,它通過提供給人們一種“世界觀”而使行為決策更為經濟。如果集團的每個成員具有共同的意識形態,具有共同的利益,就容易組織起來實現集團的目標;反之,如果存在分歧的意識形態,利益目標互不相同,且不了解對方的行為信息,則在集體行動時,就有人不承擔任何代價而享受集體行動的利益,“搭便車”現象就不可避免。集團成員數目越多,“搭便車”行為就越嚴重。因此,解決“搭便車”問題的條件有兩個:一是集團成員的數目要適度;二是對個人提供有選擇性激勵。對持不同意識形態的成員,集團應致力於人力資本投資,通過宣傳教育以形成統一的意識形態和對集體行動的“虔誠”,來節省集體行動的組織成本和信息費用。或者是制定精確的規則並加以實施,對成員的“搭便車”行為進行監督和懲罰。當然,地域不同、年齡不同、職業不同和經歷不同的人們具有不同的意識形態,但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是靈活的,這樣才能更好地有效地解決“搭便車”問題。

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問題

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類似於物理學中的“慣性”,一旦進入某一路徑,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就可能對這種路徑產生依賴。其實關於自我增強機制(self-reinforcing mechanisms)和路徑依賴的研究,最早是由阿瑟(W·Brian Arthur,1988)針對技術演變過程提出的。道格拉斯·諾思把前人關於技術演變過程中的自我強化現象的論證推廣到制度變遷方面,提出了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理論。

諾思把路徑依賴解釋為“過去對現在和未來的強大影響”,指出“歷史確實是起作用的,我們今天的各種決定、各種選擇實際上受到歷史因素的影響”。諾思認為,制度變遷過程與技術變遷過程一樣,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這種機制使制度變遷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得到自我強化。所以,人們過去作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沿著既定的路徑,經濟和政治制度的變遷可能進入良性的循環軌道,迅速最佳化;也可能順著錯誤的路逕往下滑,甚至被“鎖定”(lock-in)在某種無效率的狀態而導致停滯。一旦進入鎖定狀態,要擺脫就十分困難。

諾思研究發現,決定製度變遷路徑的力量來自兩個方面:不完全市場和報酬遞增(increasing returns)。就前者而言,由於市場的複雜性和信息的不完全,制度變遷不可能總是完全按照初始設計的方向演進,往往一個偶然的事件就可能改變方向。就後者而言,人的行為是以利益最大化為導向的,制度給人們帶來的報酬遞增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向。諾思接著指出,在一個不存在報酬遞增和完全競爭市場的世界,制度是無關緊要的;但如果存在報酬遞增和不完全市場時,制度則是重要的,自我強化機制就會起作用。

制度變遷的自我強化機制有四種表現:(1)設計一項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設定成本,而隨著這項制度的推行,單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會下降。(2)學習效應。通過學習和掌握制度規則,如果有助於降低變遷成本或提高預期收益,則會促進新制度的產生和被人們接受。制度變遷的速度是學習速度的函式,但變遷的方向卻取決於不同知識的預期回報率。(3)協調效應。通過適應制度而產生的組織與其他組織締約,以及具有互利性的組織的產生與對制度的進一步投資,實現協調效應。(4)適應性預期。當制度給人們帶來巨大好處時,人們對之產生了強烈而普遍的適應預期或認同心理,從而使制度進一步處於支配地位。隨著以特定製度為基礎的契約盛行,將減少這項制度持久下去的不確定性。

總之,路徑依賴對制度變遷具有極強的制約作用,並且是影響經濟成長的關鍵因素。如果路徑選擇正確,制度變遷就會沿著預定的方向快速推進,並能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來從事收益最大化的活動,促進市場發展和經濟成長,這反過來又成為推動制度進一步變遷的重要力量,雙方呈現出互為因果、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局面。如果路徑選擇不正確,制度變遷不能給人們帶來普遍的收益遞增,而是有利於少數特權階層,那么這種制度變遷不僅得不到支持,而且加劇了不公平競爭,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經濟衰退,這種“鎖定”局面一旦出現,就很難扭轉,許多開發中國家在這方面教訓深刻。因此,制度變遷的國家必須不斷解決“路徑依賴”問題。

制度變遷理論對我國的啟示

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具有開拓性的貢獻,引入我國後迅速被接受,當前重溫這一理論,我覺得對我國經濟改革和制度變遷具有以下方面的重要啟示:

(一)解決好經濟改革的路徑依賴問題

中國的經濟改革過程實質上是一個重大的制度變遷過程。一方面是從落後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這一轉軌與大部分開發中國家的經濟轉軌有大體一致的意義;另一方面是從傳統的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這一轉軌與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面臨的轉軌的含義大體相同。中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又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的市場化改革實際上是以上雙重轉軌的綜合。顯然,中國經濟改革不屬於那種一般的市場改良或形式變革,實際上是從傳統的經濟制度向市場經濟制度的轉軌,從這一角度講,經濟改革過程實質上是一種制度變遷過程,是一場深刻的制度革命。這種經濟雙重轉軌的複雜性決定了制度變遷的艱難性和漸進性。中國經濟改革作為一種制度變遷,無疑存在路徑依賴問題:一方面,初始的制度設計和選擇是重要的,中國選擇的市場化趨向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另一方面,在改革過程中,既得利益集團會力求維持現有制度,阻礙進一步變革。因此,中國的經濟改革能否成功,能不能實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不僅取決於改革者的主觀願望和最終目標,而且依賴於改革進程中能否解決好“路徑依賴”問題。尤其是改革進展到目前深層階段,前期改革中既得利益集團已經形成並成為進一步改革的阻礙力量的情況下,如何削弱這種阻礙力量,並培養新生的改革力量,才是中國經濟改革深化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二)加快我國產權改革的進程

