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審計師

初級審計師

對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助理審計師)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後,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考試介紹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4月上旬。中、初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綜合知識(總量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會計、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報考條件

初級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中級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一般為4~5月。

考試時間

每年10月份的第二個星期日。

考試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初、中、高級三個級別。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

(一)《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總量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二)《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初、中級資格考試採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

(一)《經濟理論與巨觀經濟政策》

(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成績查詢

審計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後兩個半月公布,考生可登錄“審計師考試網”或各地“審計師考試網”的“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 。

合格標準

審計師考試初級、中級、高級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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