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

分權

分權即權力分立,是指國家權利不能集中於國家機構的某個部門或者一部分人,而應當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部門)和不同的人民所執掌。 分權原則由英國的洛克首先提出,後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在管理學中,指的是決策權在組織系統中較低管理層次的程度上的分散。

定義政治

即權力分立,是指國家權力不能集中於國家機構的某個部門或者一部分人,而應當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部門)和不同的人民所執掌。

管理

分權分權

組織的權力不是集中在某個成員,而是分散在組織內部。

當分權程度比較低的時候,組織仍然保持從上至下的“金字塔型”權力分配,只是沒有集中到最高領導一個點上,“中層經理”也有一定的決定權;當分權程度比較高的時候,組織中的個體更加自由,在“扁平組織”中,幾乎每個成員都有一定的決定權。

演化

從集權到分權從集權到分權

右圖說明了組織從集權向分權轉變時的權力分配的變化。在集權程度最高的時候,組織呈現從上到下的“金字塔型”,只有最高決策者掌握決定權,下屬的存在全部是為了實現“

最高意志”,下屬不應該有“自我意識”。

當組織的稍微開始分權的時候,決策者由一個個體轉變為一個小組,組織的決策由這個小組成員共同做出。中層經理也有各自範圍內的決定權,但基層員工仍然沒有決定權,只有執行的義務。

更分權的組織類似於蛛網,發布命令的個體或小組居於網的中心,與組織的其他成員保持聯繫,成員與成員之間雖然也可以相互聯繫,但由於領導掌握最大的權力,與領導的聯繫溝通成為最受重視的。舉例而言,在行業中,處於優勢地位的企業,通常是掌握了技術標準或市場占有率的企業,可以把圍繞著自己的供應商、合作夥伴形成這種“蛛網體系”,其他的企業,雖然法律地位上是和龍頭企業平等的,但在行業中形成的是行星圍繞恆星的格局。例如思科的“網路型組織”和蘋果公司依靠暢銷的IPOD產品而建立起來的“IPOD價值圈”。

高度分權的組織是網路組織,這種組織,以網際網路為代表,本身是沒有中心的,所有的成員地位平等,相互之間的聯繫非常廣泛且沒有限制,每個成員按照自己的判斷進行決策。網路組織是目前所知的最有活力,最容易形成自組織、自適應的體系,有著無窮的創造力和應變能力,但是也面臨成員之間的信任鏈斷裂等危險,例如依靠網路傳播的病毒會破壞成員對組織的信任。網路組織的演化體現了混序,也是複雜性科學、混沌理論等關注的焦點。

目前結論

從組織的演化過程來看,人類組織有從集權向分權進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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