正如諾思所分析的,產權是構成制度框架的重要元素,產權結構的無效率必然導致制度結構的無效率,因此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產權結構的創新。明晰產權,調整不合理的產權結構,是推進改革和制度變遷進程的重要前提和有效力量。中國的改革是從計畫經濟起步的,以往的單一國家所有制下,產權結構是有缺陷、無效率的,缺乏激勵和動力機制,產權方面的問題很多也很複雜,並已成為進一步改革的基礎性障礙。這種情況下,不管願意不願意,產權改革是饒不過去的。因此,借鑑諾思的制度變遷中的產權理論,中國必須重視產權改革,尤其是當改革進展到深層攻堅階段以後,產權改革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膽推進,以便為整個經濟改革和制度變遷掃清障礙。

(三)發揮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導作用

諾思的國家理論告訴我們,國家是經濟成長的關鍵,政府是國家機構的代理人,政府代表國家界定和實施產權,並最終對經濟成長或衰退負責。政府在經濟改革和制度變遷過程起著重要作用。中國20餘年的經濟改革,實際上得到了兩種力量的推動:一種是民間力量等內生因素的自發作用,即所謂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另一種是政府力量的推動,即所謂的“自上而下”的改革。雖然改革首先發軔於民間部門如農村土地承包等,但總體上說,政府在整個改革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從城市改革開始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改革,政府的作用功不可沒,不僅是改革的推動者,而且是改革方向的把握者。政府部門利用自己的權威地位和在資源配置中的優勢地位,採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改革措施,為新體制的生成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環境,促進了市場因素的發育和市場機制的形成。這種政府主導型制度變遷模式是中國經濟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受到世界各國推崇的主要原因之一。無疑,在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的今天,更要重視政府對改革的主導和推動作用,並重視政府自身的改革。

(四)重視意識形態在改革中的特殊作用

諾思的另一個重要貢獻就是發現了意識形態在制度變遷和經濟成長中的特殊作用,改變了傳統經濟學理論中“經濟人”單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設,解釋了人們有時表現的利他行為,解決了普遍存在的“搭便車”等機會主義行為的難題,重視了道德倫理等意識形態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歷來注重意識形態作用的觀點給予了較高的評價,這在西方經濟學理論界是難能可貴的。中國是儒家文化為核心的東方大國,解放後又建立了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歷來重視意識形態在社會發展和經濟成長中的作用,政治思想工作是各項工作取得成功的法寶之一。當前的經濟改革和體制轉軌,是人的思想觀念的大轉變,需要更大的理解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意識形態的約束作用和推動作用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應該借鑑諾思的意識形態理論,發揚以往注重道德倫理因素的優良傳統,重視意識形態的特殊作用,以減輕改革的摩擦,降低改革的成本,從而加快中國經濟改革和制度變遷的進程。

(五)重新審視我國的經濟史研究

諾思的新經濟史理論雖然主要是以歐洲和西方經濟史為藍本的,但它的結論尤其是研究思路和方法卻是最先進的。諾思的方法論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運用凱恩斯主義總量經濟學的方法,包括國民經濟核算法、經濟成長要素分析法和經濟計量法等,結合大量的統計資料,對經濟史進行研究;二是注重理論與歷史相結合,恢復了經濟學的優良學術傳統,其理論的精髓是新古典的價值判斷、道德倫理和理論規範,扭轉了當代西方經濟學只注重理論的演繹而忽視歷史的歸納、只注重技術數理化而忽視價值判斷的不良局面,使以往理論經濟學與經濟史學兩個互不相干的分支學科達到了初步的融合。那么,中國的經濟史學怎樣呢?如果說西方的經濟史學研究在諾思之前不能令人滿意的話,中國的經濟史學則顯然更落後了。一方面,經濟學界歷來不重視經濟史的研究,從事的學者很少,且沒有學術地位;另一方面,研究方法陳舊落後,仍局限於史料的收集、整理和考證,經濟史的著作不論是採取編年史法還是主題敘述法,停留於材料的羅列和堆砌。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古國,作為東方文化的代表,具有悠久的歷史和不同於西方世界的演進過程,其經濟史無疑有著很高的研究價值,是一座有待發掘的學術寶庫。就連諾思本人也對此有著急切的期待,他說“學者們已涉及到中國的歷史,並進一步發現系統地分析政治和經濟問題尤其有價值。然而,必須再一次強調歷史的重要性。中國現存的詳盡的制度知識(knowledge of the institutions)及其是如何演進的,這亟待作分析”(1990)。諾思的新經濟史論對中國學者無疑是一個刺激和啟迪,並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我們應該重新審視中國經濟史研究工作,借鑑諾思的經濟史理論和先進的研究方法,使中國經濟史研究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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